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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交换(也就是分工),人类发明了货币。不过有一点要说清楚的就是,货币的发明,不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专利,也就是说,没有明确具体的发明人。做为交换媒介,货币必须是一种大家心照不宣、普遍认可的权利证明。以前的章节,我已经指出,货币不论采取何种形态、具有哪些职能,其实质是:货币是指众人同意的一种无记名的权利证明或权利符号,这个证明或符号反映了如下事项:①有人曾经向社会提供过劳务或成果,②此人尚未从社会取得自己所需的劳务或成果,③因此,因为无记名,其持有者(可能是劳务提供者,也可能接受馈赠者或抢劫盗窃诈欺者)可凭此向他人索取劳务或成果。
由于这个权利证明或权利符号被众人所承认,做为向社会提供劳务或成果的人,便愿意接受它,而不坚持立即从他人那里获得自己所需的劳务或成果。这样,货币便可以在社会中不断转手而构成交换的媒介。反过来说,当众人普遍不承认某种具体货币形式的权利性质,那么,尽管其物质或能量形态并没有湮灭,但它却丧失了货币的诸种职能而不再是货币了。说句不算题外的话,当今很多人津津乐道“虚拟经济”如何如何,似乎发现了什么新生事物。其实,从货币诞生起,人类就开始了虚拟经济过程——金融活动,我们一直生活在“实体—虚拟”相互促进和制约的缠绕过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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