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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转)张五常:博士论文是怎样写成的
gagugagu 2015-8-7 11:38
一位在香港理工大学作研究生的同学,读到我最近在《壹周刊》发表的关于学术研究的文章,说他和一些同学很想知道关于写论文的事,陈辞恳切,希望我能在《壹周刊》作回应。既为人师表,这样的要求我是不能推却的。   先答该同学的一个问题:博士论文与硕士论文有什么分别?严格来说,没有分别。一篇好的硕士论文,胜于一篇平凡的博士论文;一篇博士劣作,硕士不如也。因此,一位大学研究生,若有进取心,是不应该考虑写硕士论文的。在美国,经济学硕士是不用写论文的。大致上,该硕士是个安慰奖。你攻读博士读了两三年,校方认为你拿博士没有希望,但又不好意思要你空手而去,就给你一个硕士。   在美国的名大学,如芝加哥大学,一位学生申请读硕士,是不会被考虑的。这是因为他们认为申请者没有进取心,孺子不可教也。同学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是校内的老师说博士与硕士论文的分别,是有或没有创见。错!英谚云:太阳之下没新事。另一方面,只要不是抄袭,是自己想出来的,要完全没有创见就不容易。   举一个例。我自己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推翻了经济学二百年的观点,应该是有创见了吧。但我的老师艾智仁对我说:“你的佃农理论是传统的经济理论,半点创见也没有;但传统的佃农理论,却是因为不明白经济理论而搞错了。”这样,你说是我创新,还是历来分析佃农的学者创新?同学要注意的,是绝大部分的所谓创新观点都是废物,一文不值的。刻意去创新是犯了学术上的大忌。找到了一个自己认为需要解释的现象或问题,翻阅一些有关的论着,就放胆地自己去想,想时要完全不顾有没有新意--到最后,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在经济学行内我被认为很有新意,主要原因,可能是我很少阅读他人的论着。   六十年代初期,我大约下过三年苦功读书,昼夜不分地在图书馆内生活,但其后就与书隔离了。严格来说,我没有读书(或读他人的论着)起码三十年。我喜欢天马行空地自己去想--就是与同事研讨我也是不喜欢的。对我来说,独自思考是一种乐趣,因此,在学术上我从来没有与他人合作过一篇文章。要写博士论文吗?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写经济论文,你对经济理论一定要有相当的掌握,因为问题一定要从一个理论基础去看。但这理论的操纵不需要很全面。经济学理论的全面操纵,花一生也不足够。你要全面有点认识,但在某一部分要知得很深入,掌握得很通透。   举一个例,高斯(R.H.Coase)对一般的经济理论知得很少,但在“成本”的概念上却超人几级。他所有的重要论着都是与“成本”有关的。我自己对一般经济理论的认识,比高斯多,但却比不上港大的任何一位同事。但像高斯那样,我有一技之长:在价格理论中,我对需求定律的认识自成一家,所以每次出招都是需求定律,虽然我很少提及“需求”这一辞。   任何世事,可以从很多个不同的角度看。高斯以“成本”看世界,我以“需求”看世界,但大家的结论十之八、九都是相同的。所以同学要写博士论文,或要在经济学上有点建树,对经济理论要简略地全面知道,但更重要的是要集中而深入地对某部分(或某小部分)操纵自如。   没有如上所说的理论基础,你本领再大也不容易写得出一篇可取的论文。这好比建造房子,你不懂得用工具,从何建起?天下的工具数之不尽,你不可能件件皆能。与其每件一知半解,倒不如选一两件自己可以控制自如的。   有了工具,其他的就要靠自己,也要碰碰运气。经济学的实验室是真实的世界,那你就要到市场走走。你要像小孩子那样看世界,或学刘姥姥入大观园,尽可能天真地看。没有成见,不管他人怎样说,你会觉得世界无奇不有。任何一“奇”,都是博士论文的大好题目。试举一些例子吧。   为什么在有竞争的市场上,购物者会讨价还价?所有经济学课本都不容许这个现象--我自己为此想了三十多年,到去年才找到答案,但因为退休将至,不打算下笔了。为什么在九龙广东道的玉器市场,玉石的原件出售时不切开来,让买家看不清来猜测石内的玉质是怎样的?为此,一九七五年我坐在广东道的街旁卖玉,到七六年有了答案,但今天还没有写出来。   是的,科学上的学问,是因为不明白而要试作解释,对或错不重要,有没有文章发表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同学们若没有好奇心,就不应该在什么学位名衔上打主意。你要在名片上印上什么衔头,没有谁管得。(我自己是从来不用名片的。)找到了认为需要解释的现象,你就以自己所知的理谕作分析,有了大概的答案,就以假说(Hypothesis)的形式来处理,再到市场搜集证据,印证自己提出的假说是否被推翻了。这样,博士论文就是一级的。   达到如上所述,你还要做两件事,其一不重要其二重要。不重要的是要追查你的论文题目有谁作过类同的研究,补加些注脚,充充场面,好叫论文比较容易发表。重要的是到最后你要把自己的假说一般化,希望这假说能引用到不同的现象去。   这最后一点的或大或小,或成或败,就要靠点运气了。高斯因为研究电台的广播频率而成功地把问题一般化,成立了高斯定律,拿得诺贝尔奖! 作者:张五常(1935年12月1日-),国际知名经济学家。1982年至今任香港大学教授、经济金融学院院长,为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他以《佃农理论》和《蜜蜂的神话》享誉学界。其著作《佃农理论》获得芝加哥大学政治经济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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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我不同意张五常教授公司无界的观点
ldswoo 2014-9-9 11:44
教授,公司可以有界 五常教授在《经济解释》卷四《制度的选择》第三章,《合约的一般理论》第十一节中认为:经济学关注的公司,是多人合作生产的组织,要从产出物品或提供服务的角度看 …… 公司无界 …… ”(第 221~232 页)。他认为:公司无界。我的看法不同,我认为公司可以有界,但要从不同的角度看。 首先,我认为:公司如果是从产出物品或提供服务作出发点,那不是从斯密的《国富论》的观点出发,倒象是《道德情懆论》的观点。因为这样看问题有种“人是利他的”的味道。我们还是从需求定律出发吧。“每个人在局限约束下争取利益极大化”。一个人进行经济选择的目的是争取利益的极大化,产出物品或提供服务只是一种方法,是为了达到目的的行为。取利就是获得收入。在合约局限下,取得收入需要先有产权。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入权和转让权四权。公司这种生产组织,欲取得收入的目的,也应该先拥有产权。公司的产权有界定,公司的权利界限就确定了。公司里面这些合作起来的人在自己权利范围内议定合约,购买、租用资源、土地、人力、机器,投资进行生产,参加考市场之市以获取收入。如果公司产权不同属一个主人,公司就是不同公司。公司购买各种资源,不只是物品的交换活动,更是权利的买卖活动。 教授从合约起笔分析公司,是把产权想漏了。合约的内容涵盖产权和交易费用,而交易费用涉及面广,有关的事项复杂,枝枝节节互相连接。于是以合约论公司自然想不出边界了。科斯说,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必要的先决条件。市场是物品或服务交换的场所,市场交易要有市价作指导。从合约的角度看,市场是合约,要有产权界定作前提。公司也可看作是合约,也需要产权明确。两者有何联系?合约内可以有市场交易,也可以只以有形之手进行指导,不用交易。因此,合约中包含了市场的合约,一大一小。 简言之,公司定义如果包含以下三方面,边界就是可定的。一、产权有界定,存在这样一种组织,产权明确为其所有。这组织就象是一个经济人的集合体。二、多人合作生产产品或服务。三、产品由该组织在市场进行交换。三个方面中,产权确定最重要,公司有自己清晰的产权,公司之界定。这里,我们从权利的角度来划分公司之内与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力资源中,公司只包括其中购买下来的使用价值,不是人力的全部身家,这人是以权利分割了的,不是一个整体。 一个困惑的问题是,教授说的“经济学者会被税务或财务误导而认为公司有界”,是否就是这种情况,如是,则是我的误读与浅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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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张五常
lee19900526 2013-3-28 22:39
张五常,国际知名经济学家, 新制度经济学 和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他以《 佃农理论 》和《蜜蜂的神话》两篇文章享誉学界。 张五常(1935年12月1日-),香港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毕业于美国 加利福尼亚大学 洛杉矶分校经济学系。 张五常 教授 为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和 现代产权经济学 的创始人之一。他于1935年出生在 香港 , 抗日战争 时期曾随父母到 广西 避难,耳闻目睹 中国 内地农村之艰苦,从小起就希望中国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其著作《佃农理论》获得 芝加哥大学 政治经济学 奖。 新浪财经的介绍 张五常,新浪专栏作者,在 交易费用 、合约理论研究等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1959年,在美国加州大学师从现代产权经济学创始人阿尔钦,8年后获博士学位;后在 华盛顿大学 任教授。1982年返港担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院长,至2000年退休。 张五常教授著作甚多,求学之时,就凭一本《佃农理论》在经济学界崭露头角。返港后,以一系列用中文下笔的专栏文章在华文世界取得广泛的影响,代表作是《 卖桔者言 》、《中国的前途》、《再论中国》等。其近年来下笔完成的三卷本经济学著作《经济解释》,2005年末更出版英文学术文集《张五常英语论文选》(Economic explanation : Selected papers of Steven NS Cheung)。此两书,被认为是集张五常平生学术功力之大成、也将具有深远影响的经济学经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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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张五常《经济学要怎样学才对》一二三四五(全)
太过刺耳 2012-6-1 17:32
(2006.11.02)经济学要怎样学才对(之一).............................1 (2006.11.09)经济学要怎样学才对(之二).............................3 (2006.11.16)经济学要怎样学才对(之三).............................5 (2006.11.23)经济学要怎样学才对(之四).............................7 (2006.11.30)经济学要怎样学才对(之五).............................9 (2006.11.02)经济学要怎样学才对(之一) (本文是不久前在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郑州大学作的讲话,讲题一样,处理与内容略有不同。记忆所及,这里把三次的内容合并,补加一些,较有系统地整理一番。) 各位同学: 今天要跟你们谈的是怎样学好经济学,把自己当年的经验择其优而舍其劣,也就是我今天认为经济学应该怎样学才对。首先要说的,是如果你跟着我建议的方法学,在大学考试,或到外地争取什么博士,凶多吉少。我走的是实证经济学的路,着重于理论的实用性,不花巧,写出来的学术文章不一定可以打进今天的国际学报。昔日可以,今天或多或少有点困难,虽然某些学报编辑记得我这个人,可能给个面子。当年在西方发表的文章,今天还有人记得,但在「格局」与思维上,与今天的是不同的了。 不容易解释发生了什么事。我的经济学很传统,从史密斯到李嘉图到米尔到马歇尔到鲁宾逊夫人到凯恩斯到费沙等,我都读得认真。跟着是森穆逊、阿罗、史德拉、佛利民、艾智仁、赫舒拉发、普纳、高斯等较为近期的,也读得认真。可以说,一九六五年之前的文献我读得多而透。六五到六九年间,我转攻资料性的读物。一九六九之后,自己不再进图书馆,要什么资料由助手替我找寻。大约一九七二起,我谢绝替学报评审文章。行内朋友找我研讨,懂得一定奉陪。一九八二回港任职后,通讯没有今天那样方便,交谈是减少了。喜欢魂游四方,不熟知我的人不容易跟我交谈。像巴赛尔那种愿意跟着我魂游的行内君子不多。 我认为一个人在求学时要多读他家之作,但当自己进入了创作时期,要重视的还是自己怎样想。我的经济学底子很传统,比今天的新秀传统得多了。熟读传统,有欣赏的也有不欣赏的。选择自己认为可取的发展下去,过程中修改了不少认为有不足之处的前贤之见,而好些认为一无是处的,淘汰了。 这样的发展不是很有意思吗?夸夸其谈的背后,知道自己沧海一粟,多我一个不多,少我一个也不少。一士谔谔地走自己的路,走了三十年,心领神会,对自己的进度是挺满意的。但当我偶尔翻阅今天的经济学报,不容易见到自己熟知的传统。术语好些还是以前的,但看不到传统的思维。新秀们放弃了传统,我则认为史密斯的传统怎样也不要放弃。 回头说自己的经济学着重于实用性,是指解释力,解释人的行为,解释因为人的行为而引起的各种现象。我认为解释现象是经济学的唯一用途,没有其它。福利经济学是废物。不是说不应该关注社会福利,而是任何人都可以是「专家」,不需要读过经济。二百多年来,经济学无法证明,从某甲手上拿了一元,交到某乙的手上,社会福利会改进或改退。 学经济可以协助赚钱吗?可以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或减少受骗的机会,但我没有遇到过一位富豪是经济学家。我自己母亲的投资命中率比我高,但她连书也没有读过,不识字。经济学可以协助ZF决策吗?