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xieyongxia在2006-1-2 20:24:21的发言: 1、曹兄提到质和量——即度,物质的规定性,又扯到哲学上来了。任何事物都需要质和量两方面才能够完整的表现出来。没有脱离质的量,也不存在脱离量的质。但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而量则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定量与定性的问题。内在规定性,质是一维的,而量则是多维的,任何物体都存在数量、空间量(体积)、时间量(如岁等)、质量等等多种规定性,但这是客观量。甚至还有主观存在的量,比如大小、多少、轻重、老少等等。还是那句老话,你的量全包括,或者说如你所问你的量是什么?
2、我认为曹兄对价值与价格的区别与关系还是不很清楚:价格是分配价值的方式,还是价值分配的结果?马克思是这样认为的:“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
质和量是哲学范畴,不是我们能说清楚的。一种事物(耗散结构)稳定态的质,不但决定于事物内部的要素和结构,还取决于事物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这对“质是内部规定性”是一种挑战。你在说明何为财富时就涉及财富与环境、客体的相互作用。这就是说我没能力向你说明何为财富(或财富的质),我只强调经济学的对象比辩证法中想象的要复杂。
“价值是财富的量”是说价值是表达财富多少的量,而非财富的其它量。我们就是通过价值这个量为财富的多少计数。这种意思在文中是说明了的。
我只是继承马克思,不在呼马克思说过什么。在逻辑上只能是分配价值决定价格,实际中似乎价格决定分配价值,这是系统问题造成的,用物理学描述叫“反馈”。其过程是:人们通过制度、政策等改变分配标准,从而使人们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的分配价值发生改变,于是改变价格。有时直接改变价格。这没有违反我的分配理论的规定,而是服从。
阁下不明白这种关系,与我没讲清楚有关系。我前面为了好懂并没有说清价格的经济学内涵。确切说价格是人们分得财富的凭据(或帐目),这与你上班的考情卡没有区别,它虽然表明你上班一月能拿1000元,但是头为了奖励或惩罚你,可以进行“涂改”,在你考情卡上加分或减分,于是你的工资不是正好1000元。分配价值、分配标准只是制定分配凭据(或帐目)的基本法则,而不排除你对分配凭据(或帐目)的“涂改”。
劳动、人头、稀缺、供求等都是以分配标准的身份决定价格的。在社会价值总量一定时,N个人分,则你的劳动量越多就分得越多;你越稀缺你分得越多。总之你的价格(工资)与你拥有(获得)的分配标准成正比。但是制度可以确定分配标准是什么,不是什么。如果这一确定还不行,制度将直接改变价格;再不行,制度便直接分配财物(包括货币)。
我揭示的平均化规律主要是说分配的结果要大体平均,这是经济系统稳定和存在的前提。我不管怎样分得平均。
最后说明,分配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同质量与重量的关系一样,很微妙。商品的分配价值除以货币的分配价值=商品的价格。分配价值看不见,而价格看的见;质量看不见,而重量看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