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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广州谭静案已经告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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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ljkl 发表于 2008-4-16 23:45: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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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广州谭静案已经告破

ZT:广州谭静案已经告破


ZT:广州谭静案已经告破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195046.shtml

据金羊网2008年4月15日报道,涉及三名韩国男子的广州“东风广场女尸案”已经告破:警方初步认定谭某系“自行从高处坠下死亡”。
  按广州警方说法,一个烂醉如泥的弱女子,先是躲进厕所打手机,然后爬上马桶盖,赤手空拳撞断防盗铁栏杆(比武侠神话还厉害),最后“自行从高处坠下死亡”。死者手机显示最后通话时间是凌晨4点10分,而同室的韩国人却“证明”她进厕所打电话的时间是凌晨5点半——不合情理、自相矛盾之处外行人都能一目了然,说“训练有素”的广州警方的会连这都看不出来显然有点侮辱人家智商。明知破绽百出还要不顾一切装傻充楞,只能证明有更要紧的事迫不及待,所以顾不上语无伦次了——赶紧让那三个涉案的外国人安全离境,逍遥法外。要如此,最方便的说法自然是“自行从高处坠下死亡”。
  这令人想起鲁迅一九三三年八月十三日在《申报.自由谈》发表的文章“踢”——
  “本月九日《申报》载六日晚间,有漆匠刘明山,杨阿坤,顾洪生三人在法租界黄浦滩太古码头纳凉,适另有数人在左近聚赌,由巡逻警察上前驱逐,而刘,顾两人,竟被俄捕弄到水里去,刘明山竟淹死了。由俄捕说,自然是‘自行失足落水’的。”
  历史怎么这么“巧”?都是中国人死在中国土地上,都是涉及外国人,都是被定性为“自行”了断:一个是“自行失足落水”而死,一个是“自行从高处坠下死亡”——时隔75年了,辩护词仍然“以不变应万变”,这也太不“与时俱进”了。
  鲁迅那个时代,中国人看见中国人在中国土地上被外国人弄得“自行失足落水”而死是不应该打抱不平的。用鲁迅的话说,“如果大家来相帮,那就有‘反帝’的嫌疑了,‘反帝’原未为中国所禁止的,然而要豫防‘反动分子乘机捣乱’,所以结果还是免不了‘踢’和‘推’,也就是终于是落浦。”
  如今呢?中国人因中国人在中国土地上被外国人弄得“自行从高处坠下死亡”而群情激愤同样要遭到“主流精英”的大加鞭挞:“激进民族主义”、“损害中国国际形象”、“民粹一咳嗽,民众就发烧”、“危害和谐”、“要警惕‘反改革极左势力乘机捣乱’”……所以要“封口”、“封网”,删除一切有关评论。
  广州警方不是历来“敢作敢为”吗?——一不顺眼,一顿拳脚就把孙志刚打死了;一言不合,一枪就把个医生崩了。怎么一碰到外国人涉案马上如此松包,宁愿装傻,不敢冒犯?《南都》们不是号称“敢说话”、“有骨气”、“代表中国媒体的改革方向”吗?不是以不怕警方、敢于坚持挖掘“孙志刚案”而出名的吗?长平们不是口口声声追求“新闻真实”、主张“媒体自由讨论以进一步揭示真相”吗?案子就在身边的广州,完全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不受“来源单一的垄断性新闻发布”的局限,用不着再抱怨“我不敢说它是假的,但是也不能确认它是真的”,怎么不见你们象挖掘“孙志刚案”那样起劲地挖掘这个案子?怎么不见你们象抨击“临时收容法”那样抓住“外国人在中国领土上涉嫌杀中国人”这个题目大做文章?你们能为“孙志刚案”连篇累牍,为什么碰到这件涉及外国人的人命案子却立刻一声不吭了?你们那么关心千里之外的南街村的“真相”,为什么不能关心关心就在身边的涉外人命案子的真相?广东不是“改革方案的先进标兵”吗?不是“新思想的源泉”吗?不是“改革方案”、“和谐社会”的样板吗?难道就只会抓“开会打磕睡”?难道只会“内战内行、外战外行”,对无权无势的中国人穷凶极恶,对财大气粗的外国人奴颜婢膝?难道新一轮的“解放思想”就是要“解放”出个大清朝的“治外法权”来?难道就是这样“杀出一条血路来”?就是这样“宽容不规范”?就是这样“和谐”?就是这样“与普世价值接轨”?就是这样“以人为本”?(以什么“人”为本?以“中国人”为本,还是以“外国人”为本?以“穷人”为本,还是以“富人”为本?)就是这样的“特色理论”和“特色社会主义”?就用这样的“政绩”“喜迎伟大的2008年”、“隆重庆贺改革开放30周年”?

