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就“三费一金”个税政策答记者问中有一句:
此次修订税法时,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为职工本人缴付的“三费一金”都作为个人所得
试问:稍微有点常识的都知道:单位为员工缴的三险一金,是在为国家买单,补亏损,尽企业的社会义务,怎么就成了职工个人收入了呢?还要为此交税?这是何道理?
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
请问各位权威专家,是参照哪条啊?
整个一个是张口乱说,误导各级部门多收小老百姓的个税!!每年至少多收150亿至400亿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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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q_shuai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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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的胡乱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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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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