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过 发表于 2013-9-21 17:08 
文老师,您好!2010年《经济学(季刊)》出了关于“三年大饥荒”研究的专刊。您在与刘愿老师合作的文章中指 ...
我和张欣教授合作的论文注意到大饥荒发生于农村人均粮食消费最高和次高的58年和59年,因而无法怪罪于生产力的崩溃,所以将饥荒的发生归咎于公社食堂造成的浪费,以及公社食堂对生产的不利影响。我和刘愿教授合作的文章将这一想法进一步往前推一步,归咎于公社食堂对农民退出食堂的退出权的剥夺,实际上剥夺了农民一年生产后最后的一点劳动果实--口粮--的控制权。也就是说,在食堂制度下,农民的一切实物的和现金的收入都被剥夺,因而解释了1959年后生产的极大破坏,而这种破坏既和其后无关,又和苏联的所谓背信弃义无关。我们还指出,一旦这种退堂权被回复,一旦农民将自己的口粮重新掌握在自己手中,饥荒便结束了。现在想来,Sen关于权利的理论还是很有普遍意义的。因为当时的中国农民其实是没有这些理所当然的权利的。但Sen虽然提出了普遍的理论,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理论经过适当的推演和修正,也是可以用来解释中国的极为特殊的饥荒的成因,而这个饥荒是完全因人祸而发生的。我曾那张重现饥荒全过程的图(见我和刘愿的文章)当面解释给Sen听,记得当时在场的还有姚洋老师和C.Riskin, 他们都很感兴趣,似乎很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