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年的利益争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审稿为“国库由财政部还是央行掌控”的争论划上句号,草案恢复了国库业务由央行经理的规定。
有学者将此结果形容为“财政部的一个让步,央行的一次阻击”。其实从从修正案几次三番调整措施就能明显窥见其背后的争夺战况。
按照现行的《预算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但在2012年6月公布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中,后一句内容却被删除,并改为并且改成了“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还添加了“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今年4月21日审议的三审稿中也延续了这一“模糊”的态度。
此事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有评论称,央行角色的变化相当于从“会计”变成了“出纳”。
据《北京商报》报道:
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熊伟表示,按照通常的做法,钱和账应该分开管理,财政部管账,相当于是“会计”,央行经理国库就等于是管钱,承担了“出纳”的职能,比如财政部开一个单子要花一笔钱,“出纳”央行有权审查这一单子是否符合规定,一旦央行这一职能取消,财政部的权力将进一步扩大。
《第一财经日报》还提到二审稿还增加了“依法设立财政专户”,但同时补充说明了包括国库和财政专户在内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管理。
专家们认为,这为腐败寻租提供了依据。报道引述复旦大学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韦森观点称:
将“财政专户”与“国库”相提并论,意味着法律允许国家预算资金可在多个地方和多家银行分散存放,而不是只存储在中国人民银行一家。
建立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是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这个唯一的存款账户,全部政府收入由纳税人的账户直接进入国库单一账户;全部政府支出则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账户。
《北京商报》称,在二审稿惊天逆转的背后,是财政部寻求给自己“松绑”,人大方面想给财政部的权力戴“紧箍”,央行也希望能保留经理国库的权利,从利益推算的角度来看,二审稿删除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能肯定是财政部积极主张的结果。
四审稿中虽然否定了财政部的诉求,但央行也同样做出了妥协。
按照熊伟的说法,现行预算法规定只明确中央国库由央行经理,事实上,无论是央行还是学界,都希望各级国库都交由央行经理。但四审稿并未将地方国库交给央行。
在双方的权力狙击战中,央行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由央行经理国库的重要性,而财政部则鲜有相关公开言论。
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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