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证监会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上市。出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提高上市门槛,可以抑制市场炒作;二是可以防止审核标准不一致带来的监管套利。为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支持调结构的功能,正推进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一是清理简化行政许可,进一步减少并购重组审批事项;二是强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完善定价机制,增强定价弹性,丰富邀约收购履约保证方式;三是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定向可转债、优先股作为支付工具,支持财务顾问提供并购重组过桥融资,支持并购基金发展;四是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优先股试点:目前推出优先股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企业加快融资,补充资本金;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三是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提供新的固定收益产品; 四是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五是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其中规定优先股发行数量不能超过普通股总数的50%,证监会将制订优先股试点的后续具体规定。
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指出,优先股筹资不能超过公司发行前净资产的50%,数量不能超过普通股的50%,优先股可以作为并购重组的支付手段。
优先股是指约定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但在表决权方面逊于普通股的股票。
因优先股在一般公司事务中没有表决权,此前市场认为优先股可能是国有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权、银行业补充资本金的好方法。推出优先股试点也将增大A股目前的再融资规模。
见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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