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ainbow197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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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违规理财隐患多多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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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ow19720731 发表于 2014-6-12 15:17:04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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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理财隐患多多  张先生某日参加一讲座,结识了自称是期货公司业务部负责人的金先生。在金先生吹嘘其做期货几个月就翻了几番的良好业绩并表达了愿进行代客理财的意思后,张先生及其朋友共同出资一百万,口头约定让金代为操作,双方对盈利进行分成。开好期货账户后,金先生叮嘱张先生及其朋友,为了不影响其做单,一年之内不可以转出资金,且平常不能登录账户查看。

  刚开始,张先生及其朋友不放心,隔几天就去查看账户,发现账户稳步盈利后,就逐渐放宽了心,不再去查看。直至快过年的时候,张先生再次查看时傻眼了,账户里当初的一百万只剩下十几万。他立刻拨打金先生的电话,但是,电话根本无法接通,打电话到金先生就职的期货公司,却被告知金先生为该公司居间人,且早已解约,而该公司表示对金先生代客理财的行为毫不知情。
  案例剖析
  按规定,可以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理财的机构需要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核准才有专业资质和资格。投资者必须与期货公司签署专门的资产管理协议后,才能享受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
  本案例中,张先生与居间人私下口头约定代客理财和分成,公司并不知情,根据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相关民事责任应由居间人独立承担。此外,由于居间人并不具有专门的期货资产管理资格,相关约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均有待商榷。
  启发警示
  违规代客理财存在巨大的风险和隐患,投资者有期货理财需求的,可选择有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一对一”、基金公司期货投资基金专户等形式参与期货市场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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