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错位的铁轨
3736 10

[其他] [讨论]这又是因为什么? [推广有奖]

  • 0关注
  • 3粉丝

贵宾

已卖:159份资源

副教授

69%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32050 个
通用积分
0.4200
学术水平
10 点
热心指数
11 点
信用等级
6 点
经验
17050 点
帖子
271
精华
0
在线时间
1573 小时
注册时间
2004-6-21
最后登录
2025-12-1

楼主
错位的铁轨 发表于 2004-11-8 18:07:00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在标准的经济学教科书里,说公共产品由于计价,收费的困难,往往又政府来提供。

在实际中,我发现这样一个案例:在某个农村,按理说村里公共道路边的路灯属于公共产品,应该由村委来提供,可实际不是如此,是由村里一个人承包的,这又是因为什么呢?

如果大家有兴趣讨论,我晚些时候把他们这样做的原因写出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公共产品 教科书 经济学 讨论

吾存于世二十载矣 念往昔犹历历在目 慨历史哉 如过眼云烟俱往矣 有道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展今世,沉沦崛起大行于道 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 吾等为国为民奋斗不止 愿身在江湖,广交天下好友 共读,共知,共行!

沙发
nie 发表于 2004-11-8 20:30:00

你提了一个好问题,奖励40分。

但是,把公共物品放在一个“村”这样的小单位来讨论意义不是很显著。因为,一个村的居民是小数额,固定的,所以计价、收费问题容易解决,就不需要“政府”——村委会——来提供了,私人即可搞定。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藤椅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4-11-8 20:49:00
我看不光光是范围大小、人数多少的问题,关键是要看技术和成本上可不可行。那人承保路灯然后提供修理、换灯等服务,向村委收取一个年费,我觉得是可行的。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板凳
错位的铁轨 发表于 2004-11-8 21:50:00

是的,他们的做法就是如楼上两位说的 ,由于享受路灯服务的人是基本固定的,(不同于城市里的市民)于是收费就有了明确的对象,其次,那位承包者并不是一个个的去向村民收取年维护费,而是通过村委会这个中间组织来完成的,因为村民每年都要上交给村委会一定的“年金”,那么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加上这个维修费。最后收费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公共物品的私营也就完成了。

然后在杭州的一个社区小楼里我又看到这样的现象:小楼总共有六层,一到晚上整楼的楼梯都是黑的,没人提供照明,这里的原因当然有社区服务的问题,但为什么也不能出现像在农村那样的地方有私人来提供呢?(整楼的楼梯没灯的现象已经有一年多,甚至更长的时间了,但还是没有解决,在这里我们不讨论由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只讨论为什么不能由私人提出服务呢)

在讨论出现不了私人服务的原因前,我们先不妨假定没有的原因并不是说有某人提出了而被公共部门拒绝。

吾存于世二十载矣 念往昔犹历历在目 慨历史哉 如过眼云烟俱往矣 有道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展今世,沉沦崛起大行于道 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 吾等为国为民奋斗不止 愿身在江湖,广交天下好友 共读,共知,共行!

报纸
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4-11-8 21:55:00

这样的假设不行的吧,你离那远吗?去调查一下呐。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地板
错位的铁轨 发表于 2004-11-8 22:35:00

那社区就离我的学校不到三分钟的路程。

好的,我会去调查下的。到底有没有提出过私人服务的要求。

吾存于世二十载矣 念往昔犹历历在目 慨历史哉 如过眼云烟俱往矣 有道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展今世,沉沦崛起大行于道 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 吾等为国为民奋斗不止 愿身在江湖,广交天下好友 共读,共知,共行!

7
桃花岛主 发表于 2004-11-8 23:35:00
一个有效的中间层执行机构是重要的,这就是黄仁宇在一直以来研究的中国为何不能进行数目字管理的原因吧。

8
tsc2 发表于 2004-11-9 09:06:00
以下是引用桃花岛主在2004-11-8 23:35:52的发言: 一个有效的中间层执行机构是重要的,这就是黄仁宇在一直以来研究的中国为何不能进行数目字管理的原因吧。
可能只是其中一个较不重要的原因吧, 不只岛主的具体考虑是?
更多文章请点击我的专栏,欢迎移步http://charlielzheng.chinavalue.net 深入交流

9
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4-11-9 09:23:00

楼顶的模式,不能算作“私人提供”,而是政府出钱,私人承办。在教科书里的标准提法是:“私人生产,公共提供”。这是公共提供的一种方式。

美国的军工,教育券都可以归于这种模式。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10
桃花岛主 发表于 2004-11-9 10:53:00
也对,楼上的朋友指出了一个问题,就是执行层是谁。执行层如果是政府,那么的确不是彻底的私人物品,相当于政府采购而已。只有自己提供并且解决费用问题,才是真正的私人物品。而且,提供者应当对该物品具有排他性的受益权和管理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5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