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频发生的员工劳累过度猝死或是不堪压力跳楼事件,让一个个年轻鲜活的生命瞬间即逝,谁之过?企业让员工过度地加班,谁来捍卫员工的休息权?员工又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加班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然而在现实中,超时加班情况并不少见。
如何捍卫“休息权”?专家建议,需要细化法律条文,加大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力度,还需要企业营造良好的“幸福文化”。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董保华认为,应让维权界定“有法可依”,不再“模模糊糊”。“国外对保护劳工方面的法律相对我国更为细化,例如休息权、加班权、报酬权和劳动条件的界定都非常细致,员工保障自身权益可以有法可依。”
专家认为,劳动监管部门还应对采取“综合工时制”计算加班工时的企业严格把关。“一年中忙季和淡季工作量相差悬殊,连续几个月让劳动者高强度动作是不合理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专家王全兴表示,“即使向劳动者支付了加班工资,高峰期每周工作80小时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值班和加班的区别在于,加班期间劳动者依然要从事劳动工作、不能休息,而值班期间劳动者不需要再从事劳动工作、可以休息。
专家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同意,不得强行命令员工加班。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强行加班的安排有权予以拒绝,以维护自己法定的休息权。个别企业以劳动者不同意节日加班安排为理由,扣减工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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