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居民、银行资金流动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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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储蓄│ ──> │ │
───────── │ 银 │
支付工资↓↑购买商品 │ │
───────── │ 行 │
│ 居民 │储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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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的总量M2 = 企业储蓄+居民储蓄+月工资总额就应该是银行系统总的钱的数量;
存款准备金率 = (居民储蓄+月工资总额)/(企业储蓄+居民储蓄+月工资总额)。
储蓄部分是存在银行系统的,相对稳定的钱,支付工资与购买商品的钱是流动的,可以按流速计算一份就可以了。工资一般按月发,所以企业储蓄+居民储 蓄+月工资总额就应该是银行系统总的钱的数量,超过这个数就会造成通货膨胀,掠夺居民、企业的财富。而基础货币应该等于居民储蓄+月工资总额,存款准备金 率应该是(居民储蓄+月工资总额)/(企业储蓄+居民储蓄+月工资总额),超过这个数就会导致投资过热,长期就会导致经济危机。
对于一个 健康持续发展的经济体,居民消费是最终需求,国家货币发行要与居民消费与正比,居民储蓄与消费应保持一定范围内的正常比例。储蓄高消费低可通过降息、降低 存款准备金率,增加投资扩大供给,降低物价,刺激消费,现实情况还需要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储蓄低消费高可能经济过热,消费过高推高风险,可采取温和的 对应措施。
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不时发生,现在金融危机更加厉害,西方经济学有缺陷,特别是供给学派与货币学派,应该侧重于需求学派。关于 先有供给还是先有需求,这个问题根本没有意义,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社会的资源就这么多,社会的消费能力就这么大,相对来说谁能更符合居民的需求,产品就 更畅销,这只是相对程度;多余的投资并无意义,抢占了其他资源,与其他投资你死我活的竞争,总需求就这么多,你抢去了别人就死了,刺激了今天的消费就剥夺 了明天的消费,最终都是浪费,严重的就导致经济危机。
理论有了,该发多少毕竟可以统计出来了,那发多少谁说了算?按照我国宪法我们当家做主的是“人民”,那么自然是全国人大了吧?错。
我来写下中国的货币归谁管的问题。中国的货币发行归国务院管理。而按照按照我国宪法我们当家做主的是“人民”,我们政体是“人民民主专政”,那么自然是全国人大管。实际上人大不管。我们中国特色了他了。人大每年只听政府:汇报,也就是只听结论。不管执行。中国很多问题不是一句:煞笔领导,就解决的,更离谱的是沉睡的人民。
拿破仑早几百年就看透这个国家的真正问题了。且慢,有童鞋问:就是给了人大,那么也只是换个部门印钱罢了,有啥不同吗?有,人大是人民的代表,代表是民选出来的,代表一方利益,各方讨价还价得出来的结论,而且人大分上下两院,上院代表智慧,下院代表民众,出来的政策就比较代表大家的利益。
国家的钱袋子归谁管:中美救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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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金融危机是世界性经济危机的表现,引起世 人的普遍关注,各国政府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国际新闻中冰岛国家破产威胁、美国救市中国会的纷争都是头条。中国政府也采取了积极救市的举措,显得紧锣密 鼓。一方面进行增值税改革,一方面宣布投资4万亿拉动经济增长,各地政府也纷纷响应,北京准备投资1500亿。前些时候社会保障基金的总管戴相龙大人早就 表示,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社保基金投资。看起来世界各国政府,包括中美政府的努力方向高度的类似。但是,细思其过程却大不相同,美国的救市方案经过若干回 合的议会辩论,讨价还价,政府方案一次没有通过,经过协商、修改才获得议会的同意。也就是说,美国救市不救市,拿多少钱救市最终决定权在于议会。而反观中 国政府,一系列的决策过程之中只有政府大人包括党机关来唱戏,人大的角色完全缺位,没有任何话语,完全与人大无关。这正是我们要追问的问题?国家的钱袋子 到底应当归谁管? 我们知道,英国有一个“不出代议士不纳税”的原则,这是资产阶级民主和法治的体现,早期议会与国王的斗争主要 是围绕征税权进行的,其精神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可谓源远流长。当今世界,“不出代议士不纳税”原则已经是世界上通行的原则,是民主和法 治,是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基本条件。在西方,财政权一向在议会手中,财政预决算由议会决定。在美国早期由议会提出财政议案,自己通过,政府执行;现在由政府 提出议案,由议会决定。有人可能说,不要拿西方的原则搬到中国,它不符合中国国情,我们要中国特色。其实在过去,我国的诸侯国也好,大财主也好,宰相、管 家花钱事先要请示、事后要汇报,管家不是主家,否则就可能被罢官、被辞退。过去是家天下,国家属于一姓一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 臣”,国家的钱当然是国王皇帝的,财主家的钱自然是财主的,不是管家的。当今政府也只不过是个管家,从理论上说是人民公仆,也就是人民的管家,国家的钱也 是人民的,不是政府的,不是党的,不是总理、市长的,人民的钱怎么花,应当由人民来决定,不应当由政府来决定,也不应当由党来决定。党、政府可以提出建 议,但是最后的决定权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否则,党、政府就越位、越权。人民太多,于是委托他们的代表来决定,也就是说应当由各级人大来决定。征税权更应 当掌握在人大手中,而不应当由行政机关决定,我们的国务院通过《条例》的形式(行政法规)来决定税额、税种的做法违法了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实质上严重越 权。征税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财产权,只有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意,才能够设定、改变、废止。这是是否依法行政的真正的试金石。
中国的钱袋子拿在政府手中没有错,但是决定权的归属却搞错了。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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