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i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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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本主义”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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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5-2-27 20:55:34
ldjdkj 发表于 2015-2-27 20:05
满清、民国和新中国都有法治,但各有不同。一定的法治代表一定阶级的利益,或者说是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 ...
z这只能说不完善。

法没有任何条件、框框、立场。

法律本身就是正义性的产物。

任何改革都是一种相对于另一种政策实施的手段。各种政策要与法律相吻合。如果法律没有的应该完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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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2-27 20:59:47
qi509 发表于 2015-2-27 20:55
z这只能说不完善。

法没有任何条件、框框、立场。
法律本身是人为的产物,所以法律的正义性不是天然就具备的。所以立法程序的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西方的三权分立,说到底也就是对立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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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2-27 21:01:35
qi509 发表于 2015-2-27 20:55
z这只能说不完善。

法没有任何条件、框框、立场。
法没有任何条件、框框、立场。

法律本身就是正义性的产物。
这个说法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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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2-27 21:01:42
qi509 发表于 2015-2-27 20:55
z这只能说不完善。

法没有任何条件、框框、立场。
法没有任何条件、框框、立场。

法律本身就是正义性的产物。
这个说法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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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5-2-27 21:09:57
ldjdkj 发表于 2015-2-27 20:59
法律本身是人为的产物,所以法律的正义性不是天然就具备的。所以立法程序的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西方的三 ...
法律本身是人为的产物。————太对了。人为什么要“为”这个产物?不就是要寻求公平吗?所以法律的产生就是公平的。如果不是公平的,那么,就是一部分人人为的制造的,套在其他人脖子上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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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2-27 21:13:17
qi509 发表于 2015-2-27 21:09
法律本身是人为的产物。————太对了。人为什么要“为”这个产物?不就是要寻求公平吗?所以法律的产生 ...
你也不想想财主立法和贫农立法能一样吗?法律不过是立法者以自己的利益为基点做出的行为规范和权利的大小和归属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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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5-2-27 21:16:10
ldjdkj 发表于 2015-2-27 21:13
你也不想想财主立法和贫农立法能一样吗?法律不过是立法者以自己的利益为基点做出的行为规范和权利的大小 ...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他们分别立的都不是法律,只能是枷锁。只有财主与贫农共同立的法才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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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2-28 09:38:24
qi509 发表于 2015-2-27 21:16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他们分别立的都不是法律,只能是枷锁。只有财主与贫农共同立的法才叫法。
满清法统没有招庶民参政,民国ZF法统也没有“全民公决”,新中国的法治也就是“代表制”(不含“反动派”)。法治是有阶级性的,是统治阶级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和伸张,这在马克思的经典学说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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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509 发表于 2015-2-28 09:59:38
ldjdkj 发表于 2015-2-28 09:38
满清法统没有招庶民参政,民国ZF法统也没有“全民公决”,新中国的法治也就是“代表制”(不含“反动派” ...
所以它们不是法律,被称之为枷锁。

60
cj1108 发表于 2015-2-28 12:27:54
ldjdkj 发表于 2015-2-27 11:23
关于法治社会应该是个大题目,这个“法治社会”东西方的理解和认识也不同。一般而言,法治社会应该有一个 ...
“当法律失去公平就成为最不道德的东西”,首先什么是“公平”这很需要来定义,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认为正义即公平,他的意思中“公平”代表这机会平等,然而我不认为公平具备广泛实现的可能,甚至于机会平等也不行。许多时候不公平源自于“禀赋”,极端说文盲和博士的产值一样么,收入也不一样,如果要求结果公平,那么积累人力资本毫无意义。同理,奥运会有金银铜牌,如果追求平等,也不必争名次,大家都发金牌就是了。许多时候能力不公平,机会也同样不公平,“父母爱之深为之计久远”不公平从出生即使如此。

我认为不公平在现实中是如此之多,它的产生原因有合理成分,在不考虑现实条件的基础下强调公平,无论是机会的,过程的,结果的都是不现实的。法律只能保障公平的底线,自然法权的平等。


如果不考虑现实条件的约束,单方面人为的搞绝对平等,它所产生的恶果百倍于现实中的不平等差异。那么“不公平”的法律本身就是最好的选择。法律本身是约定俗成的产物,约定俗成就有权衡利弊的考虑。

可以理解为“自由”既是对差异性的认可,自由是保障非一致性的可能,自由就是选择不同的权利。

“共产主义”据说消灭了阶级,那自然没有什么差异可言,不过,我认为马经有许多假设脱离现实条件的约束,既无法检验也无法有效施行。这种“有可能”的论调近乎宗教范畴,只起到安慰作用甚至于煽动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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