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的回贴是这样的:
根据你的《马克思差一步发现价值——价值演化系列短文之四》中的价值定义,两个商品的价值做比较时,M/Wm这个你所说的“商品兑换货币的汇率”是相同的,那么两个商品的价值比例为劳动量之比。这样可以认为,你的价值定义是劳动价值的定义,再根据《均衡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价值演化系列短文之七》中“均衡价格是价值的力量与影响价格的惰性因素(如劳动的危险程度、复杂程度等)均衡后形成的”“如果没有惰性因素,那么,均衡价格就会等于价值”,表明你的价值定义和斯密是相同的,有别于马克思的抽象劳动的价值定义。但是在你的《劳动价值论的根本矛盾——价值演化系列短文之十一》中“从价值诞生的一开始,劳动量就不是价值量。”,又完全否定了你之前的观点。
结果却显示成了2段,可能导致你没法看明白。我说你的价值定义和斯密相同是因为你认为劳动的复杂程度导致了价格的差别而不是价值的差别,这一点和早期的劳动价值观点是相同的。
我是用物理学分析劳动量,比劳动价值论简单地把时间这个物理量当成劳动量进了一步。
进步在哪里,请说明理由。
你所谓的“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在马克思理论中就是价值,价值不受供求关系影响,而价格随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这很正常。如果你要以此来反驳什么,至少要说明理由。
“在相同的劳动时间里销售劳动量应该小于生产劳动量”更是不知所云,你能否把理由讲清楚。我举个例子,比如灌装水的生产价格通常只有几分钱,但销售价格通常是几块钱,商人的劳动力价值在灌装水商品的价值中占主要部分。这个例子不表示反驳你的话,仅仅是举个例子说明各个劳动者转移的劳动力价值现象是各不相同的。
至于“商业资本为什么产生在奴隶社会”,和你说的“在相同的劳动时间里销售劳动量应该小于生产劳动量”有什么联系吗?你能否把事情讲得有条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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