可以解释怎样的政策会有怎样的后果,但如果关心ZF会否接受你的建议,不被气死才奇怪。 解释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但这里说的是科学解释(scientific explanation)。一门科学往往由一些没有学过的人想出来。我们是后学,学经济是学经济科学了。科学有科学的规格。任何人接受这规格,同意其中的理论,那么任何人对同一现象的解释,大致上应该相同。物理、化学、生物学都有这样的一般性。这方面,经济学比较麻烦:自称是经济学家的五花八门,懂的不懂的各持己见,忽略了经济科学的规格。史德拉(G. J. Stigler)曾经对我说:「如果你说自己是个物理学家,听者会回应:『物理学我不懂。』不再说下去。但如果你说自己是个经济学家,听者会回应:『经济学吗?我不懂,但我认为……』跟着滔滔不绝。」 其实作为科学,经济在规格上与物理或其它自然科学没有什么不同。方法是一样的,而其可靠性也没有多大分别。后者很多人不同意,认为经济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not an exact science)。他们认为经济学的推断往往模棱两可,或各各不同,没有像物理学那种精确的解释力。 为此我曾经举出一个简单的例子,今天一些美国的教授「盗」而用之,使我高兴。四十年前在美国教学生时,我说:「如果我把一张百元钞票放在有行人的街道上,没有风吹,也没有警察,我敢打赌,这张钞票会不翼而飞,不见了。有谁敢跟我打赌?一百博一?一万博一?要赌的请站出来。」这就是了。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化学,都无从推断或解释那张百元钞票为什么会不翼而飞。在人类发明的所有科学中,只有经济学可以推断,可以解释,而其准确性与物理或化学等自然科学是一样的。当然,在某些情况下,该钞票可以相当持久地留在地上,正如秋天的黄叶无风自落,但秋风起黄叶却可飘到天上去。 「某些情况」的指定是重要的。科学方法称之为验证条件(test conditions),经济学则称为局限条件(constraints)。这就带来推测与预测之分。推测是要指定条件的。条件是真实世界的条件,可以观察到。条件不对,推测的效果往往不同。推测与解释是同一回事。在我指定的条件下,推测百元钞票会在街道上不翼而飞,逻辑说,等于我解释了该钞票为什么会消失。推测是prediction,是解释,永远有条件。经济推测要指明局限条件,有时不言自明,用不着说出来,但有时不说清楚条件为何听者或读者会被误导。不管条件的推断不是推测,而是预测,forecast是也。这是看水晶球,或者是看风水。不是科学,但相信水晶球的人甚众。风水先生这个行业有了数千年,历久不衰。 举个例子吧。我称「推断」股市走势的图表派为风水派。什么三角形呀,什么双肩呀,等等,是没有条件指定的。这是预测。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预测股市的图表派没有指明局限条件及局限的转变。这是看风水,有人为之发达,也有人为之破产,但人还是人,不少相信,所以风水先生有收入。 科学是没有水晶球的。我懂得的经济学也没有。 (2006.11.09)经济学要怎样学才对(之二) 各位同学(续前文): 科学是有法则的,逻辑的法则,科学的方法(The Methodology of Science)是也。逻辑属哲学系,可能是人类最湛深的学问,深得有点发神经,不主张同学们钻进去。然而,基本的「方法」逻辑重要,尤其是对中国的青年来说,多多少少总要知一点。 我曾经是二十世纪哲学逻辑大师加纳(R. Carnap)的学生,不是入室弟子,但算是得到少林方丈指点过一两手。是二十世纪大名鼎鼎的维也纳学派的思维,在三卷本的《经济解释》的首卷《科学说需求》中的第一章——《科学的方法》——我从经济实证的角度解释过了。写于一九八九年,那章写得称意而重要,同学们要一读再读。说重要,因为那是我知道的唯一的从经济实证的角度论科学方法。科学方法的哲学逻辑走进了象牙之塔,走进了一个圣殿,其中的大师君子不能分身参与实证科学(empirical science)的研究工作。我学了象牙塔内的一小点就跑出来,作了多年的实证研究,然后回顾塔中所学,以自己的实证或验证经验与逻辑哲学互相印证,写成了该章。 该章很长,这里不重述。要说的重点,是科学不是求对,也不是求错,而是求可以被事实推翻。可以被事实推翻但没有被推翻,科学理论就算是被证实或验证(confirmed)了。A theory cannot be proven; it can only be confirmed——同学们要记着这句话。Proving与confirming不同,在实证科学中有着微妙而重要的分别。前者是证实了,不可能错,正如数学上证实了的定理。后者呢?以中文言之也可说是证实,较为正确是验证了是对的,没有错。但验证了的对,还可能错,对了无数次还可能错。可以被事实推翻(可以错)但没有被推翻,英文字是confirm——还可能是错的证实。文化不同,严格来说,中文没有这个字。 我自己在经济科学方法上的主要贡献,是指出与坚持,验证理论一定要用可以观察到的变量。浅得离奇,对得无话可说,但经济学者一般不重视。或者说,他们认为那样浅,是小儿科,没有想深一层,无从验证的却认为是验证了。说什么意图,谈什么意欲,又或者搞什么博弈、什么偷懒出术的,在真实世界看得到吗?不是说人不会博弈,但在观察上我们怎可以知道?我看着一个貌美如花的女人,目不转睛,意图相当明显,但我可没有动手动脚,你怎可以知道我的意图是什么?要以我的行为验证你的理论,你只能说我目不转睛地看着那个女人,因为是事实,可以观察到,而如果换了一个男的,我忙顾左右,也可以观察到,也是事实。如果你发明了一个「异性相吸」的理论,你只能从上述的可以观察到的行为验证。我不认为今天盛行的博弈理论是可取的实证科学,因为其中无从观察的变量太多,不能验证。 一般而言,科学的起点是一些武断的假设,称公理(postulate或axiom)。通常不真实,往往抽象。所谓公理,是参与的人不准在公理上争辩。经济学的第一个公理是所有人的行为都是个人选择的结果。跟着的第二个公理,是每个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在局限条件的约束下争取最大的利益——我曾经称之为「自私的假设」——又称局限下争取极大化(constrained maximization)。这就带来一个难题:「极大化」用什么来量度呢?财富(wealth)、收入(income)、盈利(profit)、租值(rent)、功用(utility)——都有经济学者采用。 出自洛杉矶加大与芝加哥大学的传统,我首先淘汰了盈利,因为盈利是意外的收获,逻辑说不可以刻意地争取。行内最普遍地采用的是「功用」,但我个人从开始就避之则吉。这是因为功用是空中楼阁,二百年前由边沁(J. Bentham)想象出来,真实世界不存在。功用是个变量(variable),科学理论往往有无从观察的变量存在。从开始写博士论文起,我知道验证只能靠可以观察到的变量,无从观察的以少为妙。功用不是真有其物,多个香炉多只鬼,可以不用当然不用。 话虽如此,同学们对功用的理念是要深入认识的。不需要用,但要知道其中玄机。这是因为功用理论经过多年发展,带来了两方面的重要思维。其一是以数字排列选择。不管用什么名目来排列,这排列重要,而熟知功用排列的哲理,对极大化的思维有助。其二是近代的功用排列,用序数(ordinal numbers)。序数是以数字分高下,不比较数字之间的差距,也即是说数字不可以加起来。从选择的角度解释行为,选择的排列重要, 而从边际转变的角度论选择,我们是不需要顾及数字之间的差距的。 用上功用理论的理念,却放弃了以功用作为量度选择的工具,在经济学行内不止我一人,但恐怕不及一掌之数。我认为功用量度在行内盛行,主要是数学方程式可以写得漂亮。我的兴趣是理论的实用性。真实世界不存在的变量,以少为妙,可以不用不应该用。在从事解释行为或现象的经济学者中,喜欢以功用量度而又用得最出色的,应该是贝加(G. S. Becker)。个人认为,贝加可以解释的,我可以不用功用方程式也解释得到,而用上功用量度,好些时会中套套逻辑(tautology)之计,高明如贝加也不一定避得开。 方程式,方程式!同学们要用我当然不反对,但千万不要因为好看或显得有学问而用之。好看,却比不上流畅的文字。学问吗?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方程式是不能把学问加上去的。同学们要学数,花一两年工夫值得。一般学子没有戴维德或高斯或奈特的天赋,数学于是对思维有助。如果有史密斯的天赋,学数更是多此一举了。 量度极大化,我有时用财富,有时用收入,有时用租值。各有各的方便之处,也各有各的困难。「财富」的困难是要靠利息率的存在,而没有市场则没有利息率。「收入」的困难是秒秒不同,这秒高那秒低,不一定是选这秒的。「租值」的困难是要在特别情况下才可以用。我自己三者皆用,看情况而定,而如果集中于边际转变来处理选择,大有可为:解释行为只须从边际看。这些我在《经济解释》的卷二——《供应的行为》——分析得清楚,这里不说了。在量度极大化这个话题上,于今回顾,当年有三项读物给我深远影响:A. A. Alchian,The Meaning of Utility Measurement;R. Strotz,Cardinal Utility;I. Fisher,The Theory of Interest。后者开头的一百五十多页最重要,非读不可。 同学们要花相当长的时间去掌握量度极大化的几种价值选择。不是价(price),而是价值(value)。价是另一回事,属于局限那边,是后话。 (2006.11.16)经济学要怎样学才对(之三) 各位同学(续前文): 不能肯定同学们要花多少时日,才能充分地掌握量度「极大化」的几种价值,懂得遇上怎样的问题要选用哪一种。首先是要掌握前文提到的几种价值概念。我推荐了几项读物,而自己的心得都写进了三卷本的《经济解释》的首两卷中。不要轻视这些价值概念。西方的经济学发展了二百多年,到今天,大致上这些概念可取而重要。原则上,这些概念的正确掌握,几个月的工夫足够。困难是不同读物有不同的说法,而不同教授所说的也往往不同。实在太多不懂的人写书或教学了。能通透地掌握价值概念的经济学者不多,而能掌握局限条件(constraints,价值的另一面)的更少。 经济是一门重视概念的科学。可取的理论不多,也不难,远不及自然科学那样湛深,但概念的变化多,一般性大,而概念掌握得稍有差池,简单理论的威力就发挥不出来。这样,从事者逼着把理论搞得复杂,用上「拓朴」等湛深数学。是今天的「主流」吧,但我没有见到这样的文章,对基础概念掌握不足的,能成功地解释现象。同学要掌握正确的概念,但读物胡说,老师不懂,很麻烦。同学们于是要讲一点际遇,明师难求,懂得选择读物是起码的要求了。 说过了,经济解释是解释人的行为,以及人的行为引起的各种现象。史密斯的伟大传统说人的行为是个人选择的结果,我们接受,而加上小孩子也能明白的数学理念,「在局限条件下争取极大化」这个公理就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这公理直白,浅的,没有玄机,困难是概念的掌握:极大化的量度价值概念与局限变化的概念。局限是约束,经济学翻为成本、代价、价格等,牵涉到资源、产出的边际下降,而在社会中则要加上最难处理的产权及交易费用。 这就带到经济解释的重心所在。所有经济解释都环绕着如下一个问题:某些局限变了,人的行为会怎样变呢?想深一层,人的行为变了,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它局限会变,人的行为又会怎样变呢?社会的整体又如何?本来是简单的学问,一下子复杂起来。 局限有变,人的行为跟着变,但要解释或推断这行为的变动,行为不可以乱变一通,不可以像阿康那种「无定向风」。要解释或推断行为,行为一定要受到约束,而在科学上——任何科学——约束行为的规律就是理论了。经济学的结构是简单的:局限怎样变,人的行为一定会跟着怎样变,而约束这「一定」的规律,主要是那大名鼎鼎的需求定律(The Law of Demand)。经济学有不少定律,或有不少理论,但大部分可有可无,只有需求定律不可或缺。没有需求定律就没有西方经济学,事情就是那么简单。原则上,所有其它经济定律都可用需求定律代替,又或者所有其它经济理论都可从需求定律变化出来。任何理论,不论微观或宏观,某一点违反了需求定律,该理论一定错!所以同学们要学好经济理论,一半以上时间要集中于需求定律。其它的多知一点无妨,但如果同学对需求定律的理解与体会,可以给我打上七十分,其它的理论一概不知也算到位,是个及格的经济学家了。 需求定律说,任何物品,何时何地,价格下降其需求量一定上升。不容许有任何例外,因为如果有例外,理论就不可以被人的行为推翻,无从验证,所以不能解释人的行为。同学们都知道,经济课本说有吉芬物品这回事。吉芬物品是指那些价格下降需求量跟着下降的物品,或价格愈高需求量愈大——这是推翻了需求定律。逻辑说,吉芬物品可以存在,正如逻辑说万有引力可以失灵。这就是困难:如果吉芬物品被容许在真实世界存在,而我们不能事前划分哪些是吉芬物品哪些不是,那么人的任何选择行为都不可能被需求定律推翻,也即是说该定律无从验证,于是半点解释力也没有。所有的经济学概念及其它理论皆要与需求定律挂钩,没有该定律,经济学的整个架构就会倒塌下来。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时,不少价格理论大师尝试在逻辑上把吉芬物品推出门外,都不成功。我在六十年代搞起了风浪,指出在几个不同的假设下,吉芬物品可以被拒诸门外,但因为用上无从观察的变量,不妥。后来还是接纳了史德拉与艾智仁的办法,把需求定律作为一个公理(a postulate),武断地不容许吉芬物品存在。一 九六六年,在加州长堤大学任教职,我对同事E. Dvorak指出,逻辑上,吉芬物品不能在市场成交,只可以在一人世界或永远不交换的物品出现,把他吓了一跳,大叫天才。但既然吉芬物品可以武断地废除,我的天才不值钱。虽如是,三十多年后我还是把该推理写进《科学说需求》的第四章第六节。(这里要向同学解释一点。今天的经济学教科书,吉芬物品一般存在。教科书是为了赚钱,或起码要有出版社收容,否决吉芬物品的存在不容易卖出去。可见一般大学里的教授,对经济解释是没有兴趣的。) 回顾平生,在需求定律这个重要话题上,对我影响最大的读物是佛利民的《马歇尔需求曲线》(M. Friedman, The Marshallian Demand Curve)。虽然有好几处我不同意其分析,但该文对需求的经济思维实在好,今天的同学还要一读再读。整体而言,需求定律分析得最详尽的,应该是我于二○○一年发表的《科学说需求》(《经济解释》卷一)。该卷分析的何谓价、何谓量、不变量的选择、品味不变的假设、消费者盈余、否决剪刀论,等等,大部分不能从其它读物找到。不全是我的发明,而是经过多年从读物及师友间的吸纳,经过自己不断地在街头巷尾找现象印证,左改进右改进,日夕思想到过了退休之年,知道打通了经脉,全盘掌握,毫无沙石,才动笔写出来的。 这里有一个要点——非常重要而又头痛的——同学们要注意。这是需求定律(或需求曲线)所说的需求量(quantity demanded),是一个无从观察的变量(variable),真实世界不存在。我们可以观察到的变量是成交量(quantity transacted),不是需求量。