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调高后,看上去我们劳动人民交的税少了,每个月落到手中的钱就多了,这样不就增加了我们的劳动收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高收入群体少交的税不也多了,他们每个月拿到手中的钱也会多,并且因为其基数大的原因,比我们中低收入的人群每个月少交的税还多。虽然我们每个月少交了几百块钱,但高收入群体可能就会减少几千甚至几万元的个税。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是多了,但整体上国家的税收将会减少更多,这些税收本来可以用来转移支付,进行二次分配,可现在却没有了。
所以可以看出,简单的提高个税只能做到名义上增加了劳动收入,而实际上是减少了社会整体福利。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者本来可以领取的社会福利降低了,与其减少支付的税收相加,一正一负,是增加了收入还是减少了收入还不确定。但是高收入群体却单纯是增加了其收入。
试问如此调整,到底是为谁进行的?
我个人认为不能简单的调高个税起征点,而应该拉大征税过程中每个分级的差距。例如现今执行如下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 税率% |
超过500元至2000元 | 10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 15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 20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 25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 30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 税率% |
超过500元至2000元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 | 8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 | 18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 | 33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 | 53 |
这样可以使得高收入群体多缴税,而中低收入群体少缴税,即增加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劳动收入,又不至于减少社会总体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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