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鹏 发表于 2014-10-12 19:41 
但是,商品的本质在于交换,具有使用价值则是商品的非本质属性。如果有人这样定义商品,说,商品的本质是它们都是有用的物品,这就犯了逻辑错误,把商品的外延扩大到了了不是商品的东西上去了。
小罗,你说话,真好玩。
1,商品商品,你再怎么拆,它得是品,有品。
请问你小罗,啥叫品?
这里的品,是不是使用价值?
2,所谓商品的有用性,可使用的价值,难道不是就买方而言的吗?
你去交换面包,你去买面包,你搞这种交换,难道不是追求面包的可食用?
太阳,阳光,当然如同面包一样,也是有用的,有用性,使用价值-------但,你有,他也有啊。换言之,你不缺乏的,他也不缺乏。
那么,小罗你看啊,虽然都有使用价值,太阳和面包,那就一样了???
其实呢,所谓商品的使用价值,不言而喻,显而易见,它是这个意思:(对对方、对买方),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即买方所缺乏的使用价值),(所以呢,买方那才来交换啊)。
-----------推而广之,任何一个卖方,他也是另外场合的买方啊。结论:全部的社会人口(即任何某时某地的暂时的买方或卖方),都谋求使用价值:面包啊,水啊,衣服,等。
-------------------这里,是合理的省略,简略。
太阳当然也有使用价值,但,和面包不同的是:太阳的使用价值,对人们,并不缺乏啊。
以至于啊,人们在市场交换的当中,都不去说太阳的使用价值了。
都是在天文台这种地方,说天文意义上的太阳的特性(而不叫使用价值),等等。
3,小罗你说,商品的本质,在于交换。
那么,其实确切来说啊,你应当这么讲话:商品的本质,那是在于,为了交换。
进而有问题了:为什么,要“为了交换”呢?
--------因为,买方需要嘛,是(买方所需的)使用价值嘛。
4,小罗,你早上起来,走到大街上,人家问你了,小罗干嘛去?
小罗说,交换去,买油条吃。油条是能吃的,能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