需求量是一个意图之量,是经济学者想象出来的,不真有其物。于是,经济学分析的短缺(shortage)或剩余(surplus)都是空中楼阁,真实世界不存在,靠这些理念作经济解释不可能不是废物。 我说过,一个假说(hypothesis)的验证必定要用上两个或以上的可以观察到的变量,但理论的起点往往要用无从观察的变量,然后通过逻辑,推出可以观察的变量才能作假说的验证。这样看经济分析,可以避免的话,无从观察的变量愈少愈好。需求定律中的需求量无从观察,但这定律不可或缺,所以需求量是经济学中唯一的我不能不接受的无从观察之物。处理经济解释的一个重点,是要懂得怎样把真实世界没有其物的需求量(一个概念上的变量),按着逻辑的规格,带到可以观察的成交量或其它现象那边去。《科学说需求》的第六章对这个问题交代过、解释过怎样处理。 以为需求量可以观察到,或以成交量作为需求量的研究分析,无数,都是废物。 (2006.11.23)经济学要怎样学才对(之四) 各位同学(续前文): 凯恩斯曾经说:「比起其它科学,经济学困难吗?不难,是容易的学问,但杰出者甚少。」我同意这判断。凯氏认为经济学难以杰出,因为某程度上从事者需要是个哲学家、史学家、数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周身刀的。这观点我不一定同意。我认为经济学难达大成,主要是概念不容易掌握,理论太多,搞得太复杂,而最大的困难是从事者对真实世界知得少,知得太少了。像戴维德、高斯那种人,不懂或不用数,理论知得不多,但他们对基础理念有充分的掌握,对世事知得多,足够。 我们不需要有这些大师的天赋才可以达到师级的层面,但要懂得学习的方法。我自己走过不少冤枉路,误入歧途好几次,可幸及时惊觉,回头是岸,再走。尝试又尝试,终于找到自己的路,打上去。教同学,我只能把自己的经验申述一下。 我认为重要的起点,是入门者要知道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架构,跟着是掌握这架构中的概念与简单理论。有了基础,不妨尝试比较复杂的理论。天赋奇高可以不管复杂的,但我的经验,是猛攻一阵复杂的,再回到简单的基础会有新的理解。三十岁前,我来来回回好几次,到三十五岁,知道基础架构的掌握充分,概念的理解通透,就再不管复杂的理论了。 这架构就是前文说过的:一、人的行为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二、选择的第一个公理,是在局限下争取个人利益极大化;三、量度极大化的价值概念与局限概念皆重要,掌握不能有差池;四、局限转变引起的行为转变,要受到约束,而这约束主要是需求定律。 这就带来我个人认为是经济学最难处理的地方。局限转变带来的行为转变,要受需求定律的约束。需求定律是约束价格的转变与需求量的转变。因此,要解释行为,任何局限转变,处理的人必须或明或暗地把局限的转变翻为一个价的转变。不容易。更头痛的是,很多行为不通过市场,需求量不一定是市场成交的物品。可幸的是,需求定律的用途,不限于市场物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这定律都可以用,包括声誉、友情、信仰等。不在市场成交,没有市价或价格,用需求定律可以不用市价。非市场的物品,价格变为代价,也即是成本了。 「成本」是cost的中译,不大正确。较佳的译法是「机会成本」,有点不妥,因为经济学没有不是机会成本的成本。最好的译法应该是「代价」,但说「生产代价」中文不容易接受。比起其它科学,经济学是格外重视概念的,而其中最难掌握得好是成本的概念。懂得把任何局限转变翻为成本转变,也即是翻为代价转变,需求定律的运用就过了最困难的一关。可以相当复杂:一项局限的转变可以牵涉到好几方面的需求,因而牵涉到好几方面的代价转变。学而时习之,熟能生巧,我自己到四十岁后,得心应手,任何局限转变,想到与某方面的需求有关时,代价的升升降降立刻知道。 《经济解释》的卷二(《供应的行为》)对成本有详尽的解释,而卷三(《制度的选择》)分析产权与制度,带到社会成本(代价)那方面去,也说得详尽。同学要注意,有些价值,可以倒转过来看为成本,例如租值。又例如利息是收入,转换角度可以作为成本看。三十年前,与老师艾智仁研讨某话题,书信来来回回好几次,其中一次我写道:「利息不是成本的局部,而是成本的全部。(Interest is not a part of cost, but the whole of cost)」他回信大赞,显然认为我学满了师。 成本的正确概念本来就不容易掌握(见《供应的行为》),而加上产权问题、交易费用、非市场物品等,「成本」或「局限」的转变来得更复杂了。然而,要通过需求定律来解释人的行为,我们一定要把局限的转变翻为价或代价的转变。要记着,凡是转变,不管是代价还是行为,一定是「边际」的,所以解释行为或现象要从边际转变的角度入手。这又带到序数量度或排列选择给我们的方便了。那些批评交易费用难以量度或无从量度,因而没有用场的众君子,是经济解释的门外汉。 有一件事不妨一提。杨小凯曾经批评我不懂得边际分析,但巴赛尔却说边际分析我用得出神入化。二者有冲 突吗?不一定。小凯是搞数学经济的,没有作过实证经济研究,从始至终停留在象牙塔内。我是搞实证研究的,数学的边际分析只学几天就认为足够(考理论当年永远第一),早就跑出象牙塔,走到真实世界中,落手落脚地搞起来。在真实世界看边际转变,可以小若沙尘,可以巨似泰山。数学的边际分析与验证的边际处理是两回事。 这就带来我要说的实践经济学的重点。要解释行为,局限的转变不可以子虚乌有,其转变一定要有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支持,而如果交易费用等转变不容易一分一毫地量度,以序数排列转变的或大或小有可为。然而,局限转变不易体会,翻为一个价或代价的转变也困难。可以做到,不易。这里要说的重点,是处理真实世界的局限转变,一般不是一个市价转变那么简单,绝大部分不可能从课堂上学得,也不是博士之后坐在办公室内可以知道。同学们从开始学经济时就要走到真实世界去,在街头巷尾到处跑,好奇地观察,不断地试行以学得的简单理论解释,即是要试行推出假说,然后把观察到的现象作验证。要多做,甚至天天做,开头会觉得经济理论没有什么解释力,但坚持下去,「破案」的实例会愈来愈多,过了几年会觉得复杂的世界一般有简单的理论解释。 是难以自圆其说的现象。所有实证自然科学,不管是物理、生物或化学,学生从中学起就要做实验室工作。经济也是实证科学,但就是进入了大学也没有实验室课程。真实世界是经济学的实验室,大家生活在其中,但大学的教授可没有规定学生要到处观察,不断地试行解释,而那些所谓「实验」课程,只不过拿着些不知怎样弄出来的数字,作些什么统计分析。 一个真实的故事支持我的投诉。二十世纪的价格理论大师史德拉(G. J. Stigler),是鲁宾逊夫人(J. Robinson)之后的高举以不同的需求弹性系数解释价格分歧(price discrimination)的专家。有一次,在芝加哥大学研究院教价格分歧时,史德拉说:「我们不可能在一间商店内,同时同地,同样物品,找到两个不同的价格。」一位坐在课室后排的同学,举手说:「就在校园邻近的那间电影院,说明普通人入场二元二角半,学生一元二角半,同院同时间,电影一样,座位是先到先选的。」史德拉无法回应,在讲台上行来行去,行了几分钟,突然大声对该同学说:「告诉你吧,今天晚上我会把该电影院烧掉!」 同学们都知道,在任何顾客可以讨价还价的商店内,价格分歧是必然的效果。拿得经济学诺贝尔奖的史德拉怎可以不知道呢?事实上,一九八三到八五,连续三年的年宵我带学生到香港的街头卖桔,试行价格分歧,因而知道,虽然不同弹性系数在逻辑上支持价格分歧的行为,但实际上不同顾客有不同的讯息费用,也有不同的讨价还价的时间成本,而这些局限的不同,对价格分歧的决定性比弹性系数的不同重要得多。 一篇今天还很大名的文章,写于七十年代后期,三位作者在原稿中举出石油运输的例子来支持他们的理论。他们说:「石油公司拥有自己的输油管,不租用,但运油船却租用,不拥有。」我当时是几家石油公司的顾问,写信给作者,说:「所有石油公司都拥有自己的油船队;租用输油管在行内盛行。」文章发表时,三位作者只取消了石油运输的例子,原文的理论假说不改!这等于史德拉把电影院烧掉了。捆绑销售是大题目,没有一个作者真的知道是怎样的一回事。全线逼销也精彩,但除了区区在下,没有经济学者知道这种逼销只限于生产商或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而且一定是短暂的。Signaling也是曾获诺奖的题材,其理论却解释不了最明显的有关现象:玉石原件出售,购买者要看石皮而猜其内——卖家不把原件切开,增加了讯息费用。睁大眼睛看世界,signaling这项胡闹经济题材不会存在。 真实世界的现场观察与探讨,是经济学最有趣的地方,也是对经济解释帮助最大的。二百多年前,史密斯是这样搞起经济学的。同学们要回到史前辈的传统去。 (2006.11.30)经济学要怎样学才对(之五) 各位同学(续前文): 执笔写这最后一节时,佛利民谢世几天,而再几天我七十一岁了。光流水逝,岁月无情,今天的经济学已经不是佛老和我熟知的传统了。回顾西方的经济学发展,奇怪地发现,可以憩息或流连一下的、有整体架构的作品,大约三四十年出现一次。武断地排列,可举史密斯(A. Smith, The Wealth of Nations, 1776),李嘉图(D. Ricardo, On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 1817),米尔(J. S. Mill,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1848),马歇尔(A. Marshall, Principles of Economics, 1890),鲁宾逊夫人(Mrs. J. Robinson, 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 1933),佛利民(M. Friedman, Price Theory, 1962)等。我自己的三卷本《经济解释》二○○二年完工,与佛老之作刚好相隔四十年,是传统的时距,但因为用中文动笔,能否成为「憩息」之所恐怕要多年后才知道。不是没有机会的。一脉相承,《经济解释》是「古文」,虽然大手改进与补充了,但没有自立门户,有传统的支持。另一方面,读经济的中国学子实在多,人多势众,说不定其中有兴趣的会把我的思想发展下去。 乐观地看,虽然那三卷本还没有在国内出版,但学子从网上打印下来阅读的无数,而好些大学已经指定为需要的读物了。悲观地看,虽然从传统发展出来,但今天的「主流」脱离了传统,与我主张的学问格格不入。我不想在这里批评我知得不多的新潮学问,但认为如果经济学者对解释世事再感兴趣,他们总要回到我这边来——真理站在我这边。 不容易明白发生了些什么事。十多年前与一些年轻的经济学教授倾谈,或接见一些求职的经济学博士,我发觉没有一个读过马歇尔!想来他们的老师也没有读过。是自然科学的不良影响吧。自然科学,学理论要学今天的,不用管前人怎样说。四十五年前作学生时,经济老师也对我说过类似的话。后来到了芝加哥大学,身为价格理论大师而又是经济思想史泰斗的史德拉,说研究思想史只是为了兴趣,理论学今天的算了。 问题是虽然科学方法相同,经济学与自然科学很不一样。前者,实际可用的理论不多,说来简单,但千变万化,基础不容易掌握得通透,而略有差池,变化就不容易搞上去。搞经济分析主要是搞变化。以我之见,当我们说前辈经济大师错了,主要因为概念拿不准,变化搞错了。但某变化错,不等于所有变化皆错。好比李嘉图,今天不少学者认为,除了比较优势定律,李前辈的其它理论全盘皆错。真的吗?三十年前我写知识产权与发明专利,就用上众人皆说是错了的李嘉图的「差别租值」(differential rent)理论(见《张五常英语论文选》,五八二至五八九页),巴赛尔识货,频呼精彩。又好比Cournot的双头竞争(duopoly)理论,一般学者早就认为过了时,不中用。一九六九年我推出公海渔业的租值消散理论,同事们无不哗然,说天才了得,可惜赞声未了,自己却发现该理论是Cournot的双头竞争的另一个版本(见《张五常英语论文选》,一八二至一九○页)。 经济学要用简单的理论来解释复杂的世界。这样看,简单的理论要搞出精彩的变化来。像史密斯、李嘉图、米尔、马歇尔等人,其天才不会在佛利民之下,比起今天的经济学新秀,相差何止八千里路云和月!是我之幸,懂得佩服天才,所以当年拜读前贤之作,懒得管是对是错,只跟着他们的变化思维,跟着他们想。后来学满了师,放胆地走自己的路,把前辈的分析修改得近于面目全非,意之所之地加进自己想出来的变化,大部分来自街头巷尾的观察给我的启发。但因为传统不变,今天我还是个古人。 同学们读三卷本的《经济解释》,要注意到我刻意地淘汰了所有我认为用场不大的复杂理论,集中于把简单而又不可或缺的,在变化上发挥。我认为只有这样,同学们才有机会可以不拜读古书而还能学得一些经济解释的法门。不是说古人之作不需要读了,但投资成本高,而在漠视传统的「新潮」下,要求同学拜读李嘉图,甚或近如马歇尔,很有点苛求。 我的《经济解释》坚持验证假说要用上可以观察到的变量,对均衡理念提出一个新阐释,需求定律从头用到尾,从价格到利息到成本到租值等概念,翻来覆去地陈述,而何谓「量」的多种变化,也是不停地变下去。 最重要的改进,是加入了交易费用,从而引进当年我创立的合约安排的选择的分析。这改进幅度很大,同学们恐怕一下子不容易接受,因为从合约的角度看市场,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不容易分开来。 传统的价格理论,或不大正确地称为微观经济学的,集中于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这两方面。制度何物要不是胡说八道,就是作为另一门学问看。引进交易费用作为无可避免的一种局限,所有制度上的安排都是因为交易费用而起,而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再不能独自处理,要与制度的选择一起看。史密斯当年知道要这样看世界才对。但跟着的发展,为了理论的处理需要简化,经济学者在有意或无意间假设交易费用是零。再后来搞出笑话:以Walras为首的一般均衡理论分析,因为明确地假设拍卖(交易)费用是零,逻辑上不仅不可能有生产要素市场,产品有多少种类根本无从界定,而严格来说这样的世界是不会有任何市场的。方程式好看,内容空洞,半点解释力也没有,Walras与追随者搞的是艺术作品,科学怎样也谈不上。 上述的发展与我选走的路不一样。他们以复杂的理论为起点,假设交易费用是零而把理论简化。我则以简单的理论为起点,加进交易费用而使变化复杂起来。对我来说,经济解释要选走哪一方是明显的。 自《经济解释》完工后,不少同学要求我继续写宏观经济。然而,我掌握的经济学,没有微观与宏观之分。永远起于个人的选择行为,局限下争取极大化,要受到需求定律的约束。看社会整体就是宏观,我们要懂得怎样把社会成员的个别行为加起来,从而达到一个经济理论可以推断的整体效果。至于一般人认为是宏观经济的数字,例如通胀、失业、经济增长等,这些年我的推断比一般的「宏观」大师准确,准很多——我的加法显然比他们的加法高明。就是没有深入地学过的货币「理论」,这几年为了人民币汇率的困扰,我提出的货币观也比较优胜。可见经济学就是经济学,有优、劣之别,却没有微、宏之分。 起自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搞得差劲,有两个原因。其一是从事者对价格理论的掌握不足,于是,加上去作宏观加得不对。凯氏无疑是天才,但他对价格理论一知半解,四十多年前读他的《通论》时我就这样说。今天看,大部分的宏观学者恐怕也要补习一下。其二,像传统的「微观」那样,宏观学说忽略了交易费用与合约安排的选择。这失误对「微观」已有大害,对宏观更显得是灾难性了。 中国的经验支持我的看法。九十年代中期,朱镕基把急速通胀控制为零,跟着有通缩,而考虑到物品的质量急升,这通缩很严重。当时国内的房地产价格暴跌。一九九七年春天,几位来自北京的智囊朋友到深圳问我意见,说中国的发展看来要完蛋了。我说:「会完蛋的是香港,你们吉人天相,中国还会继续高速增长的。」中国的制度与西方的不同,怎可以用西方的不管制度何物的宏观理论来推断中国呢?发神经!后来香港得到北京协助(可以看为当年香港协助中国改革的回报),死不掉,但这是政治,我的推断可没有算进去。 高斯认为西方的经济学发展入了歧途,无可救药,希望我能为中国的学子设想一下,救一救。本来是在三间大学的讲题,简略而又是没有准备的。想到高斯的话,一连五期,我用心地写了一万三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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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12 15:29