转:
  谭静不可能自杀的原因,而是抗暴从窗口逃理时摔死,韩国棒子应受到惩罚,为同胞申冤!!!!
    
    1.死者父亲死得早,从小和母亲相依为命,性格一定很坚强,不会自询短见
    2.作为女人不可能在三个男人面前脱成那个样子
    3.自杀没有留下遗书,明显不符合客观事实
    4.自杀不选一个更容易的场所,还要在厕所,在喝醉的情况下弄开没有专业工具才能弄开的防盗网,这种自杀方式全世界闻所未闻
    5.广东警察在最初的记者会上污蔑死者为妓女,被网友揭发后改口,后又极力说明死者之情绪和感情不稳定,采用的是韩国人的证言,来说明死者是自杀而不是他杀给韩国棒子开脱,其险恶之心何其毒也.死者中国朋友及老师均说死者性格开郎,从小生活艰辛,不可能自杀.
    6.三个韩国人中说死者进了厕所打电话明显说慌(5:26),死者电话的记录最后时间是4:30,警察为什么忽视这一点
    7.最不能的是裤腰上系有皮带的休闲裤先于人落到底十多层的楼下,还有摔烂的电话,警察的解释简直就是把别人当成蠢蛋
    其实只要对这三个韩国人的当天的电话查一下,看看事发之时打给了谁,是否有警察在枉法,一查就可以知道了


       一女的半夜因为醉酒,家里还三个男人,她就脱了衣服跑厕所打电话,打一半还跳楼了,三个人没一个人报警,第二天邻居发现的尸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16 23:55: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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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Content Public 特色社会主义 以不变应万变 forum 广州 谭静 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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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广州谭静案已经告破

ZT:广州谭静案已经告破

沙发
rkc778 发表于 2008-4-17 00:37:00
可怜,但公安不做事

藤椅
yixingqi 发表于 2008-4-17 07:03:00

自己吊死自己~??

案子破得太牵强了~~

可怜了姑娘了~~

板凳
luozhen 发表于 2008-4-17 08:06:00
广州poli*ce一向名声好得很,从不搞蛇鼠一窝的事.
因本人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高度紧张,身体严重不适,经医生建议,接受休假式的治疗。

报纸
adm2211l 发表于 2008-4-17 09:11:00

接触过几个韩国男人,发现他们么有一个好东西,大家与韩国人接触的时候一定要小心!

地板
heuccm 发表于 2008-4-17 16:59:00
有这么个自杀法的吗

7
clzu 发表于 2008-4-17 18:14:00
 除了痛心就是仇恨,即痛心那些警察,也痛心那个女人,又对那仨没人性的家伙深恶痛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17 18:14:29编辑过]

8
dljc 发表于 2008-4-17 19:59:00

 

[em09]

9
jcrenren 发表于 2008-4-17 22:49:00

革命革命

不然没希望了

10
jkljkl 发表于 2008-4-18 08:56:00
用事实证明潭静属于他杀,质疑广州警方触犯法律
  
  在看本贴前,请大家打开从此案发生到现在各门户网站的报道,以及电视台对案发现场的视频截图,我们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去找到答案。
  
  此案发生在4月5日清晨,尸体是对面楼的住户早上开窗时发现的,随即报警。死者落于广州东风东路东风广场第四期的丽豪阁T7栋楼间的第五
  
  条横梁(12楼与13楼之间)。死者身上仅穿粉色内衣,腰部弯曲,挂在横梁上,四肢悬空。
  
  现在进行案件分析:
  
  1.警方说“现场勘查证实,谭静在洗手间里行为失控,太过用力推撼窗户,而窗户和防盗网由于生锈后不能承受重力,于是脱落,并带起正大
  
  力推窗的谭静失足,一同从30楼翻落。 ”
  
