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条街上的电脑等家电维修价格、理发服务价格,经过一定时间的调整,业已达到均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价格没有变化)。后来由于某大学的机电专业的学生、信息学院的学生,另一职业学院的理发专业的学生,频繁上街去义务维修家电、义务理发,导致:需求方尽可能等着学生上街服务;供给方(那些小店主们)被迫降价,关门歇业。
思维实验(进一步抽象):设供给方中有一半的供给者突然采取公益行动,那么必然打破原有的均衡价格。后果是:需求方福利增大;公益行动的供给方,由于经济利益减少,但精神效用增大,设总福利至少同原来一样;未采取公益行动的供给方福利受损。那么:
11. 设三方构成的集体,在公益行动前后的总福利不变。但公益行动却导致了,通过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来增进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我的问题是:公益行动扰乱了的原有的市场均衡价格,导致了“非帕累托最优”改进?
12. 设三方构成的集体,在公益行动后的总福利增长。公益行动在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基础之上,使集体利益得到的增进。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设定一个集体福利增进的目标,通过益行动(如政府的扶持,捐赠等)来实现,那么我们应当损害哪一部分人的福利?增进哪一部分人的福利?
各位帮我看看,我的逻辑推理在哪一步出现了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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