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onkwon
695 0

[奇闻趣事] 男子投20万炒黄金1年剩百元 起诉到法院要回17万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高中生

65%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0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320 点
帖子
15
精华
0
在线时间
11 小时
注册时间
2014-8-28
最后登录
2014-10-25

楼主
lionkwon 发表于 2014-10-20 14:52:47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投资20万炒黄金,结果1年后投资公司称全部亏损,仅返还投资人李先生100余元。感到难于接受的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近日,武进法院作出判决,投资公司返还本金17万余元。
  经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极力推荐,李先生同意参与投资黄金业务。2012年2月,李先生向投资公司指定的账户打入20万元,完成了投资公司所要求的开户手续。之后,投资公司与李先生签订了客户黄金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李先生委托投资公司全权托管资金账户;在委托交易时,客户最低承担交易风险是20万的10%,即2万元;交易期限为1年。
  1年后,投资公司声称账户资金全部亏损,仅返还李先生100余元。李先生认为,投资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收益保底义务,遂诉至武进法院,要求投资公司返还投资款及相应利息。
  武进法院开庭审理后,投资公司称,虽然合同约定公司托管账户,但是账户实际由李先生自行操作,且合同约定的风险为最低风险,最高风险却无约定,所以投资公司不应承担李先生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委托理财关系中,约定最小风险而不约定最大风险,不符合投资实践,也不符合委托理财的合同目的。同时,该条款为投资公司先行拟定,现双方对条款理解产生争议,应作出不利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因此,该条款的释义应为:李先生所委托的20万元本金在投资中最多承担2万元损失,到期后受托方应至少返还本金18万元。
  来源:http://www.xs9999.com/news/hot/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炒黄金 投资公司 合同约定 工作人员 黄金投资 炒黄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29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