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你的说法,有价格无价值的东西不是商品,那它是什么呢?
比如肥沃的土地,用于交换,有价格无价值,那它是什么?非商品的东西,用于交换,那它交换的依据(或者说某种等价物的物和量)是什么?
因为你把这一部分现象排除在你理解的理论体系范围之外,那么如果有一种新的解释,能够把这一部分现象纳入到理论体系中,那这种解释是否更合理?
应该是我说得不够清楚。
这种东西只是抽象意义上讲的。
像土地,经过开垦和开发的,当然是有价值的。
但是,正好你所提的,其交换有不符合“等价值交换”的价格部分。
我所解释的当然是这一部分。
这部分的解释,使用的是所有权,使用的是劳动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是没有劳动耗费,没有任何价值,仅仅由于垄断了占有优势的劳动条件,一样可以获得相应的价格。
这也不是劳动价值论之外的因素,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就分析过,这些劳动条件的因素,包括在劳动生产率差别之中。当然,这应该是“等价值交换”的外生变量,是一种参数--对现实问题的解释,一个理解可以用其内生变量的变化,同样也可以使用“比较静态分析”,通过外生变量均衡解的影响来解释--这种解释在西方经济学中也很普遍,如收入变化对均衡消费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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