  这是一栋高级高层住宅区,防盗网是用来防盗的,并处于最外,一般使用不锈钢等不易生锈的且高防护力的金属制成,使用的都是专门的膨化
  
  螺栓四周固定,是用来防止暴力入室的。
  而此高级高层住宅明显建成没有多少年,根本不可能出现警方声明的“生锈脱落”情况,就是一个壮汉都无法捍动,何论一个弱女子,而且是
  
  一个酒醉后神智不清的弱女子。(这里我们通过图也可以看到是那种不锈钢防盗网,而且不是那种廉价的钢丝网,这是高档小区也算是理所应
  
  当)
  而且报道中称之“防盗网发生弯曲”,连防盗网这种防止暴力入侵的网都能弯曲,可知当时承受的力量有多大。一个女人根本不可能把防盗网
  
  给弄弯。(此处,警方宁愿相信潭静是超人,也不愿意承认事实)
  
  “由于谭静坠楼后防盗网弯曲了,因此被警方拆走调查”。实际上保护案发现场是十分重要的,警方已经将此罪证销毁,但我们仍然可以通过
  
  媒体报道发现此证据。
  能够造成这种现象的只有当时的三个男人。
  
  
  
  2."经办案民警调查,死者在事发前并非半裸,坠楼之前穿了一件黑色吊带背心下身也穿了长裤。在高空坠落时,因为多次碰撞刮擦,死者的背
  
  心被划落。办案民警后在事发民楼一楼的草坪上找到一条草绿色的休闲裤,休闲裤多处爆裂,裤腰处系有一条皮带。"
  
  衣服是柔软物品不可能拦击碎裂,如果是潭静在下落时受防盗网勾住,将会将衣服撕裂开,衣服可以被扯烂,但绝对不可能将长裤和吊带背心
  
  同时被完美脱下,而且当时她还系着皮带,就是正常一个大汉用灵巧的双手也不能一下子就可以把她衣服全部完美撕下来。除非当时上帝突然
  
  出现脱掉扒光她的衣服。可惜上帝不存在,而当时存在的只能是那三个人,只能是那三个人在此之前将她衣服扒掉。
  (不相信的网友,可以做实验,你用一个防盗网,或者钩子,只一次瞬间就将上下衣物同时完美剥离,而且你还要系着皮带,还有你的身上不
  
  能有明显划伤。这个不可能性就像太阳明天比西边出来一样。)
  
  另外,楼下没有发现鞋子,潭静身上也没有鞋子,但坐便器上有脚印,看来上帝又喜欢鞋臭,把这鞋子也给吃了。
  
  
  3.这点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案发现场!!!!!!!!!!!!!!!!!!!!!!!!!!
  
  所有这类案件最重要的就是当时死者落地方位和落体姿势,这直接决定着是他杀还是自杀。这点不要说警察,就是百姓都能够明白这一点,可
  
  惜我们的警察不敢拿这点来说,因为他们的内心最清楚不过。
  我们来看视频截图(没有的朋友自己去找吧).
  当时死者腰部弯曲,挂在横梁上,四肢悬空,头向防盗网,面部朝下。
  大家仔细思考一下,就会发现,这是他杀最有力的证明。没有人可以自杀的时候,可以头部朝向墙面,双脚朝外,向下摔落,然后平展的落在
  
  横梁上。
  学过中学物理的可以进行运动状态模拟,或者进行实物试验,除非是几个人把她抱着抛出去,否则绝不可能。
  
  希望大家都保存此视频照,以做证据。这是他杀的绝对证明。
  
  
  
  4.“凌晨5时12分 谭静等4人回到东风广场,上楼后出电梯的时间是5时26分,电视监控可见谭静处于醉酒状态。”“凌晨5时20分 谭静摇摇晃
  
  晃地进了卫生间,把门反锁后开始打电话。”难道时间可以倒流?(此处大家可以看门户网站的新闻关于“谭静最后5小时”)
  “韩国男子指称的时间和警方提供的最后通话记录时间相差一个多小时”可以明显看出该韩国人说的是慌言,在制造伪证。所以可以得出他在
  
  隐瞒凶手真相(我们的警方为什么总是一厢情愿的相信疑凶明显荒诞的慌言呢?)
  
