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企业国内采购某物品,价格100,进项税金17,外销售价120,退税率13% 那么会产生不得免征和抵扣额120*4%=4.8
免抵退税额(也就是限额)是120*13%=15.6
,此时应交增值税借方是17,贷方是4.8+15.6=20.4,差额20.4-17=3.4会计入“出口递减内销应纳税”科目,此时3.4需要按7%交城建税,按3%缴纳教育费附加。这显然是不对呀,错在哪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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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all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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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 纯外销企业,为什么也会存在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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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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