扯淡经济学之(四十一)三谈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这里,我们主要考察张五常《佃农理论》的第四章,即“交易的费用、风险的规避与合约的选择”。 首先,张五常把交易费用和风险规避分开处理,这意味着两者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影响的——即交易费用不应涉及风险规避的问题,风险规避也不应涉及交易费用的问题,否则就会纠缠不清。张五常说,“要是今天重写该文,我会心安理得地把风险除去。这是因为在 76 至 82 年间我作了多种石油工业的合约研究,成功地把风险问题归纳在交易费用之内。”当然,张五常并没有重写,只是说说而已,如果他真重写的话,他就会发现:如果把风险问题归纳在交易费用之内,交易费用就成了这里唯一要考虑的因素,那么,分成租约和定额租约的交易费用就一定要相等。假设分成租约的交易费用依然大于定额租约,张五常在这一章说的很明白:“如果交易成本是所考虑的惟一的因素,那么,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就意味着,人们决不会选择分成合约。”同样的道理,定额租约的交易费用也不可能大于分成租约。 我想要说的是,即使把交易费用和风险规避分开处理,分成租约和定额租约的交易费用也一定是相等的。很显然,在一个租约期内,生产总产出变化的风险和租约形式是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在一个租约期内,总风险量是一定的,租约形式只是双方具体怎么来分担这一总风险量的问题。 张五常说:“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或对所有形式的合约来说交易成本都一样。让我们采用规避风险的行为假设,“规避风险”在这里定义为,在预期平均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人们宁愿选择较小的风险变化而不是较大的风险变化。在农业中,外生于生产函数的变量,例如气候条件、病虫害等,都是一些难以预测的风险因素,而且会严重影响产值的变化。在定额租约之下,佃农要承担这种风险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在工资合约之下,地主要承担这种风险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因此,可以把分成合约看作是一种分担风险(或分散风险)的手段。也就是说,产出的变化可以在合约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在规避风险的假设下,地主和佃农都愿意接受分成合约。不过,任何租佃制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风险。那么,人们为什么会选择定额租约和工资合约呢?” 因为“在规避风险的假设下,地主和佃农都愿意接受分成合约”,我们就不妨把分成合约作为一种最自然合理的形式。而“在定额租约之下,佃农要承担这种风险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那么地主要适当降低地租,佃农才可能接受这一合约形式,这降低的地租是对佃农承担额外风险的补偿。其结果是,定额租约和分成租约在最终效果上是等效的。当然,照张五常说,则是“由于把额外的风险负担强加在了地主身上,分成地租要略高于定额地租”。这其实是一个意思,但是,我自认为我的“额外”用得要比张五常恰当的多。 接下来,我们再考虑交易费用。张五常认为分成合约总交易成本要高。——先说是,“分成合约的总交易成本(谈判成本与实施成本之和),似乎要高于定额租约或工资合约。”再说是,“如果我们把经验证明暂时搁置一边而接受上面的推论,如果交易成本是所考虑的惟一的因素,那么,交易成本的最小化就意味着,人们决不会选择分成合约。”三说是,“既然断定分成租合约的交易成本要高于定额合约,也就为第三方给产量保险提供了余地。”由“似乎”到“把经验证明暂时搁置一边”,再到“既然断定”,这种通过遣词造句来进行实证的功夫确实不是一般的厉害啊。——这就相当于,假设定额租约的交易费用为零,则分成租约的交易费用会大于零,也即分成租约额外多出一部分交易费用。很显然,没有人愿意承担这额外的费用,分成租约不可能被选择。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张五常说,“任何租佃制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风险”,如果分成合约总交易成本确实要高,这就意味着,同一块土地在同一租约期内,其产出变化的总风险量是和租约形式相关的,也即分成合约的总风险量要小。无论从逻辑还是常识上来讲,这似乎都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张五常忽略了风险度量的问题:对于分成租约来说,双方是都不太需要度量出总风险量的,但对于定额租约就需要更精确的度量总风险量,否则,两者地租的差别怎样才是适当的呢?也就是说,分成租约的监督成本虽然大些,但其对风险度量的成本则要小些,总交易成本是相当的。我不知道,张五常所谓的“成功地把风险问题归纳在交易费用之内”,是不是就是指这么回事。如果是这样,那么就不必考虑风险规避了,而分成租约和定额租约之间地租的差别可以解释为双方分担交易费用的差别。 下面,我们来看另外一个问题。“据报道,在中国,分成租佃在小麦产区比在稻谷产区更为普遍。我们从台湾的小麦与稻谷的每公顷产量资料中发现,小麦产量的比例方差要大大高于稻谷(见表 1 )。尽管产出价值可能是一个更为合适的指标,但由于缺乏价格资料,我们只计算了实际产出的方差。”张五常还说,“小麦采用分成合约的比例较高,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 这里张五常有点投机取巧,虽然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他说的“中国”其实是指的大陆。更关键的是,张五常在第八章表明,台湾“水田比例较高的县,采用分成制的比例也较高”,而水田是不会种小麦的。也就是说,在台湾,很可能是水稻采用分成合约的比例较高: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这其实是证伪了张五常的理论。 张五常还说,在台湾“水田与较高的市场地租比例相联系”,根据张五常的理论,这也就是说,水田一般较肥沃。那么,我的推测是,肥沃土地采用分成合约的比例较高。张五常是没有对这一点进行解释的,事实上,他的理论也无法解释这一点,我甚至怀疑他是在回避这一点。那么,要怎么来解释这一点呢?我求助于熊皮特的创新理论:创新或新技术的使用能带来生产率的提高,从地主的角度来讲,分成租约可以比定额租约更及时分享创新的成果。同时创新也是有成本和风险的,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创新的风险在肥沃土地上相对要小些。当然,从佃农的角度来讲,定额租约下他可以享受创新的全部成果,但是他也要承担全部的创新风险,而且地主一旦察觉到创新,他就会适时提高地租。 对于农业,技术创新大致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张五常说的轮作方式,二是新肥料、新品种的使用。对于后者,应该算是外生变量,即使对于差土地,也是会产生效果的,但是对于轮作方式则根本上是不同的。 “根据巴克进行的另一次调查,我们发现, …… 在列举的 7 类耕地中,所租种的平均面积最小的耕地,是同季双重轮作的稻田( 2.37 英亩),这种稻田一般是最肥沃的。”这就表明好土地更适合轮作,如果对轮作方式做调整试验,产量增加了,那就是轮作方式的创新:这种试验如果在不适合轮作的土地上进行,风险就很大了。 张五常还引用布雷的言论,说:“致力于农业技术进步的欠发达国家应该认识到,农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主要出现在美国的这样一些地区,在这些地区,占支配地位的土地占有方式,是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分成租佃安排。”照我理解,布雷是在提醒致力于农业技术进步的欠发达国家:分成租佃可以促成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在轮作方式这一意义上来讲,也和我们的推测是一致的。 最后一点是,在书中,张五常说:“巴克的数据显示的每英亩谷物产量指数如下:自耕农场为 1OO 和 101 ;半自耕农场为 99 和 101 ;租佃农场为 1O3 和 104 。”并以此来推翻税收—对等法的一个含义:“租佃农场的产出,要低于自己耕作的农场”。但这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一含义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土地必须同质。事实上,根据张五常的理论和巴克的数据,我们能得出的结论只能是:租佃农场的土地相对要好些。这很可能是因为,总体上讲,地主的土地要比自耕农的好些。如果这里的租佃农场按定额和分成进行区分,则可以用来验证我们上面的推测。可惜的是巴克没有进行这种区分,但这至少表明:总体上说,分成租约作为租佃制的一种形式,是在较好的土地上进行的。 所以,我的结论是:张五常自认为天下第一的推理和实证功夫,更主要的是在遣词造句的意义上进行的。如果叫我来写这一章的话,我的题目是《交易费用、创新收益与合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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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 1 放屁有益健康 2012-5-7 09:01
张五常《佃农理论》实证之证伪   我们主要考察张五常《佃农理论》的实证部分,也就是第七章和第八章,然后用数据来证伪张五常的推论。   首先,我们看第七章的“肥料和其他投入质量上的变化”一节,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农家肥和商品肥的基数问题:张五常只是说商品肥增加120.5%,农家肥减少13.5%,但这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没有基数,总量如何变化还不好说。第二,张五常对商品肥“成本较高,但效果也较好”没有任何的说明和定义。假设土地和劳动量不变,施用农家肥和商品肥的总成本也相同,那么“效果也较好”就意味着:施用商品肥时,总产量要高些;而这样一来,边际生产函数曲线就必须向上移。显然张五常不是这意思,否则他就不会得出资源浪费的结论了。事实上,施用农家肥比施用商品肥的劳动量要大的多,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总产量不变,仍可以说“效果也较好”。张五常也不会是这意思,因为这其实意味着,耕作集约度的减少。   接下来,看第七章的“劳动投入密度的调整”一节。主要数据是“表2”,其中(9)和(10)两项张五常自己并没用到,我也没搞明白是什么意思,就不说了。我主要是对(7)“自耕农人均土地”这一项,有点不同看法。我认为,这组平均数实际上可能毫无意义,因为地主收回的土地相对于一般自耕农会多很多,从而把平均值拉高了。   张五常说,“地主可以自己耕种由此收回的土地,也可以雇他人耕种,或把土地出售给佃农以外的人。这连同佃农购买的土地,导致了自耕农的增加。”在减租后,“有20.9%的租佃耕作土地转变为自己耕种。在这部分发生了转变的土地中,只有大约2%到3%可归因解除租约和佃农购买土地。”事实上,雇佣他人耕种是不合规定的,但显然,这雇佣的他人是不能算自耕农的。   我的看法是,真正意义上的“自耕农”的人均土地其实是基本不变的。张五常在这一章的结论里说,“正如在表2第7、8栏所表明的那样,1951年减租后,单位土地上的农业人口(这公认是衡量劳动投入的大致尺度),在佃农耕地上比在自耕农耕地上要高47%。”根据我的理解,这里的47%改为30%比较合适。   张五常还说,“根据巴克进行的另一次调查(该调查包括1929-1933年期间中国的168个地方的16786个样本农户),我们发现,……在列举的7类耕地中,所租种的平均面积最小的耕地,是同季双重轮作的稻田(2.37英亩),这种稻田一般是最肥沃的。”这表明,轮作或套种优先在最好的土地上进行。   而根据张五常的理论,地主在收回部分土地时,一定会优先收回最好的土地。当然,这并不能排除佃农由于各种逼迫或压力而在较差的土地上进行轮作或套种,但是如果张五常不能证明这种可能,则他所谓的边际作物的实证含义就被消弱了。同时,这一含义,也会消弱了张五常“县的等级划分”法的实证含义。   这就关系到了张五常最为得意的第八章,而我最不能理解的是,张五常在这一章中涉及了不少作物,但却没有涉及任何一种作物的价格变化问题,只是在第七章的一个注脚里提到,“1949年发行新货币后,19050-1951年大米价格的上升小于15%”。而作物价格变化,对作物选择是有重要影响的。