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讲,应该引入“时间”维度。具体是“时刻”还是“时期”,取决于模型的设定(当然模型的设定要与经验尽量一致)。楼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对经济学理论做出修正。
但是“时间”维度确是一个“常被人忘却”的维度。引入“时间”前,要先明确“时间”是被解释的,还是只解释其他的(本身不需被解释)?也许人人都知道时间是什么,但没人能说明时间是什么。时间有一个很显然又很难说明的特征:不可逆(即时间之箭)。这是从古至今都困惑人心的问题。
物理学可能从一开始就引入了“时间”维度,但似乎除了热学第二定律外,没有哪条定律说明了时间之箭。大量物理学定律的时间是可逆的,即不仅过去可以决定未来,未来同样可以决定过去——其中的“决定”满足同样的定律,或者说,这些物理学定律并没有说明时间到底是从过去指向未来,还是从未来指向过去。这些物理学定律共有一个缺陷:在不违背(反而遵守)这些定律的前提下,过去是可以重现的。
比如,我们知道了某一定律(以某一代数方程表达),如果我们还知道某一初始时刻的状态(即所谓初值条件),我们按照该定律就既可以算出以前任一时刻的状态(结果是确定的),又可以算出以后任一时刻的状态(结果同样是确定的),所谓“前知800年,后知800年”。这样的定律在物理学中是很多的。这里的“初值条件”所对应的时刻常常是任意的,时间在这些定律里完全失去了“前后”的方向,所谓“某一时刻”(初值条件的时刻)的“前”与“后”是可以互换的。
物理学定律对时间之箭的忽视应该引起经济学的注意(当然,也许经济学还未发展到要注意这一点的“时候”)。当人们引入“时间”时,如果没有对时间的不可逆性做充分地说明,很可能就是失败的,至少是不完备的。时间给我们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区分事件的“先”与“后”,把一系列事件排序、标记。
经济学引入时间的工作也许刚刚开始,在时间方面摭摭掩掩、含混不清肯定不是办法;而且引入“可逆时间”的理论,肯定不是完备的理论。
楼主指出的几个问题已经指出了几个方面,是非常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