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报道,复旦大学前日在校园网主页上,贴出了《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等5个试行条例的公示通告。
这个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新条例,与2000年出台的原条例相比,在对“非婚性行为”的处分上有了一些变动。
对于“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学生的处分,原条例中的规定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与两名以上异性发生非婚性行为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新条例改为“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删除了“未婚先孕或婚外性行为造成怀孕的,给予双方当事人留校察看处分”的条款。
复旦大学表示,目前这5个试行条例正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公示,师生员工可在8月10日前对上述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这个校规有意思,人家发生非婚性行为,你学校怎么认定啊?难不成还让你捉奸在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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