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大"何志毅事件"不了解者免进
| 今晚进行的的《组织行为学》的期末考试,是就一篇案例写读后感,确切地说是就三篇文章(其一是何志毅的《何志毅致张维迎的公开信》、《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及何志毅《写在感恩节的感谢信》)写一篇读后感。以下就是我的拙文: 无风不起浪,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在早些时候就出了《邹恒甫事件》,如今再接再厉,顺利制造了又一出《何志毅事件》。先抛开谁对谁错那样的俗套论调,今天让我们以更为客观的角度来审度此次风波,相信会有助于我们看清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各个登台者的面目才有可能得以见天日。 此次事件,相信是北京大学最不愿看到的,为何呢?因为北京大家向来以“兼容并包,自由民主”的人文精神为著称,并且与此种气息一脉相承的是,北京大学提倡、崇尚自由平等的沟通方式。然后这一次风波,说得严重点,可以作为北京大学“兼容并包,自由民主”之类的人文精神逝去的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事件。由此可看出,“何志毅事件”得到整个中国的关注也不为过,说实在的,人人在乎的可能不是一本《北大商业评论》,而是此事所折射出的“兼容并包,自由民主”的民主科学精神。由此再想此,早些时候的“达能与娃哈哈”商标之争事件与“邹恒甫”事件,我不禁倒吸了口冷气,难道这个社会的深层冲突开始泛化、激化?因为社会的急剧的转变往往会在学校方面最先体现,尤其是像北京大学那样的院校,在“五四”运动时期如此,难道今天也不例外? 从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我个人觉得,其实整个事件可以看作两个问题的争论: 就第一问题而言,张维迎先生的陈述可概述如下:何志毅滥用光华管理学院任命的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和《北大商业评论》执行主编的职权,在光华管理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注意是“光华管理学院”不知情),擅自(注意是擅自而非授权)申请变更《北大商业评论》主办单位,严重侵害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利益和知识产权。而何志毅的辩解是:张维迎院长此举实属为一已私利,非法行使人事罢免权的霸道行为,自己的行为得到北京大学主管校长的批准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许可,变更主办单位的行为不仅合法、而且合情、合理,因为自己为“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及《北大商业评论》投入了巨大的热情与长达10 关于第二个问题,张维迎院长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是这样说的,“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是隶属(注意隶属此词)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案例研究机构,《北大商业评论》是由光华管理学院独家主办、并由北京大学出版社进行实务管理的刊物,何志毅的执行主编也是光华管理学院任命的,言下之意就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拥有其主办权与知识产权。而何志毅则如是说,“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是挂靠(注意挂靠此词)光华管理学院的,而非隶属于光华管理学院,其人事罢免权不在光华管理学院;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属于非法人机构,对《北大商业评论》没有知识产权拥有权;“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与《北大商业评论》是由自己贴钱出力、用心费神、与老领导及同事一上进心从无到有创办(注意创办此词)起来的,并且利用这两个载体,为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谋取了非常多的福利,做了不少贡献,即既有“功劳”亦有“苦劳”,而张维迎掌舵的光华管理学院却无半分投入,有点坐享其成的嫌疑。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以下的总结了: 也许,出现这样的风波是两人都不想看到的,僵持下去对双方亦没任何好处,而这极有可能成为两人走上谈判桌的唯一理由。期待那一天的到来,因为要拯救的不仅是光华管理学院的声誉与《北大商业评论》这本高端商业杂志,而事实拯救的是北京大学那种“兼容并包,自由民主”的人文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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