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andjack 发表于 2014-1-11 11:53 
个人认为,这个企业家不能算作制度企业家,这种在制度中周旋与生存的企业经营者是在制度背景下的经营策略。 ...
众所周知,制度经济学是经济学中非常独特的一个流派,它研究一国之宏观制度与宏观经济之间的关系。
我们把这种思路向微观方向发展,一个企业难道没有自身的制度吗?一个企业的自身制度难道不是构成这个企业的基本要素之一吗?并且这个要素并不能被等同于“货币资本、人力资本、以及实物资本”这些要素。因为,制度不可能是货币、不可能是人、也更不可能是原材料或设备厂房一类的实物资源。所以,需要将制度这个要素独立出来进行分析,并可称之为企业的“制度资本”。
制度资本是一种无形要素,体现在企业的基本规章制度上。但更多的企业仅仅将其称之为“公司章程”,上升到制度层面好像是把“制度”这个词大材小用、是把企业章程这个课题小题大做了。然而,只要公司组织机构的规模足够庞大,就有必要将其”基本章程“上升到”制度'这个更高级的语义上来定义。比如华为公司不就有“华为基本法”么,但如果说一个潦草初创的小企业要有自己的“制度”或“法”,则不免牵强。
现在我们提出“制度企业家”、或企业的“制度资本”、就是希望大家能够在制度这个较为高级的层面,或基于制度这个较为独特的要素,去审视和考察企业,去管理和经营企业。通常而言,我们只关注一个企业的资金流应该如何如何运行(货币资本),只关注一个企业的人才队伍应该如何如何管理(人力资本),只关注一个企业的物料设备厂房供应链应该如何如何构建(实物资本),而企业的制度资本则是一个极易被忽略的要素。
简言之,制度不过是考察经济组织的一个视角,当考察宏观层面的国家经济时,就有了宏观意义上的制度经济学;当考察微观层面的企业经济时,就有了微观意义下的对企业制度资本、对制度企业家的言说和论述。这不过是以大见小而已,反之则是以小见大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