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再仔细审审,现简单评论,不足之处,请海涵:
我感觉,生产的定义不应当规定在生产效用上。因为效用自身看不见,摸不着,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张五常请要求放弃这一概念。当然,这不是我不采用效用的理由,不采用效用的理由关键是有一个比效用理恰当的词,对于生产来说,其实质就是生产“财富”。财富看得见,摸得着,并且确确实实是人们追求的、生产的对象,而财富提供的其实就是效用。
再者,我感觉你用直接效用、间接效用,对于生产性意义更是不大。除此之外不知你对该分类方法有特别的用处没有,如果没有,此分类没有多大意义。我在讨论财富时,如你讨论效用差不多,分为社会性财富,非社会性财富,社会性财富我又把它分为稀缺性社会财富和非稀缺性社会财富,我这种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定义经济财富——其实就是我们日常应用的财富的概念。而你如此分类有何意义,不明确。
再者,你的最后一节应当以分工来解释更合理些,分工效率比你所谓的间接效用规模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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