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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文化的理念,在中国由来已久。春秋时期的几位思想家史伯、晏婴等,就对“和”非常重视。他们认为,“和”是矛盾统一后产生的美;“和”的艺术能够改善人的道德修养。并进一步提出艺术能否“和”,影响到人心能否“和”;而人心是否“和”,又关系到社会是否稳定。
(作品图片由睿画廊提供)
孔子对这些观点非常赞同,同时又有所发展。《论语》中说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表达了孔子的审美标准。在孔子看来,艺术所包含的情感必须是一种有节制的、有限度的情感。这个标准包含着“和”的理念。孔子还说,“礼之用,和为贵。”这里强调的是“礼”对“情”的约束作用。孔子确立的“和”的美学观念,逐步发展成为儒家美学的核心内容。
中国传统文艺思想所强调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归根结底还要首先重视人与“自我”的和谐。在中国艺术中,“和”的落脚点是“以人为本”。这里所说的“人”,既指社会群体,又指生命个体。中国之谓文者,人也。不论儒、道、佛三家的哲学思想有何差异,它们的思想始终立足于“人”,始终把“人”作为要旨。
中国传统文化的关注点是对于人自我的认知、对族群社会的认知乃至对自然万物、宇宙世界的认知。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也认为,对万物本体的研究不如对其间关系的研究来得更重要,所以将贯穿于完事万物之间的规律性的关系称为“道”,而“体道”、“进道”便成了人生的最重要的内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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