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1-1 17:19:49的发言: 老曹是老“战友”了。我再提些问题,供你参考。
1)表述上,能否把“价值是商品的量”表述为“价值是商品的抽象量”;以区别具体的商品量如:件、张、吨、米等。
2)财富等于商品吗? 同样的商品量意味着同样的财富量吗?
3)可以认为价值是解释交换等式的,但是不要忘记交换等式背后的交换者。交换等式不是化学方程式,等式意味着的等量不是表面商品间的等量,而是交换者以商品为媒介来表现的利益的等量。而且不一定是甲方与乙方的利益量相等;还可能是,我认为正是,A商品与B商品在这个交换比例下正好分别对甲、乙的利益相等。
马克思从这个等式出发抽象出交换双方一定存在某种相等的东西,已经在逻辑上有偏差和漏项;而你只是看到A=B就说A和B的量一定可以由一个抽象的“量纲”来衡量,比马克思更退了一步,连交换者全都抽象掉了。这样你也就把价值的承载主体抛弃了,如此来寻找那个商品的同一的量纲——价值,就如成语所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所以,我认为,你的观点有两个基本疑点:财富等于商品(我以为不相等);抛开交换者利益找价值。
1:抽象和具体是纯哲学概念,最好不用,别学马克思。我们应用属种关系(从属关系)来描述,量是统称,而物理量、化学量、经济量等则是种量(即这种量那种量)。依此,经济学量又是统称量,价值、价格、产值等则是种量。
2:确切说财富包含商品,我定义“价值是财富的量”在于说明这个量与交换无关。同样的商品量意味着同样的财富量,这必须的。假如一商品的多少在这儿是一个数值,在那儿又是一个数值,则交换必定乱套。
3:最初的确是从A=B这个天平(而非化学方程)上认定A与B在量上相等,且仅从认识论上看这个相等的量就是“财富的量”,或你说的利益相等。显然这个量必须在“产出之后——交换之前”就存在,A=B这个天平只是对这个量的测量。但是通过对交换活动的逻辑分析发现,产出与交换之间还有一个环节,财富分配。交换只是交换者获取分得的财富,想想你的职称和工资就能明白这一点。这就是说A=B不是称量A、B的真实大小,而是称量A、B分得财富的大小。既然是分,自然复杂的社会关系便对A=B有决定作用,即对价格有决定作用。不管价格怎么变,社会总财富是一定的,农产品价格低了就意味着工人分得的财富多了,反之亦然。
最头疼的是你(们)没有分配理念,分配在你(们)的理论中缺位了,而我又不能说服你(们),让你们修改你们已建立的理论,将分配理论加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