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上果然基本骂声一片。。。当然了,对于多数经济学人来说,政府本就是万恶之源,但是对于打车软件这个案例来说,我觉得泛泛地说政府不能干预也不尽合理,正如楼上已有很多人提到的,出租车市场本就不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但是更重要的是,在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出租车甚至是承担了部分公共品的职责——承担了部分公共交通的责任,基于这个角度来思考,政府对于打车软件有损公平打车的忧虑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具有部分公共品性质的服务一般有普遍服务的义务。此外,在打车软件这个问题上,不能只考虑企业间的竞争是否收到了干预,还要考虑到消费者之间的竞争,对于兼具部分公共交通服务的出租车来说,一种新技术导致消费者间竞争优势的变化确实可能导致不公平。通过支付宝、飞信等方式打车只适用于那些能够并且愿意使用这些工具的消费者,但是老人、由于风险厌恶而不愿意使用移动支付的消费者,他们被排除在这个技术壁垒之外,此外,打车软件间的补贴竞争实际上还增强了使用这些软件消费者的支付价格,更加强化了他们的竞争优势。当然,如果出租车完全是一个私人品,上述所谓的普遍服务原则、公平性就不存在了,但现实不是这样;同时,如果政府放开管制,增加管制,从根上解决出租车的供应问题,上述问题也可以从根本解决,但是当政府没有治本的时候,我们也不能说他去治标就是错的。就像一个发烧的病人当然需要从根本上找到病因去治疗,不能只是一味的开退烧药,但是没有找到根本病因之前,难道就不用吃退烧药了么?在一个本就扭曲的市场中,最彻底的解决方案当然是改变各种导致扭曲的原因,但是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前,基于扭曲的现实,通过干预就做些调节在短期还是有必要的,当然了,在长期,我也坚信市场的力量。。。治标更要治本,但治本也要治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