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塑料购物袋价格悬殊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塑料袋的有偿使用,不能成为经营者谋利的一种手段”。
刘俊海说,“限塑令”的执行,商家可以选择按成本价或稍微高出些许的价格销售,这对商家是没有损失的。
他不赞同“塑料袋收费低就难以抑制其使用”的观点,他认为,塑料袋销售,其本身就是一种商品了,商家就应严格计算成本后来合理、公平定价,不能高得离谱,这是消费层面上的问题。
同时,应在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回收箱,便于对塑料袋予以回收。(记者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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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e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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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塑料袋有偿使用不能成为商家谋利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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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既无虎狼之爪牙,亦无狮象之力量,却能擒狼伏虎,训狮猎象,无他,惟智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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