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经济学家说,要解决中国大陆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改革体制。他指出,一小部分人通过贪污受贿等手段,每年攫取了大量财富。而我们很多人觉得我国居民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相比过低 ,所以应该对富人征收重税 ,可是 ,如果考虑到特权阶层的灰色收入,我国居民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与国外差不多。如果我们误打误撞可能掉进发展停滞的泥潭,分清收入差距的真正成因,打击特权才是解决国民收入差距的根本症结。
数目十分惊人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说,因为政治和管理体制“不完善”而通过贪污腐败等非法活动所得的“灰色收入”,是收入不平等问题的主要根源。
他在最近的一项调查中发现,一小部分人的“灰色收入”占中国大陆居民收入总额的一半以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6%。
王小鲁在对2000多个城市家庭进行问卷调查后断定,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的“灰色”部分达到4.8万亿元,但由于这些钱是政府官员或其他人通过非法途径所得,所以并没有被纳入官方统计数据。
2005年,中国大陆居民的合法收入总和为9万亿元。
王小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说明,中国居民的实际收入大大超过官方统计显示的水平,但问题在于,其中大部分(至少有3/4)落入了一小部分人的口袋里。”
灰色收入是一个笼统的概念。王小鲁列举了灰色收入的5大来源,包括滥用公共资金、金融腐败、行政审批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和政府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
王小鲁指出,2005年电信、金融、水电气供应、石油、烟草、电力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他们的收入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约为9200亿元。这些额外的钱被用来给国营部门职工享有的特殊津贴、礼物和旅游埋单。
高收入者受益
王小鲁说,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要远大于统计显示的水平。
他说,2006年,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的灰色收入占全部灰色收入的3/4,他们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9.7万元,相当于官方统计数据(不到2.9万元)的3倍多。
据王小鲁估计,占全国城乡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6万元,而最低收入10%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只略高于1100元。
因此,城乡合计,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为54倍。
王小鲁说,对于高收入居民的人均收入,他的调查结果与官方统计数据存在差异,而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数据则相差无几,这说明未纳税的灰色收入主要出现在高收入阶层中。他说:“这些未申报的收入通常与非法行为或违规违纪行为有关,比如贪污腐败和滥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