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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是这么算的:工人劳动12小时,而劳动力的价值是3马克,工人只要劳动6小时就能实现这3马克。剩余劳动6小时就是剩余价值。“我们假定,这些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是平均每天3马克”。
从你这个例子来分析,假如1米布为3马克,手工需要8小时,那么,工人劳动力的价值就应该是8小时。
假如在工厂同样劳动8小时,织布1000米,则为3000马克。此时,工人劳动力的价值就应该是8小时/1000。也就是说,此时的3马克所含的劳动量就是8小时/1000,剩余劳动时间就是(8-8小时/1000)小时,每小时价值就是3马克/8/1000=3000/8,所以剩余价值就是3000/8*(8-8小时/1000)=2997马克。也就999米布。
一般人不太注意,这其中其实暗藏了一个弥天大谎。在手工条件下,织一米布需要8小时,在工厂条件下,只需要8 /1000小时。而这两个时间都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的价值。马克思的骗术在于他不断变换标准,如果这个工厂条件不是生产1000米,而500米或2000米,他这个所谓的劳动力价值就会不同了。
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究竟应该按什么标准来确定这3马克所含的劳动量?以手工生产为标准,那么工人在手工条件下劳动8小时与在工厂条件下劳动8小时是等效的。工人在工厂劳动8小时获得3马克就是公平的;以工厂条件下为标准,那么它所含的劳动量就不可能是一个确定的量,它会随着工厂的条件变化而变化,你工厂的条件越好、技术越先进,这个量就会越小,而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就越大,社会就会越不公平。那么我们就要再问了,社会发展是是技术越先进越好呢还是越落后越好呢?按马理论,越先进,剩余价值越大,剥削程度越深,越不公平。这就马理论的实质,这就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实质。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另一个问题,如果工人在手工条件下同样能以8 /1000小时织出一米布,他会为了同样 的3马克去工厂劳动8小时?绝对不会的。一般来说,工人只有在工厂劳动低于8小时或同样是劳动8小时而获得多于3马克才有可能去工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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