  
  5.案发这时,此三韩国人没有报警,此已反常,按其所述他忘记110,但三者都同时忘记?而且该区有保安,做为该区住户的韩国人会不知道找
  
  保安?保安就在楼下,在他们嘴中多年好友在他家发生的死亡就是让他们如此平淡?并且在案发到报案有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这段长的时间
  
  里韩国人在做什么?难道他们刚欣赏完所谓的好友“自杀”后在屋子里睡觉?可见当时他们是在伪装凶案现场后逃离。(韩国人说当时他们后
  
  来有了报案,但媒体刚一开始报道大家就可以看到,当时保安声明尸体是对面高楼的住户清早开窗发现后报警的。当然现在也可能韩国人会和
  
  警方窜供)
  报道中先说金某则在厨房里找吃的,后又说金某挂上电话急急起来,明显矛盾,警方不要告诉我该姓金的是魔法师,会瞬移。(他们的慌话已
  
  经漏洞太多了,完全证明他们的过程完全属于捏造事实,掩盖事实真相。顶多警方再扯不是三个韩国人,又多出来一个姓金的马甲)
  
  
  6.当事韩国人:我们朋友多年。既然好朋友处了多年,并且都在同一个城市,为什么会不知道谭静的家在哪?为什么他房间就两间屋,其它两
  
  个韩国人却放着自己家不去,与该人一起带着酒醉的潭静去此处?(明显是对潭静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当时还出现一个人物金小美一直很神秘,警方没有正面调查或者不愿意调查。
  
  
  7.“死者的女式手提包和牛仔外套都自然地摆放在客厅内”,当时按韩国人和警方的说法,她已经醉的神智不清,都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了,
  
  走路都需要人扶,怎么还会将手提包很自然的放好呢?然后情结激动时,当着三个男人的面脱衣服,精神如此恍惚,还可能将牛仔外套自然放
  
  好吗?当时手机在屋内滑开处于被拨打状态,楼下又发现裂开的手机。可以说明当时韩国人已经在布置自杀假现场。
  
  
  8.一名在东风广场T7楼下遛狗的中年女子对记者说:“我听朋友说,5日凌晨他上厕所时曾听见30楼传来争吵声,还不时传来桌椅倒地的声音,
  
  可能在争吵之中双方互相推搡。” 王先生说:“死者是一名性工作者,4日晚来到30楼进行服务时,由于3名外籍男子只肯付一份服务费,争吵
  
  后被3名外籍男子丧心病狂地从30楼扔下。”
  后来韩国人证实当时潭静是在用电话可能是跟她前男友电话挣吵(其中提到爱恨感情之类的),其中用到了韩语。
  可以确定当时发生挣吵了,但从她部分使用了韩语就知道她当时是在与韩国人对话,而且她的电话最后记录显示当时她根本没有打电话。所以
  
  跟据人证和疑凶自己的说法,可以得之,当时潭静是与这三位韩国人发生矛盾。
  
  
  9.这点很让人沉重。
  做为一个命案,还有一个重要的地方就是采集指纹,当时防盗网裂口处和窗台处的指纹很明显应该收集,这是最基本的调查方法。为什么广州
  
  警方没有使用,难道警方会连一个普通百姓都知道的破案常识都不会?。如果只要潭静的指纹,我想警方肯定会大声说出来只有她的指纹,可
  
  惜警方不敢。
  事实上,该防盗网已经被拆除(据说是回去调查,但按警方说法她已属自杀,怎么还拆除?拆除已经破坏了现场还如何查证)。而且窗户周围
  
  已经被大量的黑色污迹所染(也是警方搞的,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办案留下的东东将现场痕迹全部抹去,我知道办案保留现场真实
  
  性是如何的重要,我知道黑色是最好的掩盖方式。也许后来会编造说这是显影剂留下的,但可惜一开始他们就漏出马脚了)
  
  
  10.其它,还有很多小疑点,如潭静如果自杀,怎么会寻找根本很难自杀的场所,而不选大阳台?(一般凶杀才喜欢寻找这种角落。但自杀还是
  
  要图个方便)她走路都要人扶,怎么能那么灵巧的站在马桶上然后轻轻一腾身就如猿猴般上了窗台?为什么没有看到警方对三个韩男人和小美
  
  的调查(我的见的只是记者对韩国人的采访,如果是他杀还有保密性,但如果是警方所说自杀,怎么还要保密呢),尸检报告等还没出来,各
  
  种疑点没有解决,为什么警方不需要实证一再的声明案件已经明了?等等.....
  (这些小疑点单独来看不具有太大的说服力,但一多就说明必有问题!)
  
