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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 【文字资料】许闲:ZF参与自然灾害保险应注重实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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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厦门关于ZF为居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做法在报刊上发表并被许多网络媒体转载。作为灾害保险的研究者和关注者,笔者对这一新闻自然欢欣鼓舞。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自然灾害的频发,自然灾害保险已然成为有效转移风险、保障居民财产与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而ZF作为投保人参与自然灾害保险,解决了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大、赔付率高和保险需求不足等诸多自然灾害保险困境。不过,对现有厦门模式的研究却让笔者喜忧参半,对ZF参与自然灾害保险有了进一步的思考。
       ZF参与自然灾害保险为民谋福值得肯定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2008年初的南方低温冰雪灾害、四川汶川地震,2010年的青海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和日前肆虐沿海地区的“梅花”台风等等,使得各级ZF越发重视自然灾害的防范与控制,积极寻求合理转移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工具。
       由于保险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风险分散机制的设计实现风险从个人或者企业到保险公司之间的转移,通过保险公司合理有效地管理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为国家经济与人类文明保驾护航,因此,自然灾害频发背景下,开发自然灾害保险险种,借助保险公司管理风险的专业经验分散和转移自然灾害风险,有效控制和管理自然灾害这一理念已经逐渐被各级ZF所接受,同时,这一做法也被众多发达国家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与工具。
       不过巨灾的频发,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剧增等因素使得保险公司仅仅凭借自身的力量管理自然灾害风险有些力不从心。主要原因在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大、叠加风险多、预测难度高、费率厘定难、保险需求低、风险可控复杂等诸多特点,使得保险公司在向市场提供自然灾害保险产品上步履维艰,遇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年份甚至会给保险公司造成经营亏损,严重时可能导致破产。比如全球巨灾的频发,给本来作为专业风险管理资深主体的再保险公司也带来承重负担。全球知名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2011年8月4日发布的半年度报表显示,2011年度上半年该公司出现亏损为2.1亿欧元,而去年同期该公司所实现的盈利为11.94亿欧元。慕尼黑再保险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2011年度多起自然灾害的赔付,其中包括第一季度所发生的日本地震、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自然灾害和第二季度美国的多起龙卷风等自然灾害。
       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主体,其经营目的必定带有逐利性。面对诸多自然灾害承保的难题,保险公司自然慎之又慎。因此,ZF参与到自然灾害保险体系并且发挥重要作用,已经成为许多国家ZF的共识和做法。
       世界各国的实践充分证明了ZF参与自然灾害保险体系构建的重要性。ZF参与自然灾害保险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强制性保险模式和联合保险模式。在强制性保险模式中,国家和ZF通过强制性的自然灾害保险立法,对义务投保人、承保风险、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权力与义务等均予以明晰,从而实现灾害风险由社会向保险公司的强制性转移;在联合保险模式中,ZF与保险公司以互补形式联合对灾害进行管理,运用保险功能和采用保险公司管理模式实现有效地灾害管理。不过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社会环境和人文历史不同,联合保险模式在各个国家之间也存在很大区别,比较典型的联合保险模式包括土耳其的ZF运营模式、捷克和美国等国家的ZF救济模式、墨西哥的ZF投保模式等,厦门模式当属于联合保险模式,因为厦门ZF以投保人的身份为市民投保自然灾害保险,从而将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即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实力管理风险,同时,将自然灾害发生时对市民的灾害救济所可能产生的财政支出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ZF参与自然灾害保险实质应当重于形式
       厦门ZF利用财政收入为居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民造福,本不应该受到质疑。ZF参与和支持自然灾害保险的发展是完全值得提倡和发扬。但是,从实施的效果看,厦门模式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发扬“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
       厦门模式是ZF为民众办实事的项目之一,但是从实施效果看,所造福的民众却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是ZF在对于险种的宣传上过度地注重形式宣传,而弱化了相关险种的普及介绍、民众理赔的指导和减灾防灾的宣传。ZF参与自然灾害保险的模型切忌流于形式,成为面子工程。厦门模式的落到实处,应该进一步扩大对险种的宣传,让厦门的353万常住人口作为被保险人熟悉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各项合同条款,尤其必须加强对保险对象和范围、保险责任事故范围、赔付标准、理赔程序等重要内容和程序的宣传和普及。
       厦门模式为我国ZF参与自然灾害保险提供了很好的开端,未来ZF应该进一步探索我国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有效模式,减轻自然灾害发生对ZF财政救济造成的沉重负担,合理利用和安排ZF财政资源;发挥保险业参与风险管理的专业经验和优势,降低和转移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民众因为自然灾害损失所引起的生活不便和人身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民生和谐。
       (本文转自2011年7月30日《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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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灾害 实质重于形式 风险管理的 再保险公司 舟曲泥石流 保险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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