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就“三费一金”个税政策答记者问中有一句:
此次修订税法时,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为职工本人缴付的“三费一金”都作为个人所得
楼主的这个说法,恐怕没有出处吧!国家税务总局从没有这种说法的,不要乱讲哦.
|
楼主: xq_shuai136
|
4140
17
[财经时事] 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的胡乱解释 |
| ||
| ||
| ||
|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