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守望沙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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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直考驾照何时走进“春天里”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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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考驾照虽是申领驾照的一种便捷方式且早已破除法律上的障碍并得到官方的确认,但当前,却面临诸多体制障碍。如何放开驾考,冲破培训羁绊,是直考驾照面临的现实考题。

  2013年12月4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楠(化名)起诉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南京市车管所)不履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法定职责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以苏楠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未满足申领条件为由,终审驳回苏楠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直考驾照被拒”案频频发生,从深圳市民谯彬到昆明市民姚勇东,再到如今备受关注的“90后”南京女孩苏楠,无一不在直考驾照的路上历经波折。

  自学成才考驾照

  苏楠是一位地道的南京姑娘,她的舅舅老钱是位有3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苏楠不仅聪明漂亮,而且动手能力强。在苏楠的央求下,老钱利用闲暇时间在废弃的靶场给苏楠当起教练,手把手地教苏楠等几名晚辈学习驾驶技术。

  “在这个封闭的靶场,我先后教会了家里好几名晚辈开车。而且,在2010年,我家的一位亲戚还在我的培训下顺利地在南京市车管所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老钱得意地说。老钱认为,去驾校培训驾驶技术既耗时又费钱。当年,他学车也没去驾校,是一位老司机帮忙教会的。后来,他去当地的车辆管理所顺利地申领了驾照。

  在老钱的悉心指导下,聪明的苏楠不仅自学完交通法规,很快还掌握了驾驶技能。经过老钱的种种技术考察,眼瞅着苏楠的开车技术娴熟起来。过了一段时间,老钱认为苏楠可以“出师”了,就盘算着让苏楠去车辆管理所申领驾照。

  2012年8月9日,苏楠在舅舅的陪同下来到南京市车管所,提交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满心欢喜的老钱以为苏楠会如期申领到驾照。出乎意料的是,南京市车管所拒绝了苏楠的申请,并口头告知苏楠,由于苏楠没在有资质的驾校学习,不符合受理考取驾照的条件。

  苏楠不服,当即在南京市车管所的窗口投诉。在随后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苏楠多次前往南京市车管所交涉。这期间,她还拨打了投诉电话12345进行投诉。

  2012年9月24日,南京市车管所发出《首接责任通知单》,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学员应当参加驾校经营者的培训,而苏楠办理驾驶证手续尚不齐全。

  对于南京市车管所给出的理由,老钱和苏楠都觉得牵强。公安部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已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规定年龄和身体条件,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即可到车管所进行申领驾照的考试。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考试必须经过驾校培训。多次协商无果后,苏楠在舅舅的建议下,决定状告南京市车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直考驾照的权利。

  2013年1月21日,苏楠以南京市车管所“不履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法定职责”为由,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南京市车管所受理苏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法院受理了此案。苏楠深信有了法律的陪伴和支持,自己在维权路上不再孤寂。

  直考驾照难直通

  就在此案开庭前,公安部于2013年4月12日在网上回复网友称,允许公民直接考驾照。这一消息为苏楠平添几分胜诉的信心。

  2013年4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当天,苏楠因工作繁忙没有到庭,她的舅舅老钱和一名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坐在被告席上出庭应诉的则是南京市车管所所长和一名律师。

  庭审中,苏楠一方的代理人认为,南京市车管所以《首接责任通知单》拒绝苏楠申请考取驾照的行为是不作为。公安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除了对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的要求外,并没有对申请人是否应到驾校培训作出要求。而《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22条将“学员应当参加驾校经营者的培训”作为考试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属于无权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该规定与公安部的规定相冲突,建议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

  此外,公民申请领取驾驶证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驾驶员培训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二者不可混淆,公民有权利选择学习驾驶技术的途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驾照考试严格把关,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公民的自主选择权。

  对此,南京市车管所一方辩称,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多个部门,驾驶培训工作是由交通部负责,不归公安部分管。《道理交通安全法》第20条将初学驾驶人员的培训全部纳入“资格管理”的驾驶培训体系中,公安部的回应也明确表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关于“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必须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应当使用教练车,并有教练员随车指导”的规定。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驾驶培训的法律规定所进行的细化落实,并不存在“增加许可条件”的问题。学习驾驶技术具有一定危险性,经有资质的驾校培训非常必要。苏楠的申请条件明显缺乏“应当参加驾校经营者的培训”这一必要的申报条件。因而,南京市车管所不予受理苏楠申请的行为并无不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在庭审过程中,老钱当庭补充出示他的一位亲属于2010年11月10日未经驾校培训直接申领到的驾驶证复印件,以此证明无须经过培训也可参加考试。南京市车管所认为此驾驶证是在《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出台前发的,与本案无关。法院对该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但认为与本案无关联性,未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2013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律、法规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并没有规定必须经过驾驶培训学校的培训,但对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有明确要求。由于苏楠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未使用教练车、教练员,却要求车管所许可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申请不合理。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苏楠的诉讼请求。

  苏楠不服,提起上诉。2013年11月2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13年12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楠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未满足申领条件,南京市车管所不予受理该申请的行为并无不当,法院据此驳回苏楠的上诉请求。

  直考驾照面临现实难题

  苏楠和老钱经过与南京市车管所一年多的抗争,最终还是回到原点,这让他们感到困惑。老钱表示,在实践中已有部分省市放开个人申请驾照考试,并有人申领到驾照。为何在外地可行,在南京却遭遇瓶颈呢?其实,直考驾照早已破除法律上的障碍并得到官方的确认。早在2009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曾答复指出:公安交警不受理未经机动车驾驶机构培训的人报考没有依据,进而叫停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所确立的“考培合一”模式。公安部的回应和南京市两级法院的判决再次明确并重申了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

  直考驾照虽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但却很难逾越体制性障碍。首先,安全责任风险不可忽视。自学驾车上路涉嫌交通违法,学车人和教车人都将面临行政处罚。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学车人和教车人还将面临刑法入罪和负担巨额民事赔偿的风险。即使车辆投保保险,保险公司也将以无证驾驶的免赔事由拒绝理赔。其次,学习用车、学习场地、教车人等供给渠道缺乏。经营性的教练场和教练车基本为驾校占据,且驾校不允许教练私自为非驾校学员提供练车服务。最后,技术管理障碍难以破解。各地对学车和练车实施计时管理,申请驾照考试前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和相关培训档案。自学者将因无法提供相关档案材料而被阻挡在驾考大门之外。

  对比美国、加拿大的法律规定,这两个国家均可自学预约考试考取驾照,无须参加驾校学习。美国的法律规定,申领驾驶证须经过交规理论和桩考、路考两场考试。交规考试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学习驾照(临时驾照),在有正式司机指导下,可直接上路练车,并可随时预约实际技能考试,合格后将获得有效期为4年的正式驾照。加拿大的法律则规定,公民经驾驶常识考试和视力检查后,可获得有效期为6个月的学习驾驶证。凭此证在有驾照资格的成年人陪同下,即可上路学习练车。之后,通过路考将获得有效期为2年的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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