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穆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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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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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问题研讨

 

穆伟华

 

一、

学校是传承祖先文化与文明、教授科学知识与技能的特殊意识形态领域,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尤其是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等),更是国家食品安全重点保护的对象。因为中小学生都是青少儿童,属于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成千上万个家庭的未来与希望,也是国与国之间最大的“潜在竞争力”。保护好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使他(她)们的德智体得到全面发展,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二、

然而,当前中小学校及周边(一般指在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并且与学生有密切接触的场所)的食品安全状况,却并不乐观。主要存在着“三个监管难”,即一个是流动食品加工销售摊点监管难;一个是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监管难;一个是食品安全质量投诉处理监管难。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

1)食品加工销售者有证无照或无证无照。有的学校食堂由个人承包,仅有卫生防疫监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既没有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也没有税务监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等其他理应办理的证照。有的食品加工销售者,什么证照也不办理,尤其是学校宿舍内、家属院的食品加工销售者和学校周边的流动食品加工销售者,大多数经营者都无证无照;其经营状况是:“学校开学他(她)开业、学校放假他(她)关门。”;“今天干明天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造成政府职能监管部门监管难的局面。

2)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有许多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安全行业标准,此标准主要是指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食品保质期、食品营养等指标。此类指标不合格的后果,将导致危害着中小学生将来的身体健康与长寿。例如,类似“麦当劳”、“肯德基”这种洋快餐和中西结合的一些“土快餐”(包括油炸小食品、肉类加工品等),含有高能量、高脂肪、高蛋白等物质,易于导致青少年的身体发胖,将来患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等疾病的概率增大,得不偿失。

3)食品加工销售者的自身健康状况、加工经营等状况,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例如,有的加工经销者自身有传染疾病;有的加工经销者直接用手拿食品,而不用卫生器具,也不用标准的卫生包装袋;有的加工经销者不具有防尘防蝇设施,尘土与蝇虫在周围满天飞;有的加工经销者的场地不卫生,脏、乱、差。

4)由食品短斤少两、以次充好、腐败变质、价格欺诈等因素引发的食品消费投诉,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因为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自身维权意识薄弱;学校校方和中小学生的监护人的单独维权力量也显单薄(有的学校由于搞第三产业,对消费维权不太热心),国家和政府没有明确指定一个权威的行政管理部门来维护中小学生的根本利益。

5)对食品加工销售者的监管没有形成合力,监管效果不明显。现在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多部门管理、多部门负责,实际上是职能交叉、互相推诿,有人形容为 “踢皮球”;例如,对食品加工销售行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管,卫生防疫管理部门可以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管,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也可以管。一旦食品安全出了事,找不到具体负责的单位或个人。所以说,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哪个监管部门为主?以哪个监管部门的监管最有利于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国家和政府没有明确规定。

 

 

三、

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第一,成立《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学校食安管理协委会》。该协委会由政府牵头、由学校方、学生监护人方、政府行政管理监督方、食品加工销售方等各方代表参加,全面具体地负责学校和学生的食品安全事宜。政府方由分管的政府领导人负责;学校方由校长负责参与 ;学生监护人方由学生家长代表负责参与;政府行政管理监督方由教育、宣传、新闻、食品药品管理、卫生防疫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城乡建设管理、质量技术管理、税务管理、保险、公安、法院、街道居委会、乡镇村委会等有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监管参与。有关政府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第四条已详细明确。                                                                        

这个《学校食安管理协委会》,以学校和家长为主,活动经费由政府、学校、食品加工销售者三方按一定的比例解决,主要职责是对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提出保护性建议和采取保护性措施,通过政府有关食品监督部门实施,并向学校学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开展社会食品安全系列活动。

第二,严把食品加工销售准入关,与此同时,免除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加工销售者的一切行政管理规费(包含工商管理费、城乡建设管理费、卫生防疫管理费、卫生环保费等),税收方面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减半收取(例如,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的优惠等),学校仅象征性的收取一定数额的食品加工销售摊位费。凡是在学校及周边欲加工销售食品者,必须通过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卫生防疫部门严格的体检关(决不允许有任何传染疾病!。这是一条关键原则,绝不能因照顾下岗职工或者是残疾人就业而破坏。)、严格的食品加工销售关,在办理《食品卫生加工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食品加工代码证》后,才能享受政府对食品加工销售者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法院,在中小学校一律成立《消费者协会学校巡回分会》和《学校消费者巡回法庭》,及时快速的处理中小学生的食品消费投诉,重点保护中小学生合法的切身利益。                                                                                                 

第四,由政府统一为食品监督部门配发《食品安全速测仪》,建立健全食品加工销售者的加工销售档案,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动态监督管理,实现对食品安全的长效管理。

 

 

 

 

 

 

 

2008.1.26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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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学校 食品安全 小学校 中小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策 监管 中小学校

沙发
leiqing 发表于 2008-3-26 21:4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中小学周边食品商店问题多,处理也很复杂,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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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w010 发表于 2015-6-26 11:58: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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