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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资源] 【名家言谈】史晋川:从山西煤改看产权缔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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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6日 13:30 来源于 财新网  标签:张五常《经济解释》研讨会
参照山西案例,反思是否有更好方式减少产权制度变迁过程当中的利益冲突,也就是更顺利缔约

  我的发言题目是《关于产权缔约的分析》,依据的是产权理论,以2008年山西的煤炭产权改革案例为研究对象。主要反思两个问题,一是ZF主导的整合煤炭企业资源的产权重新缔约合理性。二是参照山西案例,是否有更好的方式减少产权制度变迁过程当中的利益冲突,也就是更顺利缔约。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本世纪以来,山西的煤炭改革过程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0年开始,山西地方ZF放开煤矿承包经营权,大量的温州商人加入,到2004年,山西境内60%的小煤矿都是温州商人承包经营。因为小煤矿经营出现很多问题,进入产权改革的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最大的特征是采矿权的有偿使用,也就是煤炭资源国有产权,所有权没有改变,但对采矿权开始有偿使用,这一阶段的改革有些成效,但问题还是继续存在,主要是矿难。第一个阶段和第二个阶段的改革都没有解决矿难问题,上升非常快。自2008年开始,进入第三个阶段——煤矿兼并重组的大整合阶段,以三大煤炭基地和18个规划区为单位,以国有煤炭企业为主体,收购和兼并中小煤矿。山西省ZF出台一系列文件。这是发生在真实世界中的真实故事,山西煤炭产权不断缔约,处在不断变化中,我们要分析的是第三阶段的缔约,也就是最新一次的产权重新缔约。
  产权的缔约分析框架,我们参照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利贝卡普的《产权的缔约分析》的框架,重点讨论产权重新缔约的动力问题。从利益角度看,产权的重新缔约对山西来说,至少缔约的倡导者认为是有利益的:第一,有利于解决煤炭的粗放开采,在中小煤矿占主导地位时,煤矿的粗放开采非常厉害,回采率非常低,只有20%、30%甚至百分之十几,资源浪费非常大。重新缔约形成大规模的机械化开采,可以提高资源的开采率,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利益。
  第二,通过产权的重新缔约,有可能利用更加科学、更加大规模的科学生产,降低矿难,这是重新缔约可能利益。
  第三,生态破坏可能会得到改善。
  第四,地方层面存在官煤勾结腐败,寄希望于通过这次重新缔约,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兼并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缔约的利益方主要是三方,第一方是民营中小煤矿的企业,以温州煤老板为主,第二方是省属的国有企业,主要是八大国有企业,山西焦煤、阳泉煤矿等,后来又增加三家作为并购主体。第三个主体是山西省人民ZF。
  影响到缔约成功的因素主要有预期的总收益,通过重新缔约也就是制度变迁带来的总收益等。
  在上述基础上,可以初步展示山西煤炭重新缔约中的利益冲突。第一是山西省ZF的补偿方案,简单讲就是2004年采购权的有偿使用,ZF行政发包,很多企业拿到煤矿采矿权,在当时购买的价格基础上有一个相应的补偿,对投入的设备也有相应补偿,利用补偿把中小煤炭全部重新兼并收回来。
  温州煤老板等矿主的反对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当时的采矿权已经卖给我,现在要收回去,必须给予充分补偿,认为山西省ZF的补偿远远不够充分。第二,补偿不应该用行政方式,而应该用市场的方式,在市场当中通过各方谈判,因为从2000年到2008年,煤炭价格一直在涨。
  山西省ZF的反驳意见有两条。第一,当初2004年出卖开采权就是行政定价,现在要求市场定价,是不可能的。第二,原来在这一过程当中有很多“炒”的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哪怕炒得再高现在要补偿也不会同意,等等。
  最后这一方案在ZF的强力推动下实施了,实施之后确实达到一些目的,比方煤炭生产效率提高,安全水平提升,自2007年的百万死亡率从0.726下降到0.188等,煤炭的产量、效益增加。但是行政定价、行政推动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一系列问题。
  不难看出,整个山西煤炭产权制度重新缔约的过程是ZF强制性推动,尽管达到一定目的,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扭曲了利益,偏离了帕累托最优途径。整个山西煤炭的产权重新缔约,所有利益都是ZF拿走的,成本都是温州煤老板、中小企业承担的。
  关于张五常教授的《经济解释》,我再简单做两点评论。第一,盛洪教授刚才讲,五常先生一直在强调所有权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其他权利用合约方式来租值,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思想。但是,也不意味着所有权在这一过程中就真的不重要。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研究在不同所有权情况下,通过合约更加优化产权缔约和资源配置,约束条件是什么?我本人直观地认为,国有制的资源、产权与其他产权相比较,在不改变所有权的情况下缔约,是最困难的,尽管在中国有了很大规模的实践,并取得成功,我仍觉得它是最困难的。山西煤改就是其中一个。比如说山西煤炭改革,最后ZF要强制推动。
  第二,张五常教授的贡献对于主流经济学理论并不完全是替代性,有的部分是互补的,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哪些方面是替代性的巨大贡献,哪些方面是可以互补的。■
  (本文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史晋川在张五常新著《经济解释》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由财新网编辑,未经作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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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史晋川 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 经济学理论 信息不对称 张五常 采矿权 经营权 所有权 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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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hudu 发表于 2014-11-7 06:39: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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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hmann 发表于 2014-11-7 23:48: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煤改的案例不知道有没有价值,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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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rong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4-11-10 14:32: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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