也就是说,张五常并没有排除,他所谓的作物选择模式的改变可能是价格引起的;尤其是1949年发行新货币,和减租是同一年,发行新货币的影响有多大?又怎样排除呢?   张五常还引入一个“作物面积”的概念,说:“耕地面积在长期内是完全没有弹性的,但作物面积则不是这样。为了说明这一点,假设在一年内,一公顷耕地上只种植一茬稻子。那么,作物的面积就是一公顷。如果在同一时期(一年内)同一块土地上,农民种一茬稻子,一茬白薯和半茬蔬菜,那么作物的面积就应计算为两公顷半。简言之,作物面积表示在给定的耕地上单位时间作物的轮作率,用实际耕作公顷数来度量。若耕地不增加而作物面积增加,那就意味着通过提高作物的轮作率而增加了耕作的集约度。”   很显然,张五常所谓的增加了耕作的集约度,是相对于耕地面积而言的;而且,他第七章“减租后投入调整的证据”,也是这种意义上的。乍看起来,张五常的“作物面积”好像定义的很清楚,其实不然。一个问题是,“作物面积”要不要考虑种植密度?同样是一公顷稻子,一个的种植密度是另一个的2倍,我们真的能说作物面积都是一公顷么?套种的作物面积又怎么计算?两种作物套种在一公顷土地上,是每一作物的作物面积都是一公顷么?如果不是,那又如何折算?即使轮作作物,也不像张五常上面说的那么简单,因为张五常也说了,“土壤的肥力会耗尽,季节可能不合适”,这都会导致生产函数的变化。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张五常的数据实际上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真正有实证意义的,应该是同一块土地上,每年的产出总价值与总投入的比值:若减租后,该比值变小,则张五常的推论可以得到证明。   这里的“同一块土地”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的土地,可能肥力不同,是没有可比性的。正是在此意义上,我认为张五常所谓的“内部边际土地作物”是没有意义的:他根本就是用差土地来拉低好土地的产量,从而使平均产量下降。   张五常说:“土地经济学家使用‘边际土地’(Land Imargin)这个术语通常指的是没有耕种的“可耕’土地。这里使用的内部边际土地是指在私人拥有的土地内的这样一些小块土地,这此小块土地由于质量很差,而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很少被利用。在台湾,这些边际土地包括山坡地和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土地,在这些土地上可以种植某些有价值的东西。减租后,为这些边际上地所选择的作物是香茅草,这是一种用于制香水的野草,现已被大面积引进种植。”   很显然,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即使这些土地的地租为零,也基本是没有人耕种的,它们不会出现在租约里。那么照张五常“县的等级划分”法的逻辑,即使再怎么减租,对这些土地也是不会有影响的。但张五常证实,减租后,这些土地上种起了香茅草来。如果排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并且确实是佃农在种的话,那么,这些土地一定是进入租约了。会是怎么进入租约的呢?我能想到的,就是张五常的捆绑销售理论——跟好土地搭配出租。而佃农之所以接受这种捆绑,是因为他们不得不屈服于自己的肚皮。可惜的是,张五常并没有涉及减租前后的租约样本,我也就不知道这个推测是否对。   关于边际作物,张五常说:“假设这家佃农在一块面积固定的土地上每年不断地插挤进新的作物进行轮作。最终便会有这样一种作物,这种作物不论种植密度多大,其单位作物面积产量都将大大低于其他地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较好的土地会用完,土壤的肥力会耗尽,季节可能不合适,种植过密等。插挤进来的最后那种作物就是边际作物(marginal crop)。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佃农土地在减租后都会走向这个极端。我要表达的主要意思是,在边际追加种植的一种作物,其单位作物面积的产量,将低于该作物在另一块耕地上作为边际内作物种植时的产量。因为佃农耕地上这种边际作物亩产量拉低了单位作物面积的平均总产量,所以也就证明了佃农投入的边际回报较低。”   事实上,这是张五常第八章的逻辑基础,但需要条件:要是同一块土地,至少两块土地要同质,生产函数一样。很显然,这条件不满足,因为插挤边际作物时,“土壤的肥力会耗尽,季节可能不合适”。也就是说,同一作物,当它作为边际作物种植和作为边际内作物种植时,各种条件很不同,生产函数其实是不一样的,没有可比性。而且,当作为边际作物种植时,该作物只是土地产出的一部分,但当作为边际内作物种植时,该作物是土地产出的全部,这种比较也是没什么意义的。   如果张五常还不明白,那就不妨想想他自己的《蜜蜂的寓言:一项经济调查》,其中曾提到蜂箱的连带产品。其实,套种或轮作的作物就是土地的连带产品,是不可以分开的一个整体。   本质上讲,所谓边际套种作物和季节性边际作物,其实是利用“作物面积”引入了差土地,从而把平均产量拉低。这种套种或轮作也可能是捆绑销售的结果——不这样耕作,就不租给你地;如果是这样,在租约上可能会有反应。但也可能是这样,减租后佃农的土地虽然少了,但投入总量仍按原租约执行,固定不变,这样多出来的投入会提高土地的肥力,就可能适合进行轮作或套种了。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地主可以收回部分土地,而佃农不可以收回部分投入呢?莫非ZF不禁止地主收回部分土地,反禁止佃农收回部分投入?否则,能想的大概还是捆绑销售——不投入这么多,就不租给你地。   在张五常的实证数据中,居然没有1953年实施“耕者有其田”之后的数据,我很奇怪。照我理解,“耕者有其田”就是大家都是自耕农了。根据张五常的理论,成了自耕农的佃农,由于没有了地主的“诱使”,他们的耕作集约度必然要减少。如果排除了价格因素或发行新币的影响,则在“耕者有其田”后,作物选择模式也应该与1949年减租之前相一致,这样就恢复了资源无浪费的状态。这一含义的实证意义,我认为比张五常的第八章要明确的多了。但张五常只是说“耕者有其田”需要新的理论来处理,就置之不理了,如果这不是一种策略的话,那就是张五常没明白这一含义。   附表1是我在网上搜到的一份数据,从中我们可以看出,1953年实施“耕者有其田”之后,耕作集约度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增加:这和张五常的理论是不一致的。至于张五常说的作物选择模式,我还没有1953年后的数据;但是,无论从逻辑还是经验上讲,在耕作集约度依然增加的条件下,作物选择模式是绝对不可能恢复到1949年减租之前的。所以,排除价格因素的影响,这在一定意义上就证伪了张五常的推论:减租后,耕作集约度的增加导致了资源浪费。   如果张五常想反证伪的话,那就不妨把1953年后的数据,补到他第八章的表格中。我期待着。   附表1 台湾实“施耕者有其田”前后农户购置生产设备比较表   1949.7~1953.6 1953.7~1957.6 1957.7~1960.6   数量 每年平均 数量 每年平均 数量 每年平均   抽水机(架) 311 78 2484 621 1914 638   打谷机(台) 16139 4035 30616 7654 33159 11086   风谷机(台) 6709 1677 11605 2901 18013 6004   深耕梨(把) 54999 13750 87232 21808 83248 27749   牛车(辆) 696 169 10071 2518  13354 4451   喷雾器(架) 1565 391 4327 1082 21869 7289   手拉车(辆) 1532 383 9007 2252 6884 2295   购买耕车 73551 18388 152564 38141 120834 40278   修建谷场 359843 89961 548733 137183 1192186 397395   修建堆肥舍 74987 18747 310480 77620 245992 81997   修建畜舍 61069 15267 168593 42148 130008 4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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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32
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九)再谈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这里,我们主要考察张五常《佃农理论》的实证部分,也就是第七章和第八章。 首先,我们看第七章的“肥料和其他投入质量上的变化”一节,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第一, 农家肥和 商品肥的基数问题:张五常只是说商品肥增加 120.5 %,农家肥减少 13.5 %,但由于没有个基数,总量如何变化还不好说。 第二, 张五常对 商品肥“成本较高,但效果也较好”没有任何的说明和定义。假设土地和劳动量不变,施用农家肥和商品肥的总成本也相同,那么“效果也较好”就意味着:施用商品肥时,总产量要高些;而这样一来,边际生产函数 曲线 就必须 向上移。 显然张五常不是这意思,否则他就不会得出资源浪费的结论了。 事实上, 施用农家肥比施用商品肥的劳动量要大的多,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总产量不变,仍可以说“效果也较好”。张五常也不会是这意思,因为这其实意味着,耕作集约度的减少。 接下来,我们看 第七章的“劳动投入密度的调整”一节。说实话,对于用佃农人均土地的降低来衡量劳动投入的提高,我持保留态度:最起码,农家肥改用 商品肥,在某种程度上就消弱了它的意义。事实上,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当土地也一定时,用其他资源的投入 来衡量劳动投入才比较合理,因为劳动不过是用来组织土地和其他资源以实现最大产出而已。所以,佃农租约里对佃农的物质投入的规定,其实是用来度量佃农的劳动投入的。——如果佃农的劳动投入太少,他可能连自己的物质投入都无法收回——这有点抵押金的意思。 对于张五常“表 2 ”中的数据,( 9 )和( 10 )两项他自己其实没用到,我也没搞明白是什么意思,就不说了。我主要是对( 7 )“自耕农人均土地”这一项,有点不同看法。我认为,这组平均数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地主收回的土地相对于一般自耕农会多很多,从而把平均值拉高了。 张五常说,“地主可以自己耕种由此收回的土地,也可以雇他人耕种,或把土地出售给佃农以外的人。这连同佃农购买的土地,导致了自耕农的增加。 ”在 减租后,“有 20 . 9 %的租佃耕作土地转变为自己耕种。在这部分发生了转变的土地中,只有大约 2 %到 3 %可归因解除租约和佃农购买土地。”事实上,雇佣他人耕种是不合规定的,但显然,这雇佣的他人是不能算自耕农的。 所以我的看法是,真正意义上的“自耕农”的人均土地其实是基本不变的。张五常在这一章的结论里说,“正如在表 2 第 7 、 8 栏所表明的那样, 1951 年减租后,单位土地上的农业人口(这公认是衡量劳动投入的大致尺度),在佃农耕地上比在自耕农耕地上要高 47 %。”根据我的理解,这里的 47 %改为 30 %比较合适。 而且,根据张五常的理论,地主一定是优先收回最好的土地。张五常居然没有提及这一含义,我开始很不解,但当我看到第八章的“县的等级划分”时,我就明白了:这一含义,在某种程度上会消弱张五常“县的等级划分”法的实证含义。 张五常还说,“根据巴克进行的另一次调查(该调查包括 1929 - 1933 年期间中国的 168 个地方的 16786 个样本农户),我们发现, …… 在列举的 7 类耕地中,所租种的平均面积最小的耕地,是同季双重轮作的稻田( 2.37 英亩),这种稻田一般是最肥沃的。”这表明,轮作或套种优先在最好的土地上进行。而根据张五常的理论,减租后,最好的土地不应该还在佃农手里。当然,这并不能排除佃农由于各种逼迫或压力而在较差的土地上进行轮作或套种,但是如果张五常不能证明这种可能,则他所谓的边际作物的实证含义就被消弱了。 上面其实已经涉及到张五常最为得意的第八章了,我们也就顺势转入第八章来看看吧。我最不能理解的是,张五常在这一章中涉及了不少作物,但却没有涉及任一种作物的价格变化问题,只在第七章的一个注脚里说,“ 1949 年发行新货币后, 19050-1951 年大米价格的上升小于 15 %”。而作物价格变化,对作物选择是有重要影响的。也就是说,张五常并没有排除,他所谓的作物选择模式的改变可能是价格引起的;尤其是 1949 年发行新货币,和减租是同一年,怎样排除发行新货币的影响呢? 在第八章,张五常还引入一个概念——作物面积,说:“ 耕地面积在长期内是完全没有弹性的,但作物面积则不是这样。为了说明这一点,假设在一年内,一公顷耕地上只种植一茬稻子。那么,作物的面积就是一公顷。如果在同一时期(一年内)同一块土地上,农民种一茬稻子,一茬白薯和半茬蔬菜,那么作物的面积就应计算为两公顷半。简言之,作物面积表示在给定的耕地上单位时间作物的轮作率,用实际耕作公顷数来度量。若耕地不增加而作物面积增加,那就意味着通过提高作物的轮作率而增加了耕作的集约度。 ” 很显然,张五常所谓的增加了耕作的集约度,是相对于耕地面积而言的。而且,第七章“减租后投入调整的证据”,也是这种意义上的。看起来,张五常的“作物面积”好像定义的很清楚,其实不然。一个问题是,要不要考虑种植密度呢?同样是一公顷稻子,一个的种植密度是另一个的 2 倍,我们真的能说作物面积都是一公顷么?套种作物的作物面积又怎么计算?两种作物套种在一公顷土地上,是每一作物的作物面积都是一公顷么?如果不是,那又如何折算呢?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张五常的数据实际上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真正有实证意义的,应该是 同一块土地 上,每年的产出总价值与总投入的比值:若减租后,该比值变小,则张五常的推论可以得到证明。 这里的“同一块土地”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的土地可能肥力不同,是没有可比性的。正是在此意义上,我认为张五常所谓的“ 内部边际土地作物” 是没有意义的——他根本就是用差土地来拉低好土地的产量,从而使平均产量下降。他忘记了,他做理论分析时,是保持土地不变的!在“边际产量下降定律”一节,我们曾谈到野果树逻辑——其实质就是增加其它变量;而这里,张五常也是增加了其它变量,但又略有不同——不是土地上长出了野果树,产量增加了,而是土地里出了野老鼠,产量减少了。 