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page479-483,例13-2和13-3
问题一:
在例13-3中,持有要求资本的成本为负47.38,则扣除持有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应该=125.53—(—47.38)=172.78
问题二:
在教材的第二种计算方法,即用可分配收益来计算时,表13-5的公式也写反了:可分配收益应该=税后收入—税后要求资本的投资收益+要求资本的提转差,而扣除持有要求资本的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应该=各年可分配收益现值之和+评估日的要求资本,也把符号写反了
以上两个问题按我理解后算出来的结果是一致的,扣除持有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为172.78
第二个问题,用可分配收益来计算,可以简单的用教材中第一种计算方法的公式来推导,就会发现把其中几项的符号写反了。从实际意义理解,要求资本的投资收益本就是股东应得的,不应作为可分配收益(这是算VIF时的概念,股东未来应得的收益),故应该要从税后收入中扣除,而不是加到税后收入上去,而且税后收入本身就已经包含了投资收入,自然也包括要求资本对应的资产的投资收入,如果相加,显然是重复计算且从实际意义上也无法理解
希望能探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