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萧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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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模型] 科斯第一定理的奇怪逻辑的一个讨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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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tra 发表于 2008-5-24 12:58:00

哥们,越是高度抽象的讨论概念越不能出错

"建立这个模型的成本是巨大的,或者说是不可能的"

到底是成本大还是不可能?

“期中包括双方的谈判能力,效用等不可测得的函数”

如果这些都事先假定不可测了,那就是模型本身就是不可能做出来的咯?


“谈判成本=0时,不反映双方供求关系

谈判成本趋向无穷大,充分反映供求关系”

这两者都不会发生,谈判成本=0时,双方在即将走上谈判但还没有走上谈判的一瞬间,结果就会出来;谈判成本趋向无穷大,那这种谈判更本就不会发生。

如果你认为可以模拟,那模型也不用了,找出期望和方差,然后用正态分布来转换,然后计算机抓阄抓一个结果出来就行了,反正大数定理保证了正态分布的有效性

我理解的是科斯的意思是双方走上谈判桌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他称为狭义交易费用;但科斯并没有提到谈判导致瓦尔拉斯均衡的实现这个过程本身也是有成本的,这种费用隐隐包含在“广义交易费用”概念内,但似乎还没有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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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198891 发表于 2008-5-24 16:06:00

如果这些都事先假定不可测了,那就是模型本身就是不可能做出来的咯?

这两者都不会发生,谈判成本=0时,双方在即将走上谈判但还没有走上谈判的一瞬间,结果就会出来;谈判成本趋向无穷大,那这种谈判更本就不会发生。

的确是这样的。

很多量是不可测的,因此可以实际操作的模型是做不出的。只是模型里的变量并不是必须可以测得的,比如“效用”就是很虚的东西。

正如您所说的狭义交易费用,我认为它如果是0或者很小的话,交易本身就是盲目的,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无所谓最优。

当然,事实上应该存在使双方最优的结果,实现瓦尔拉斯均衡,但交易成本不可能为0,至于它具体的量是多少,它牵涉到哪些变量(不论是可以测得的,还是存在于我们概念里的),求它们,这就是我之前说的做模型要达到的目的。

经济学是造福人类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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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瑟秋 发表于 2008-5-24 22:55:00
以下是引用Mestra在2008-5-24 8:50:00的发言:

“偏好显示其实假设偏好存在,我们只能通过显示才能发现”

你自己都说要“显示”才能发现,不给他一个实践中显示的过程,怎么发现?

唯心哲学的一些观点不是没有完全错误的,就算你知道那个地方有一朵花,在你没有看见闻到之前,你怎知那朵花是什么颜色什么气味

初始状态我们是不知道的,但初始状态开始的演进的原则我们是知道的,那就只有从结果来倒推初始状态了

偏好存在,即是说这种知识并不以显示这种程序为必要条件。显示还是不显示,偏好都是存在的。只能通过显示发现,显然是正交易成本中的结论,它不适合于零交易成本。

另一方面看,你的话很有道理。如果获得这种知识的途径只有谈判显示,而且谈判显示无成本,该如何理解?这又提出一个问题:零交易费用,与获得信息的程序限制存在冲突吗?也就是说,零交易费用下,偏好只能通过谈判显示的假设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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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huai1988 发表于 2008-5-25 00:19:00
不明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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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瑟秋 发表于 2008-5-25 19:01:00

200064,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列纳德·哈尔维兹 (Leonied Hurwicz) 教授在致福轩做了《外部性: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的演讲,讨论了存在负外部性时的机制设计和科斯定理等问题。请问哪位有这篇演讲全文?

Hurwicz教授在1995日本与世界经济”发表的针对科斯定理的文章是什么?有相关文献的请帮忙提供一下。

在此感谢!