张五常说:“土地经济学家使用‘边际土地’( Land Imargin )这个术语通常指的是没有耕种的“可耕’土地。这里使用的 内部 边际土地是指在私人拥有的土地 内 的这样一些小块土地,这此小块土地由于质量很差,而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很少被利用。在台湾,这些边际土地包括山坡地和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土地,在这些土地上可以种植某些有价值的东西。减租后,为这些边际上地所选择的作物是香茅草,这是一种用于制香水的野草,现已被大面积引进种植。” 很显然,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即使这些土地的地租为零,也基本是没有人耕种的,它们不会出现在租约里。按照张五常“县的等级划分”法的逻辑,即使再怎么减租,对这些土地也是不会有影响的,也不应出现在租约里。但张五常证明,减租后,这些土地上居然种起香茅草来了。如果排除香茅草的价格因素,并且确实是佃农在种的话,那么,这些土地一定是进入租约了。是怎么进入租约的呢?我能想到的,就是张五常的 捆绑销售 理论了——跟好土地搭配出租。可惜的是,张五常并没有涉及减租前后的租约样本,也不知道我的推测对否。 对于边际套种作物和季节性边际作物,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本质上是引入了差土地,从而把平均产量拉低。这种套种或轮作也可能是 捆绑销售 的结果——不这样就不租给你地;如果是这样,在租约上可能会有反应。但也可能是这样,减租后佃农的土地虽然少了,但投入仍按原租约执行,固定不变,这样投入与土地的比值就比原来的大,而多出来的投入会提高土地的肥力,这就可能适合进行轮作或套种了。这里的问题是,为什么地主可以收回部分土地,而佃农不可以收回部分投入呢?莫非ZF不禁止地主收回部分土地,反禁止佃农收回部分投入?否则,能想的大概还是 捆绑销售 ——不这样就不租给你地。而佃农之所以接受这种捆绑,是因为他们不得不屈服于自己的肚皮。 关于边际作物,张五常说:“ 假设这家佃农在一块面积固定的土地上每年不断地插挤进新的作物进行轮作。最终便会有这样一种作物,这种作物不论种植密度多大,其单位作物面积产量都将大大低于其他地方。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较好的土地会用完,土壤的肥力会耗尽,季节可能不合适,种植过密等。插挤进来的最后那种作物就是边际作物( marginal crop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佃农土地在减租后都会走向这个极端。我要表达的主要意思是,在边际追加种植的一种作物,其单位作物面积的产量,将低于该作物在另一块耕地上作为边际内作物种植时的产量。 因为佃农耕地上这种边际作物亩产量拉低了单位作物面积的平均总产量,所以也就证明了佃农投入的边际回报较低。” 事实上,这是张五常第八章的逻辑基础,但需要条件,就是要是同一块土地,至少两块土地要同质,生产函数一样。很显然,这条件不满足,因为 插挤边际作物时, “ 土壤的肥力会耗尽,季节可能不合适”,而这些都会影响 生产函数。也就是说,同一作物,当它作为 边际作物种植和作为边际内作物种植时,各种条件是很不同的,从而 生产函数其实是不一样的,没有可比性。而且当作为 边际作物种植时,该作物只是土地产出的一部分,但当作为边际内作物种植时,该作物是土地产出的全部,这种比较也是没什么意义的。 如果张五常还不明白,那就不妨想想他自己的《蜜蜂的寓言:一项经济调查》,其中提到蜂箱的连带产品。其实,套种或轮作的作物就是土地的连带产品,是不可以分开的一个整体。 张五常的实证数据中,居然没有 1953 年实施“耕者有其田”之后的数据,我也有点奇怪。照我理解,“耕者有其田”就是大家都是自耕农了。根据张五常的理论,成了自耕农的佃农,由于没有了地主的“诱使”,他们的耕作集约度必然要减少,从而作物产量也要减少:如果排除了发行新币或价格因素的影响,则在“耕者有其田”后,耕作集约度以及作物选择模式应该与 1949 年减租前相一致。这一含义的实证意义,我认为比张五常的第八章要明确的多了。但张五常只是说“耕者有其田”需要新的理论来处理,就置之不理了,如果这不是一种策略的话,那就是张五常没明白这一含义。假如张五常的《佃农理论》让我来写的话,我起码会增加一章,专门来处理这一问题。 另外还有个小小的问题,关于自耕农和园艺业的耕作集约度减少,我不太能理解。对自耕农,当然是没有地主来“诱使”他,可他为什么要减少投入呢?他做决策的依据,难道不是边际产出等于边际投入么?再说,说资源由自耕农流向了佃农是什么意思呢?是自耕农另外去租种了一些土地么?那这不是成了半自耕农了?张五常的“表 2 ”可把半自耕农排除在外的。是自耕农把土地卖掉,完全去租种土地?照张五常的一些论述看,这也不大可能。那自耕农为什么要把资源给佃农用呢?对于园艺业,有种可能是园艺业佃农转行做了农业佃农。但是要知道,根据张五常的一些数据,农业佃农的承租土地减少了很多,在假设单位土地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收入几乎不变,园艺业佃农有无必要转行呢? 总之,在我这外行看来,张五常《佃农理论》的实证部分,实在是够贻笑外方的。 【补记】   表 1 台湾实“施耕者有其田”前后农户购置生产设备比较表 1949.7 ~ 1953.6 1953.7 ~ 1957.6 1957.7 ~ 1960.6 数量 每年平均 数量 每年平均 数量 每年平均 抽水机 ( 架 ) 311 78 2484 621 1914 638 打谷机 ( 台 ) 16139 4035 30616 7654 33159 11086 风谷机 ( 台 ) 6709 1677 11605 2901 18013 6004 深耕梨 ( 把 ) 54999 13750 87232 21808 83248 27749 牛车 ( 辆 ) 696 169 10071 2518   13354 4451 喷雾器 ( 架 ) 1565 391 4327 1082 21869 7289 手拉车 ( 辆 ) 1532 383 9007 2252 6884 2295 购买耕车 73551 18388 152564 38141 120834 40278 修建谷场 359843 89961 548733 137183 1192186 397395 修建堆肥舍 74987 18747 310480 77620 245992 81997 修建畜舍 61069 15267 168593 42148 130008 43336 上面是我在网上搜到的一份数据表,从中我们可以看出: 1953 年实施“耕者有其田”之后,耕作集约度并没有减少,这和张五常的理论是不一致的。至于作物选择模式,是否恢复到与 1949 年减租前相一致,我还没有数据支持;但是无论从逻辑和经验上讲,在耕作集约度依然增加的条件下,作物选择模式恢复到 1949 年减租前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排除价格因素的影响,用这一张表,我们就可以证伪张五常减租后耕作集约度增加导致资源浪费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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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30
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七)跟张五常学遣词造句 ——何谓“不愿意”、“诱使”、“主动”和“强加” 在《佃农理论》的第六章,张五常云: “ 当佃农(非土地)耕作边际成本等于佃农的(非土地)投入的边际产出时,便会达到不受限制的市场地租比例。因此,非土地耕作投入的任何进一步增加,对佃农都没有好处。 …… 因此, …… 即使把土地赠送给佃农 ,他也 不愿意 对他所承租的土地进行 额外 的耕作投入。 同理,地主自己也 不愿意 承担更多的耕作投入。 ……” 很显然,这里的愿意与否是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来说的。但是,张五常接着说: “ 但在减租后, 竞争 会要求佃农这样做。例如,假设在减租前,总产出是 200 美元,地租比例是 r = 0.7 ,佃农的收入是 60 美元,这等于佃农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如果受限制的地租率= 0.4 ,佃农会获得 120 美元的收入,而高于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 60 美元。为了保持或获得土地,这个佃农将 愿意 承担不高于 60 美元的 额外 耕作成本。 ” 同样很显然,佃农在这里之所以 “ 愿意 ” ,标准已经不是前面说的 “ 最大化 ” 标准了,而是 “ 为了保持或获得土地 ”—— 一句话,就是为了能够继续租佃。也就是说,虽然同是 “ 愿意 ” 这个词,但由于判断标准的不同,其意义是根本不同的:在逻辑上,犯了偷换概念的谬误了。 张五常继续云: “ 为了说明这一点,假设这个佃农同意承担 60 美元的额外的非土地耕作成本,这是他在减租后多获得的收入。边际产品的相应价值将会少于 60 美元,比如说 40 美元。在这 40 美元中,地主所获得的收入是 40 美元 x ,即 16 美元,佃农所获得的收入是 40 美元 X ( 1 -),即 24 美元。对佃农来说,这 24 美元是超出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的数量,地主可以再次 诱使 佃农在耕地上进行投资。 ” 虽然我比较讨厌滥用类比,这里却不得不自己也犯下贱。又因为张五常喜欢卖苹果,我们也以苹果为例吧。假设你有三个苹果,分别价值 24 美元、 20 美元和 16 美元。有人这样来 “ 诱使 ” 你: “ 把那个 20 美元的扔掉,剩下的两个我们一人一个, 24 美元的那个归你哦。 ” 你会是什么反应?我想假如是我的话,我会冲口而出: “ 滚你妈的蛋! ” 但是,如果这人拿着刀子,我就只好照办了,因为这已经成为 “ 威胁 ” 了。所谓的 “ 诱 ” ,照我的理解,必须是利大于害,最起码也要看上去利大于害;而张五常的 “ 诱使 ” ,明明白白是叫佃农“丢西瓜拣芝麻”。——当然,如果张五常就是这么来定义 “ 诱使 ” 的,我们也没办法。但是,我们还是要清楚,张五常所谓的 “ 诱使 ” ,照通常意义的说法,其实就是 “ 威胁 ” !但是这样,就给人一种佃农受压迫受剥削的感觉。——而这是张五常所不乐意的。 那么,对于佃农而言, “ 诱 ” 来自哪里呢?张五常说是竞争, “ 因为其他潜在的佃农愿意这样做 。 ”—— 这 潜在的佃农, 是不是很像马克思的就业后备军?可是,只要这潜在的佃农不真正成为佃农,这个理由就是子虚乌有的。而且,这潜在的佃农一旦真正成为了佃农,地主是不是也要 “ 诱使 ” 他呢?他到底有无必要转行来做佃农呢? 而在《佃农理论》的第七章,连“诱使”都不必要了。张五常云:“ 一些佃农会 主动 增加非土地耕作投入,他们之间的竞争会消除剩余收益(除非非土地投入的边际产出趋于零)。 ”也就是说,佃农们主动承担 额外 耕作成本,干起“丢西瓜拣芝麻”的傻事来。由“不愿意”到“诱使”,再到“主动”,张五常遣词造句的功力可真是不一般啊。那个在给朝廷的报告中,把“屡战屡败”改为“屡败屡战”的曾国藩实在逊色,假若让张五常来捉刀的话,我估计他会改为“屡战屡胜”。 在分析定额地租的免责条款—— “在荒年,地租的缴付根据当地的惯例予以调整” ——时,张五常 说:“有证据表明,由于把额外的风险负担 强加 在了地主身上,分成地租要略高于定额地租。”那意思好像:佃农理应该承担荒年的所有风险,不然的话,“额外”和“ 强加 ”会是什么意思呢?至于 佃农,他们理应“主动”承担 额外 耕作成本:我看,这里的“额外”实在纯是多余啊。 后学们看清楚呵,张五常大师在亲自示范他那遣词造句的真功夫呢。用心学着点,不然会辜负他老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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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27
扯淡经济学之(三十六)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在《佃农理论》的第六章,张五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假设(不受限制的)市场地租比例为 70 %( r = 0.7 ),由于减租,地租比例下降到的 40 %( = 0.4 )。地主现在 实际上 获得年产出的 40 %,而且没有其他方面的补偿。佃农现在从年总产出中获得的是他原来分成比例 30 %的两倍。由此,佃农会愿意承担更多的耕作投入吗?如果他愿意这样做的话,这会导致资源更有效的使用吗?” 张五常认为:“减租后,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高耕作的集约度。一种方式是,保持佃农的投入不变,而竞争促使地主收回部分土地从而减少佃农所承租的土地;另一种方式是,保持佃农承租的土地面积不变,而竞争诱使佃农在所给定的土地上增加投入,这也是有利于地主的。当然,地主也可以两种方式并用。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结果都是佃农在他所承租的耕地上增加了对土地的投入。 …… 两种情况是对同一现象的不同解释 。” 但不管怎么样,减租后总是还要达到一个均衡状态。而按照张五常的理论,只要适当调整地租比例和佃农人数,分成地租和定额地租可以具有同样的效率。换言之, 市场地租比例为 70 %时, 有一个与之等效的定额地租——比如每亩 300 斤;而 地租比例减到 40 % 后,又会有一个与之等效的新定额地租——比如每亩 200 斤,总之要比 300 斤少 。因为等效性, 为简便起见,我们就可以改为考察定额地租减少的情况。 但是, “ 假设不存在任何类型的补偿性支付”(比如贿赂),在 定额地租的 情况下,地主不可能收回部分土地另租给他人,因为这不会增加他任何的收入。如果可以贿赂, 则潜在的佃农可以通过 贿赂地主,而使自己成为佃农,不过随着 佃农人数的增加,最终会达到均衡状态,潜在的佃农就消失了,而 贿赂也就自动消失了 。 由于佃农人数的增加,其承租的土地会减少,但其投入要怎样变化,地主其实一点都不关心,因为他只管按 每亩 200 斤来收地租就是了。可是, 佃农要关心自己的投入,而关心的结果就是要减少投入才对。 不过仍有很多现实问题,也可能还是照原租约规定的投入总量执行,这点我们在后面会详细讨论。 