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没有违约的情况就不可能出现风险定价,应该真正按市场规则来处理违约,而不是回避它,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也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你这个问题还涉及到几个层面,一是需要我们从历史和不同的发展阶段来看,在一国金融资源有限的起步时期,国家计划的安排其实是一种相对有效的选择,这一点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二是市场经济只有在一定规模市场参与者的基础上得以有效实现,1990年代以来,我国的市场容量迅速扩展,规模增大,对于市场机制下的资源配置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今天我国的经济金融体量。但关于违约事件其实在我国曾经也一直存在,如早期的海南发展银行破产、广东广信等,只是由于ZF的隐性担保和国家信用,由ZF兜底。在金融机构数量和规模不大的时候这一选择不会引致大的系统性风险,但今天中国的金融体系和单个金融机构体量都很大,急需ZF隐性担保显性化,需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化解风险,这也是我国现在加紧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建设存款保险等制度的动因。我想一个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在我国不远的将来会实现,因为今天我们金融制度供给能力和相应人才储备基本上都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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