  
  
  
  以上十大证据,从物证到人言供词,都已经向大家展现这是一宗彻彻底底的谋杀。
  
  
  
  我们的警方的行为有以下荒唐之处:
  1.案件一开始时就声明死者为性工作者,后来证实不是("警方有关人士指,目前初步证实,死者生前是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卖淫女"当时警方为
  
  何如此轻下结论,对案件不负责任。警方案件发生时的有关人士说法大家可在网上查找)
  2.案件一开始,各大网站都用“疑被扔下”为题报道,周围群众更是直接说她是被扔下来的,为何警方在此种情况下还不立即立案调查此人命
  
  大案?为何警方在案件没有结案,进行过程中就一再草率声明应该属于自杀?已经明显影响司法公正。
  3.警察为何要用“应该”“可能”“常理”以及疑凶明显有漏洞的证词做为最重要的结案工具?为什么只使用完全没有真实性的主观依据,而
  
  不顾客观事实
  (比如说他杀常理应该从阳台扔,白痴都知道杀人犯杀人都是找阴暗的小角落,不能在大马路上,但我们的警方却天真的认为在阳台这个视觉
  
  开阔的地方杀人才是常理,那样才能够让大家欣赏他们是怎么杀人的。
  室内无打斗痕迹,一个弱女子已经酒醉的已经不能记起自己的家,她还可以和三个大男人打斗?这明显不可能的理由警方利用了。
  说上面有踩踏痕迹,当时他们抱着潭的时候,在过窗户时临时将她放下来破窗很容易产生。这根本不能说明自杀,警方也用了。他们有将尽一
  
  个小时来布置案法现场,警方还如此天真?)
  4.警方查案为什么一开始就不顾凶杀案的可能,全力去寻找她的各种伤心失败事来证明她想自杀?也就是说一开始警方就不管是否他杀,就只
  
  寻找和制造她自杀的理由(有自杀的理由不代表就是自杀,何况哪个人没有各种伤心事,按这种标准天下人全是自杀,我敢保证绝大多数被凶
  
  杀的人都能找到自杀的理由)警方带着强烈的主观偏向去结案,而不是公正破案。
  5.警方在根本无法解决疑问根本没有实质证据的情况下就让疑凶离开(目前韩国人回国已经得到各门户网证实,大家可以查阅),这完全不符
  
  合案件调查程序。
  6.警方为何不正面回答大家的疑问,反而在媒体上说大家是“造谣”,反而只相信那犯罪嫌疑人明显慌言的话。(实际上,在法律中,无利益
  
  旁观者的话比疑凶要有份量。)
  7.如今警方已经在局里下达“封口令”
  ......
  以上行为,质疑警方已经多处触犯相关法律,影响司法公正,涉嫌包庇和私放疑犯,草率结案,制造冤假错案,玩忽职守等。
  
  
  
  
  最后:网上可能会出现大量属于相关ZF部门的马甲,而且因为我们无法到现场,最终证据依然在警方手中,所以他们可以随意更改证据和完善
  
  借口。我的观点预料中也会慢慢被他们给撒谎弥补,但我们要知道,众多的平民百姓都可以看出的疑点,警方做为专业人士为什么都没有质疑
  
  ?这些很容易回答的问题他们为什么都不能立即回答?(只因为他们需要时间去补)。也许只有让港台海外华人等神探来破此案,才可能给大
  
  家一个真相(大陆J方确实不能让国人相信)
  
  
  其实从开始大家看到是三个外国人后,大家就都变成了先知,都预料到了结局,我们的警方正在按照已经写好的剧本一步步走下去。
  
  
  
    许多热心的青年们往南京去请愿,要求出兵;然而这须经过极辛苦的试验,火车不准坐,露宿了几日,才给他们坐到南京,有许多是
  
  只好用自己的脚走。到得南京,却不料就遇到一大队曾经训练过的“民众”,手里是棍子,皮鞭,手枪,迎头一顿打,使他们只好脸上或身上
  
  肿起几块,当作结果,垂头丧气的回家,有些人还从此找不到,有的是在水里淹死了,据报上说,那是他们自己掉下去的。
            
            ----------------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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