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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不能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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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6楼的观点
博士生
黑手党——等死你
很有趣哈
为了简单起见,假设生产书的人为起点(经销商略去),最后买到书的我为终点,那么很容易发现第二种情况里面包含了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首先是,书的成本10块(假设是),卖出去20块,产生了10块的增加值;然后是二手商以1块的成本收购,再以5块卖给我,产生了4块的增加值。很显然,这两次产生的增值都应计入;然而第一种情况可以简单看作是两个人买一本书,10块钱生产20块卖出,只产生了10块钱的增值。
我之浅见~
不应记入,不是当年的劳动所得
小学生
计入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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