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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况: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中披露了如下信息:
该公司本期投资收益数额为7729,6694.43元,其中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为4303,7955.08元。具体说,本公司本期初持有兴业银行股票6723,2550 股(40.31元/股),本期认购兴业银行配股1344,6550 股(18元/股),出售兴业银行股票222,5726 股(收益4303.80 万元),本期末持有兴业银行股票7845,3334 股,以12月31 日兴业银行股票收盘价24.05 元/股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报告期,公司收到兴业银行分红3361.63 万元,出售股票收益4303.80 万元,全部计入当期利润总额。
该公司本期营业利润为3459,7808.96元,公司2010年是将其所认购的兴业银行股份全部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的。
问题。企业买卖兴业银行股票的行为存在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