我们也不妨看看 , 在 潜在佃农的竞争下, 那些 在职的 分成佃农们,会不会用增加投入来贿赂地主从而保持自己承租的土地不变呢?答案是不大可能。因为 潜在的佃农的贿赂多少就是多少,而在职佃农的这种曲线贿赂是要打折扣的:追求最大化的 地主不会干的!所以其结果只能是, 会和定额地租相同 。 如果说 投入 反而增加了,一定是 逼迫 的结果,因为到底土地是别人的。 根据张五常的数据看, 佃农人均土地由 0.218 公顷降到 0.155 公顷,只有原来的 71 %左右。关于投入,张五常其实没有具体数据,说什么商品肥增加 120.5 %,农家肥减少 13.5 %,但这还有基数大小的问题,总量如何不好说。 所以,无论哪种地租形式, 潜在佃农的竞争,都 不可能 诱使佃农提高耕作的集约度。——如果说真有“诱使”的话,它来自佃农的肚子!其实,在 定额地租情况下, 张五常也承认了这一点:“在下两章我们对增加耕作集约度的意蕴进行检验之前,有必要指出的是,台湾从 1949 到 1951 年的减租期间,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地主减少每个佃农承租的土地规模,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地主接受佃农迫于竞争压力而提供的更多的投入。但是根据几个学者的看法,台湾的减租是对固定总额的限制,而不是对地租比例的限制,这就意味着地主诱使佃农增加投入的动机将被消除。” 这个说明意味着,张五常很清楚,如果“台湾的减租是对固定总额的限制,而不是对地租比例的限制”,他的“下两章”——这正是张五常最为得意的部分——直接就没了。但在分成地租的情况下,张五常实证的结果是,对地租比例的限制提高了耕作的集约度,并推论这造成了资源浪费。如果确实是这样的话,这个结果就表明:在任何情况下, 定额地租都是有效率的,但 分成地租却不是——张五常的等效理论只在特殊情况下才成立。 我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张五常的等效理论都是成立的,并且耕作集约度的提高也可能是真实的。——而且,只要是真实的,即使“减租是对固定总额的限制”,也同样会是真实的。很明显,张五常认为耕作集约度的提高造成了浪费,是因为他使用了固定不变的边际产量曲线。但是,万一边际产量上升了或者说处于奈特的“团性”之内呢?张五常的逻辑是:如果这样的话,他们老早就这样干了,不用等到减地租。 那好,还是让我们用张五常自己的理解方式来说明。张五常在谈到边际产量下降曲线时,说:“要是我们让生产的方法自由转变,开头一段的边际产量曲线上升就没有问题了。”可问题是,生产的方法并不能自由转变,它是有成本和风险的。生产方式的转变与否,有个阀值问题,这和社会结构、风俗习惯乃至人类的心理可能都有关系。特别是具体到是否种植某种作物时,其价格变化也是个重要因素。 在土地不变的情况下,因为减租,佃农变得相对富裕了(张五常在一个注脚里表示,“佃农一般较贫穷”),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就比较有胆量尝试一些新的但成本较高的方式:效果不好就放弃,而效果良好则再接再厉。这实际上相当于生产函数曲线向上移动了,而张五常是假定工资率不变的,所以劳力和其他投入必然增加,也即耕作集约度提高了,直到新的平衡为止。 在《佃农理论》的“肥料和其他投入质量上的变化”一节,张五常说:“ 有关减租后肥料投入的调查表明,施用的肥料从农家肥转向了商品肥。不可否认,后者成本较高,但效果也较好。在自由市场上,所施用肥料的质量(无论是由地主承担还是由佃农承担)必须是与年地租额最大化相一致。但减租后,如果要获得较高的年产出,佃农就得施用成本较高的肥料,这对地主来说是有利的,同时也是竞争所要求做的。” 显然,张五常所谓的“效果也较好”,是从总产量意义上来说的。如果从边际产量的意义上来说,“效果也较好”,则从总产量意义上来说,效果会更好。假设土地和劳动量不变,施用农家肥和商品肥的总成本也相同,显然施用商品肥时,总产量要高些,否则“效果也较好”就没什么来由了:而这样一来,就必须 边际产量曲线向上平移。事实上, 施用农家肥比施用商品肥的劳动量要大的多,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总产量不变,仍可以说“效果也较好”。——但张五常也并不是这意思。 从张五常《佃农理论》的数据看,并不和我们的分析相矛盾:正是减租带来了生产方式的革新,提高了生产率,而在新的生产函数下,当达到均衡后,提高了的耕作集约度则刚刚合适,没有什么资源浪费。所以,要证明张五常减租导致资源浪费的结论,还需要更强的数据支持:他必须证明减租前后生产函数曲线没有发生任何的平移,或者竟是向下平移的也可以。——也就是,必须要排除生产函数曲线向上平移的可能。当然,你有可能说,张五常证明了某些边际作物的平均产量下降了,这和生产函数曲线向上移好像不那么一致。 事实上,张五常所谓的耕作集约度增加,是相对于物理空间意义上的土地面积而言的。而张五常所谓的某些边际作物的平均产量下降,是相对于他定义的“作物面积”而言的;他并没有在这个意义上对耕作集约度增加进行实证。更不要说,他所定义的“作物面积”本身就存在诸多含糊不清的问题。 据我所知,邹至庄教授曾提出过一个邹氏检验法,用于判断结构在预先给定的时点是否发生了变化。把减租前后的数据用于邹氏检验法,或许可以检验生产函数是否发生了变化?计量经济学的专家们不妨一试。 如果真的排除了生产函数曲线向上平移的可能性,减租后耕作集约度的增加,当然是资源浪费。但在生产函数曲线不平移的情况下,耕作集约度的增加也意味着佃农的工资率降低了。——因为张五常说:“ 每个人都要顾及自己的生命可能因为工作过度而变得短暂的代价。 …… 真实的工资收入是这工资减除了因为工作时间过长而引起病痛或一命呜呼的负值( ‘ 负值’改为‘代价’似乎更好)。 ”而在张五常的理论中,佃农劳动的市场工资率是外部给定的常量。 当然,你可以说减租补偿了那代价,但是问题也就来了:佃农的收入就会多于从事其他没有补偿的行业的收入,而张五常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当然,这里的“收入”是指“ Wt ”,其中 t 是劳动量,而按照张五常的理论,佃农的 t 要大些。张五常说,“‘收入’一词在这里是个综合性术语,包括了货币收益流量与非货币收益流量”。 显然,经济学上的 流量,是指一段时间内发生的量。而 Wt 中的 t 并不是时间,所以张五常说的“收入”也应该指的是 Wt ,但他在求均衡时却偷偷换成了 W 。 据张五常估计,减租前平均地租比例 56.8 %,减租后统一为 37.5 %,而佃农人均土地下降到只有减租前的 71 %左右。巧的是( 1-0.568 ) /(1-0.375)=0.7 ,假设亩产量不变,这意味佃农并没有增加收入。当然,如果土地是完全同质的话,亩产量不变还意味着佃农的投入也会缩减到原来的 71% ,也其实也是变相的收入增加。但是,按照张五常的理论,地主会优先收回最好的土地,也就是说,为了要保持收入不变,佃农还是要把那 29 %的投入拿出来改善土地肥力,使之变为和原来同质的土地,也即亩产量不变,从而工资率也是不变的。 如果真是这样,减租其实并不能使佃农变得相对富裕,生产方式的革新其实来自佃农肚皮的压力,而不是地主的“诱使”。 张五常证明的产量增加,我想应该是上述意义上的,但是这其实意味着边际生产函数的上移。当然,张五常可以说,如果这样,不用减租也老早就革新了。那么,我们也不妨看看,如果边际生产函数不变,会意味着什么呢 ? 由于所谓边际产量下降定律的约束,佃农增加的收入要小于增加的投入。虽然依靠增大投入,仍然可能使 亩产量不变,但 佃农的投入就会比原来的还要多,工资率就必然要下降!这也就意味着没有所谓潜在的佃农竞争了,因为如果有的话,这之前早就来竞争了:失业者如果满意于降低后的工资率,那他对之前的肯定更满意;至于其他行业的人,更没必要转来当佃农。我认为,张五常可能没有真正明白均衡的含义,在均衡的情况下,一个人的 t 是不能随意增加的,或者说,均衡就意味着“一个萝卜一个坑”,你是没其他多余地方可占的。——但是,如果边际生产函数上移,则变相的使坑变大了。 张五常或许说:他处理的并不是减租后的均衡状况,而是减租后新均衡形成前的过渡过程——因为减租相当于佃农工资率提高,竞争会降低这工资率的提高。但是,最多也只能降低到张五常给定的那个市场工资率,不可能更低:那么,在生产函数曲线不移动或者竟下移的情况下,耕作集约度还是不可能增加。 总之,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无可救药,不可能全尸保留,套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各部分“加不起来”。我能为他想到的最好的一个挽救方法是,承认减租最终导致了生产函数曲线的向上移动。但是,这样一来,他可能更痛心疾首了,因为他最得意的实证章节的意义全变了:他必须收回自己减租导致资源浪费的推论,而他那所谓的“产权转让的生产定理”也鸡飞蛋打了。正所谓:“留住你的人,却留不住你的心”! 当然,如果很不幸,生产函数曲线确实没有变化,耕作集约度的增加确实导致了浪费。我们只能说,这恰恰证明了土地的重要性:没有它,你是无法自私——追求自己的最大化的。而有了土地,你不但可以自私,甚至还可以“诱使”别人,干“丢西瓜捡芝麻”这样浪费的傻事呢! 张五常在把劳动力和土地通称为资产后,就开始浑水摸鱼,极力抹杀它们的不同。 门格尔在《经济学原理》中大讲资产,并分等级,确实是很有见地!但其实,张五常自己也是明白这一点的,他的所谓最大化就都是从地主的角度来说的,我们不妨问:地主为什么能“诱使”佃农呢?——这再次表明,张五常太明白土地的重要性了,但是他又很不乐意点明这一点。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我认为那就是:土地作为私产太重要了!没有土地这样的私产资源,所谓最大化就是虚幻的。所以,台湾从 1953 年开始推行“耕者有其田”是太正确了。 【补记】 张五常《佃农理论》一书后面,还附有易宪容的一篇文章,其中说:“由于假设条件或约束条件厘定上的差别性,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所引出的政策建议:台湾 20 世纪 50 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不需要进行的结论,不一定与台湾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并在注脚里提到台湾学者陈昭南,说陈对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批评较多。 我在网上搜了搜,只在刘正山先生的《 “迟暮美人”张五常 》中找到:“实际上,五常先生的佃农理论与实践不符。正如中国台湾经济学家陈昭南等在《耕者有其田的理论基础 —— 新租佃理论之商榷》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五常先生推导出台湾土地改革不需要进行的结论与实际状况不符,五常先生所带的博士后易宪容先生也承认了这一点。” 在这里,“五常先生推导出台湾土地改革不需要进行的结论”,其实就是他所谓减租导致浪费的结论,而这结论又是基于他耕作集约度增加的推论。 陈 先生的论文,我没有搜到,所以也不知道陈先生是从什么角度来批评的。但照我的理解,他和易宪容可能都是认为:在张五常自己的那些假设下,张五常的推论是正确的,但是由于假设和现实的差别性,张五常的理论并不适用于现实。纯从题目看,张五常如果反驳的话,“耕者有其田”会是一个切入点:因为张五常说,他的实证数据都是“耕者有其田”方案实施前的。张五常只是明确说,“台湾土地改革第一阶段的减租导致了资源配置无效率”,对“耕者有其田”其实未作评论,这从他最后的“结论”一章可以看出。但在其他地方,张五常是否进一步一般化,把台湾土地改革整个否定了呢?我不能确定。 可是,真正的问题在于:在张五常的那些假设下,无法从逻辑上得到耕作集约度增加的推论!他所以推出这个结论,是因为他认为为了最大化,地主可以“诱使”佃农增加投入,但这是不可能的!说实话,这个“诱使”反而意味着地主和佃农都在干“丢西瓜拣芝麻”的傻事。不过,如果张五常愿意把“诱使”改为“逼迫”,那倒是很可能了。——而且我大概也不会写这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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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23
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二) 捆绑销售 什么是捆绑销售?张五常云:“严格来说,所有在市场可以买到的物品都是有捆绑的。买维他命丸,多种维他命绑在一起──就是买一种维他命也有胶囊、瓶子等绑在一起。买鸡蛋,蛋白与蛋黄是「绑」在一起的。买汽车,轮胎与数之不尽的零件是捆绑的。这些我们司空见惯,毫不奇怪,不是捆绑销售要分析的话题。”而且据他说,鞋子的左右脚也是捆绑销售的。 说实话,因为司空见惯就不分析了,这不是张五常的作风,他可是常说什么学问要浅中求的。而对于我辈,捆绑蛋白与蛋黄正是天下奇闻。怪不得小品里,赵本山提着用线串起来的蛋说:扯蛋,扯蛋,原来是这么来的。又云:“一般而言,凡是捆绑之物,都可以在市场找到分拆开来散买的。”说实话,我还真没见过把蛋白与蛋黄分拆开来散买的。看他博客上的新版本,汽车和轮胎还保留着,蛋白与蛋黄则不见了。大概张教授很想把蛋白与蛋黄分拆开来散买的,可惜就是没有人把蛋白与蛋黄分拆开来散卖。一笑,一笑。 张 教授最得意的关于捆绑销售的分析,大概是“ 捆绑纸卡第一奇 ”了:“ 一九三六年万国商业机器( IBM )被美国反托拉斯起诉。该机构出租他们持有专利的电脑时,规定租用者一定要购买他们供应的电脑使用的纸卡。但纸卡他们可没有专利,于是被ZF以反托拉斯起诉。官司打了二十多年,万国商业败诉,不能再捆绑。” 而张教授认为,万国商业要胜诉才对,“当年我想到的万国商业的捆绑销售的解释——今天还认为是对,不需要改——是捆绑纸卡赚取不多的钱是维修补养的费用。当年万国的电脑体积庞大,需要占用一整间房子。只租不卖,因为发明专利之外还有商业秘密,不让外人拆开来研究。他们也不让外人维修,要用自己训练出来的。于是,把电脑租出时万国担保凡有故障必免费修理。” 关于这个解释我很有疑问,认为根本经不起推敲。 第一、对于普通租客而言,商业秘密并没什么鸟用。如果说拆开来研究就可以获得这商业秘密,我不相信想要得到这商业秘密的得不到?有人马上说,所以呀, IBM 不让拆机器是对的。但问题是:你说不让拆开,别人就不拆开了?再说,拆开的证据也不见得好找,难不成你还要给租客配备守护员?可那也要费用吧? 第二、既然 万国商业机器供应的纸卡 比市价高百分之十还强,那么和使用市价纸卡相比,租客的租金显然是变相提高了。适当提高租金,一样可以 赚取不多的钱作为维修补养的费用,张教授并没有排除这样的可能性。 第三、这不多或微乎其微的维修补养费用,到底怎么个微乎其微法呢?丝毫没有数据支持。 万国商业机器供应的纸卡可是 比市价高百分之十还强,纯利润啊。在我看来,不要说比市价高百分之十,就算按市价也是没道理的。 而且在早期版本里,也没强调因捆绑纸卡增加的收入“ 微乎其微 ”,张教授是有了新数据,还是发现那 百分之十确实太打眼了,不过 只是想用“ 微乎其微 ”来掩饰下,好转移问题? 第四、如果纸卡增加的收入确实微乎其微,那么还有无必要赚?租客如果偷偷买市价的纸卡呢?按教授的理论,合约条款的执行可是要有交易费用的哦。即使那增加的微乎其微的收入是净收入,可官司打了二十多年,那费用应该也不少吧?莫非 万国商业机器早料到要 打二十多年的官司,连这费用也考虑在内了? 那可真是成了万能的上帝了,想必也早知道官司是一定要输了,可是为什么还要打呢?难道只是为了拖延时间,要赚这微乎其微的收入二十年,从而利益最大化?那 奈特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真的是只配一把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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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14
