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于混合经济问题的热烈讨论,意见分歧很大。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种观点是,应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是扩大国有资本支配范围、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另一种观点是,应该大力鼓励和发展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控股的混合经济,把发展混合经济当作是资本主义经济控制、支配、利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后者希望通过混合经济这种形式,逐步消蚀国有经济,实质上也就是把混合经济当作推行私有化的一种手段。同样是讲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出发点、落脚点却完全不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改革领域一直存在着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斗争,斗争的焦点是哪种经济成分应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也就是说,改革应该巩固和加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还是应该削弱公有制经济、实行私有化,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斗争的实质是中国应该走什么道路,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当前围绕混合所有制的争论,不过是这场斗争在新形势下的继续而已。
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为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周新城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加强还是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是看控股权。
十五大以来实行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现在十八大提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又有人想借机把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到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国有经济、瓜分国有资产的道路上去。历史的教训必须吸取。
那么怎样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得国有企业既能壮大自身,又能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呢?
周新城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大以来,我国国有企业通过改革,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和资本组织形式,不断壮大和发展自己,摆脱了由于经营环境的变化带来的困难,经营状况日益好转,成绩十分显著;同时,国有企业在自身改革的过程中,还注意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从整体上考虑行业的发展和调整,引导本行业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方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我们发展公有经济控制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时,不能满足于公有资本处于控制地位,只注意资本的运作,只注意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更重要的是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建立起体现公有制为主体的新型的人与人的关系。如果企业内部是一种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那么就不好说它“具有明显的公有性”,也不好说它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了。当然,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的人与人关系,既不同于私营经济内部的关系,也不完全等同于纯公有制企业内部的关系。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随着混合经济的发展,如何建立符合“具有明显公有性”这种性质的管理制度,应该提上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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