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活动】中级会计实务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则视为用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换出资产的当期损益:
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地计量。
因此,在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和交换所发生损益的确认原则时,需要判断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地计量。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三、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的判断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一)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三)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
2.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
四、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二)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三)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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