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和分配是两码事情,定义清楚了不意味着分配清楚了
科斯就说定义清楚了,不管分给谁都能达到最大化,后人就说那到底应该分给谁呢?科斯就说,这个问题他也没搞清楚,说是要从社会习惯法律什么的来入手。别人就推论,因为很多产权定不清楚,没法拿来自由交换,所以才产生替代自由交换的制度,而选择这些制度相对自由交换的制度都是因为成本收益的考量
再后来的人就说,产权不仅仅是“有权做什么”,而且还包括“如果不做,应该得到的份额”,所以虽然定义清楚了,但分配谁没有弄清,里面有猫腻,就有寻租行为,产权定义者成为市场参与者,政府伸出掠夺之手
所以定义产权是一码事情,有的产权容易定义,有的产权不容易定义,不容易定义的产权要交换就依赖替代自由交换的经济制度
分配产权是另一回事情,就算所有产权都定义清楚了,分配产权还是要产生成本
我想,你可能对科斯定理的结构有一点清楚吧
确实不懂你的“定义”指的是什么。
科斯在哪种场合说过产权定义清楚了呢?产权定义清楚了指的是什么意思?至少我觉得,这个提法很新鲜。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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