我想知道,Hurwicz教授证明的内容究竟是什么:不存在收入效应的拟线性效用函数是科斯定理在企业的负外部性问题上成立的必要条件还是充要条件。

我觉得似乎只能是必要条件,不可能是充要条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25 19:01: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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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tra 发表于 2008-5-26 07:55:00

还是回到你的本题吧

交易费用为零只能是制造产权完美定义的经济体,但交易行为本身还是要耗费成本的,比如通过谈判沟通双方的效用函数取得均衡结果的过程需要时间,而时间是有机会成本的

交易费用为零只能是无成本的让双方坐上谈判桌,至于谈判的成本,科斯只在“制度有成本”这样的论断间接提及,因为自由谈判本身是一种制度安排;交易费用不为零,那为了双方坐上谈判桌就还要另支付一笔成本

我的理解就是这么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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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瑟秋 发表于 2008-5-26 12:07:00
以下是引用Mestra在2008-5-26 7:55:00的发言:

还是回到你的本题吧

交易费用为零只能是制造产权完美定义的经济体,但交易行为本身还是要耗费成本的,比如通过谈判沟通双方的效用函数取得均衡结果的过程需要时间,而时间是有机会成本的

交易费用为零只能是无成本的让双方坐上谈判桌,至于谈判的成本,科斯只在“制度有成本”这样的论断间接提及,因为自由谈判本身是一种制度安排;交易费用不为零,那为了双方坐上谈判桌就还要另支付一笔成本

我的理解就是这么回事情

请问,你的“产权完美定义的经济体”指的是什么,是不是符合帕累托最优的产权结构?如果是,则交易还需要吗?

你理解的交易费用为零显然和科斯的理解存在差异。在你的理解中,产值最大化还有一个前提:谈判成功。而科斯的产值最大化显然不需要你的前提。当然,可能是我理解狭隘,你或许会说,谈判成功是由理性保证的,但是,分钱博弈代表的纯冲突博弈表明,理性并不必然带来谈判成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26 12:08: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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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tra 发表于 2008-5-26 12:17:00
以下是引用萧瑟秋在2008-5-26 12:07:00的发言:

请问,你的“产权完美定义的经济体”指的是什么

当然是所有产权都被定义清楚,所有交换都成为可能咯

科斯的最大化也需要前提啊,他不就说产权定义清楚了,通过交换就可以最大化么?谈判和交换一回事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26 12:24: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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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瑟秋 发表于 2008-5-27 06:55:00
以下是引用Mestra在2008-5-26 12:17:00的发言:

当然是所有产权都被定义清楚,所有交换都成为可能咯

科斯的最大化也需要前提啊,他不就说产权定义清楚了,通过交换就可以最大化么?谈判和交换一回事

我想,你可能对科斯定理的结构不是很清楚吧。他说产权是交易的前提,可不是你所谓的“完美产权”和“定义清楚”的产权。如果真的像你说的那样的话,更不需要谈判了。一份完美的权利,其边界也是非常明晰的,而不仅仅是“有权做什么”,而且还包括“如果不做,应该得到的份额”,如此清晰的边界,何须谈判!只需要按照完美产权执行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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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tra 发表于 2008-5-27 11:01:00

定义和分配是两码事情,定义清楚了不意味着分配清楚了

科斯就说定义清楚了,不管分给谁都能达到最大化,后人就说那到底应该分给谁呢?科斯就说,这个问题他也没搞清楚,说是要从社会习惯法律什么的来入手。别人就推论,因为很多产权定不清楚,没法拿来自由交换,所以才产生替代自由交换的制度,而选择这些制度相对自由交换的制度都是因为成本收益的考量

再后来的人就说,产权不仅仅是“有权做什么”,而且还包括“如果不做,应该得到的份额”,所以虽然定义清楚了,但分配谁没有弄清,里面有猫腻,就有寻租行为,产权定义者成为市场参与者,政府伸出掠夺之手

所以定义产权是一码事情,有的产权容易定义,有的产权不容易定义,不容易定义的产权要交换就依赖替代自由交换的经济制度

分配产权是另一回事情,就算所有产权都定义清楚了,分配产权还是要产生成本

我想,你可能对科斯定理的结构有一点清楚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27 11:03: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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