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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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原创]怎样打发讨肉吃的乞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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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7-12 13:12:00

8楼有说私有权是充分条件了?

哪里可以说明我“承认公权力也是完成或形成市场行为的必要条件了?”

我前面一直在说:基于公权力的政府行为不是基于私权力的市场行为。请你看清楚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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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zltd 发表于 2008-7-12 19:51:00
楼主能想像购物时不交税或不接受工商人员管理吗?,否认公权力也是完成或形成市场行为的必要条件,就是拒绝“另一只手”这一条件,就会导致无政府主义。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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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7-12 20:53:00
以下是引用nlzltd在2008-7-12 19:51:00的发言:
楼主能想像购物时不交税或不接受工商人员管理吗?,否认公权力也是完成或形成市场行为的必要条件,就是拒绝“另一只手”这一条件,就会导致无政府主义。

呵呵,你完全误解了。

你说的市场环境的建设,不是市场本身。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公权力当然要反映在法制环境的建设上,它所干预的是公共部分,法律环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是交换哪一方的法律,也就是说,公权力所涉及到的不是私权部分。市场经济所依靠的法律精神,恰恰是强调私有权神圣的。

我历来不反对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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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zltd 发表于 2008-7-13 10:58:00
那就是说,楼主承认是市场行为——交换所必须基于的一种权力了?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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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7-13 21:20:00
以下是引用nlzltd在2008-7-13 10:58:00的发言:
那就是说,楼主承认是市场行为——交换所必须基于的一种权力了?

1、我说交换的基础是私有权,你不要曲解为私有权是交换的充分条件;8楼没有这个意思,你怎么不接着说了?

2、公有权涉及的是交换的外部环境,这个环境对所有的私有者是一样的,是大家的环境,不是哪一个交换者的环境,属于公共问题,公有权不是处理“私”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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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zltd 发表于 2008-7-14 08:53:00
“内部”也好,“外部”也罢,这“两只手”统一于交换之中,都是完成交换所必须基于的一个条件,都是进行交换所必须基于的一种权力!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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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7-14 09:12:00
以下是引用nlzltd在2008-7-14 8:53:00的发言:
“内部”也好,“外部”也罢,这“两只手”统一于交换之中,都是完成交换所必须基于的一个条件,都是进行交换所必须基于的一种权力!

之前我们说“内部”“外部”是讨论价值的变量属性的,两只手的问题是讨论交换的条件的,你怎么把两个问题搅在一起?

如果说“你的个子矮了10厘米”,这是一个病句,因为没有参照标准,如果说“你的个子比你哥哥矮了10厘米”,就把话说完全了。因为“高度差”不是“高度”,是一个外部属性,既不是你的属性,也不是你哥哥的属性。再次重复:价值是人对物的认识和评价,是人-物关系,不是物自身的属性。因为另一方是人,所以价值具有主观性。

“两只手”统一于交换之中,这种说法没有问题。我之前的帖子也没有与此说法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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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zltd 发表于 2008-7-14 11:24:00

呵呵,交换不是市场行为吗?

“私权和公权”都是完成交换所必须基于的条件,都是进行交换所必须基于的一种权力!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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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平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8-7-14 11:39:00
以下是引用nlzltd在2008-7-14 11:24:00的发言:

呵呵,交换不是市场行为吗?

“私权和公权”都是完成交换所必须基于的条件,都是进行交换所必须基于的一种权力!

谁说交换不是市场行为了?市场就是交换,这是最根本的“市场”概念。

在我这里,经济二字就是交换,离开交换就没有经济概念了。交换就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就不是一种商品,因此,就有每个人对不同的商品的价值判断问题,因此,价值不是交换当中某一商品自己的属性,价格也不是商品的属性,而是基于两个交换者对两种商品的各自的价值判断的“交换比例”。

你这里把公权力列为交换所必须的条件,就是必要条件了。这样说其实非常勉强,从交换的历史来看,起初的交换并没有公权力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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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izhe 发表于 2008-7-30 16:15:00
买涨不买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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