扯淡经济学之(二十六)交易费用与市场 关于交易费用的定义, 科斯的比较狭义一点, 而 最广 义 的应该是张五常的 了; 简言之,张五常的交易费用就是在多过一人世界才会有的费用。《经济解释》云: “从费用或成本那方面看,一人世界不会有交易费用( transaction costs ),所以这种费用也是因为有社会而存在的。社会的定义,是多过一个人。 …… 一个重要的困难,是我们不能假设这个天衣无缝的市场的交易费用是零──虽然差不多所有经济学者都是那样说。困难是这样的:市场的本身是一种制度,而制度是因为有交易费用的存在而产生的。假设交易费用是零,又怎会有市场呢? 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市场的存在是为了减少某些交易费用, …… ” 但首先,我对“社会的定义,是多过一个人”就有些拿不准。设想有两个鲁宾逊,各自处于相隔万里的孤岛上,彼此无任何来往,甚或每个鲁宾逊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这是“多过一个人”了,按照张五常的定义,显然他们应该构成社会,那么这个社会的交易费用是什么呢? 市场就是交换吧。我想,只要分工有亚当斯密说的那些好处,分工就是必然的;只要分工是必然的,交换也就是必然的,市场也就是必然的。而交易费用为零,对分工的那些好处并没有任何不利影响;也就是说,即使交易费用为零,分工依然是必然的,那么市场也是必然的。相反的,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好处反会大打折扣,但只要仍有好处,市场也就仍是必然的。但当交易费用大过了分工的好处时,分工倒是不可能的了,从而市场也是不可能的了。 所以,假设交易费用是零,市场这个制度倒是更容易出现呢,因为可以得到分工的全部好处。当然,现实世界是有交易费用的,如果市场制度本身或其附加配套制度可以减少交易费用,那是再好不过的了。 两个鲁宾逊社会的交易费用,可否求助于机会成本呢?机会成本可是经济学的一个法宝呢,我以为,它足以和马克思的辩证法相媲美。因为两个鲁宾逊是没有分工的,所以分工好处的损失正是他们的交易费用?可是这样一来,对于一个分工的社会,其交易费用是零了? 在《经济解释》的“利息理论”一章中,张五常大力介绍了天才费沙的利息理论;照我的理解,五常先生是同意费沙的。 “费沙的利息理念,是不管通胀,不管风险,也不管交易费用。费沙之见,是世界若完全没有这些因素,利息是还会存在的。这样的利息理念是指纯真的利息了。 …… 而更重要的是不管货币。他认为一个没有货币的社会,物品换物品,利息还是存在的。利息的存在,不需要有货币,但需要有市场,物品交换就是市场了。” 也就是说,至少在“利息理论”里,没有交易费用还是要有市场的,否则利息就不存在了。但是,五常先生在前面问了,“假设交易费用是零,又怎会有市场呢?”呵呵,一笑,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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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13
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五)张五常的温度理论 张五常的《经济解释》第一章第二节——题曰“事实不能解释事实”——云:“解释现象是需要非事实的抽象理论的。为什么事实的解释要牵涉到抽象的思想那方面去呢?答案是:事实的规律不能不言自明,自我解释。天下雨,天上一定有云——这是现象的规律——但雨的出现不能解释云的存在。” 在这一节的最后,还云:“在经济学界内,说得最好的还是马歇尔( A. Marshall ):「这些争议的经验告诉我们,除非经过理智的考究与阐释,我们不可能从事实中学得些什么。这也教训了我们,使我们知道最鲁莽而又虚伪的,是那些公开声言让事实自作解释的理论家,而或者无意识地,自己在幕后操纵事实的选择与组合,然后提出如下类的推论:在这之后所以这就是原因。」” 接下来的第三节,题曰“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我们这里不管套套逻辑,而是来看看张五常的一个特殊理论——温度理论: “我们都知道,同样一件物品,在很高的山上其重量是会减少的。地心吸力的理论解释了这个现象。但在牛顿之前,人们会怎样想?我们知道在很高的山上,气温会下降的。假若我们说,寒冷的温度,由于某些缘故,会使物体的重量减少。这是一个理论。要证明这理论是对的,我们把同样的物品拿到海平之地,把它放在冰冻的房内,衡量其体重,但发觉体重没有减少,那么温度之说就被推翻了。 …… 但我们可以说,在高山上,不仅气温较低,风也较大。于是,我们再作实验,将同样的物品放在冰寒之室后,加上电扇,再衡量其重量。这一衡量,又发现那温度之说是被推翻了的。 我们再接再厉,指出高山上的山坡是倾斜的。于是在有电扇的冰室内加上斜板,将物品安置在斜板上衡其重量,又发觉温度之说不可信。绝不气馁,我们继续指出高山的位置海拔上升。于是,我们耗巨资,将冰室高筑至云霄。终于,我们重复了高山上的情况,有冰寒,有电扇,有斜板,有高度,物体的重量果真少了,所以温度的理论是被证实了的。” 我先就没搞明白,张五常说的“寒冷的温度”是事实,还是“抽象的思想”?而且你也看到了,多次被推翻的温度理论,最后之所以被证实,是因为引入了“高度”;而“在很高的山上其重量是会减少的”,恰恰是需要解释的。也就是说,如果你问张五常:为什么“同样一件物品,在很高的山上其重量是会减少的”?张五常的答案其实就是:因为很高的山有高度。 很显然,在这里,事实不仅仅可以解释事实,而且事实还可以自作解释——循环论证!“那些公开声言让事实自作解释的理论家”确实是“鲁莽”,但并不“虚伪”;真正“虚伪”的,是那些公开声言“事实不能解释事实”,但又偷偷摸摸的让“事实自作解释”的理论家! 诚如五常先生所言,“任何科学理论,若被事实推翻,我们总可以多加条件来挽救的。”但是,并不是五常先生的这种挽救法。五常先生的挽救法表明了,五常先生连逻辑学中最基本的穆勒五法都没有搞清楚!而且,我不得不说,上面那个理论的更贴切的名称,应该是“高度理论”,而不是“温度理论”。只要你对穆勒五法,有那么一点点的了解,我想你应该会同意我的观点的。 那么,一个被事实推翻的理论应该怎么样来挽救呢?方法是,引入特设性假说——“它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解救一个受到不利证据严重威胁的假说,它不要求其他发现,并大体上说来,它并不导致任何附加的检验蕴涵。”更详细的说明,大家可以去看亨普尔的《自然科学的哲学》。 要言之,特设性假说是和之前的假说有 “ 实质 ” 联系的,它是专门针对之前的假说进行补充或限制,为其戴上保护套 ;而张五常引入的电扇、斜板、高度是和温度假说完全独立不相干的。 当然,对于我们的大气而言,高度和温度是有个关系,大约每升高 1000 米 温度下降 6 ℃ ——但这其实是循环论证了;而且由于有冰室,这个关系也就不必然成立,从而高度和温度也是 不相干的 了。 相比较而言,我倒认为,张五常对于需求定律的挽救更靠谱些:在“张五常的筛子宣言”一节我们曾提到过,就是他那关于 「其它不变量」的选择准则——我看,就是蛮好的特设性假说,简直堪比金钟罩、铁布衫,而且他 自己也很是得意 。不过要注意区分的是,从工程或实用的角度,对理论进行的一些限制不属于 特设性假说;比如,现在大家都知道的,牛顿运动定律只在宏观、低速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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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一)张五常卖苹果
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07
扯淡经济学之(二十一)张五常卖苹果 知道张五常卖过橘子,却不料他还想卖苹果;那么我们就不妨来看看,张五常是打算怎么卖苹果的吧。《经济解释》云: “假若一个苹果的市价(换值)是港币二元,你买五个。第五个(边际)的最高用值当然也是二元,否则你会多买一点或少买一点。这第五个的消费者盈余是零。然而,第一个苹果你愿意出十元之价(你的最高用值),第二个是八元,第三个是六元,第四个是四元,第五个才是二元。你每个须付之价只是二元。这样,你的消费者盈余是八元、六元、四元、二元、零,加起来是二十元。 对你来说,五个苹果的最高总用值是三十元(十加八加六加四加二),总换值是十元(二乘五),消费者盈余是二十元(三十减十)。五个苹果,你最高的平均用值是六元(三十除五),每个苹果的平均盈余是四元(六减二),总盈余(四乘五)也是二十。 我是卖苹果的人。在有竞争的情况下,同行的每个卖二元,我只能跟大市要价。但如果我是唯一的出售者,而我又知道五个苹果你最高愿意付三十元,其中二十元的盈余我当然希望可以兼得。那怎么办?我有三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是最困难的。你买第一个苹果我收你十元之价,第二个收八元,第三个六元……这样,你买五个的总付价是三十元而不是十元了。你的消费者盈余(二十元)就给我榨取了。困难是你会骗我,说一个小时前跟我买了四个苹果,现在买的是第五个。 你骗我?我还有两个办法可以榨取你的盈余。其一大方得很。每个苹果收价二元,买多买少随君便(我知道二元一个你会买五个),但你要先给我二十元入场费。这入场费就是你的消费者盈余了。 最后一个办法是不收入场费的。我说每个苹果收价六元(你五个苹果的最高平均用值) ,但你一定要一起买五个,不然就一个我也不卖。你一起买五个,付我三十元,其中二十元的盈余就给我榨取了。” 对上述这些,余斌先生在《经济学的童话》里做过很好的批评,总结——网上没现成的拷贝,而我打字很慢,只好长话短说,虽然概括的未必准确,也不管它了——如下:其一,可以十元一个把五个苹果卖给五个人,比起张五常的办法来,还可以多赚二十元;其二,了解买主的信息是需要成本的;其三,买主也可以反过来榨取张五常的出售者盈余;其四,苹果不好垄断,有很多代替品不说,卖不出去还容易烂掉。这第四点,决定了张五常的三种办法都不好实行,对于第二、三两点,我也都同意。但对第一点,我倒愿意替张五常辩两句:他应该不是说自己只有五个苹果可卖,他的意思大概是,平均起来每个买的人会买五个,他只是拿一个买者做例子来分析而已。 而我认为,根本不存在消费者盈余。张五常说“第一个苹果你愿意出十元之价(你的最高用值),第二个是八元,第三个是六元,第四个是四元,第五个才是二元”,这完全是对需求曲线的误读,或者曲解。对应张五常所说的需求曲线,其真正意思应该是:每一个都十元时,你最多愿意买一个;每一个都八元时,你最多愿意买两个;每一个都六元时,你最多愿意买三个 …… 一句话,需求曲线上的每个价 m ,总是和一定的数量 n 相联系,而不是和第 n 个相联系。也就是说,价格决定的是你最多买几个,而不是要买第几个。而且,当你买 n 个的时候,这 n 个的地位是等同的,每一个都是第 n 个:也即每一个都是边际的,同时也是平均的。 换个角度看,需求曲线的真正意思是:当 n 个打包一起卖时,你最高愿意出价 m*n 元——沿用张五常的例子,即五个苹果你最高愿意付十元。而张五常认为“五个苹果你最高愿意付三十元”,那就意味着:每一个都六元时,你要买五个(而且必须买五个,不然他一个都不卖给你)。但是前面说了,需求曲线表明:每一个都六元时,你最多愿意买三个。当然,你可以不买,这和“你最多愿意买三个”并不矛盾;可只要你一买,那就意味着你的需求曲线右移了。而且事情还没完呢,你需求曲线的右移,还意味着:当你下次再买五个苹果时,张五常会卖得比三十元更贵了。 总之,需求曲线上的每个点既是边际意义上的,也是平均意义上的,是二合一的。把需求曲线误读为仅仅是平均的,就会导致子虚乌有的“垄断死角损失”;把需求曲线误读为仅仅是边际的,就会导致子虚乌有的“消费者盈余”。但比较起来,后者比前者更加的不靠谱。 【补记 1 】 关于“第几个”的问题,有个笑话说:某个人吃了一张饼,还饿;就吃第二张饼,依然饿;接着吃第三张饼,饱了。但是他却后悔了,认为自己应该直接吃第三张饼,而不用浪费前两张。可问题是,三张饼都摆在他面前,哪一张才是那个他应该直接吃的第三张?答案是,没有可以直接吃的第三张:只要他直接去吃那所谓的第三张,马上就会变成了第一张。说的再玄乎点就是,每一张都是第三张,而每一张也同时都是第一张。(你别说,它还真有点量子力学中波函数塌缩的味道。你可以设想:吃前,每张饼都处于第一张、第二张和第三张的叠加态,是你吃的行为,才使它们塌缩分化为第一张、第二张和第三张的。呵呵,这当然是纯扯淡了。) 【补记 2 】 这里是要拉名人来壮壮胆。关于“根本不存在消费者盈余”的看法,我自己还是比较得意的,认为有点创意。哪知看了奈特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才发现奈特老早就认为“消费者盈余”是谬误了!这表明了我的孤陋寡闻,但另一方面却更高兴了:我这经济学的门外汉,还确实有点眼力呢。脸红。 真不知道经济学的内行们是怎么读奈特的?张五常应该也读过《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吧?当他在《经济解释》里那样卖苹果的时候,不知他在睡梦中——就像他想到马歇尔的一个注脚那样——曾想到奈特的一个注脚否?这个注脚说:“在基本理论上,笔者和马歇尔之间的分歧屈指可数,剩余理论就是这为数不多的几个中的一个。我的质疑主要是针对‘范围与方法’,而不是针对事实或逻辑。我只是看不到这个概念对于理解人类行为或解释经济现象的用处何在。我相信,这个理论背后的混乱观点将会导致严重的错误,会从经济推理中得出完全不相干的结论。更有甚者,诉诸‘单纯的常识’似乎完全不能证实这个现象的存在。我们可以说,一个人一定愿意花 1000 美元买下第一个面包,他没这块面包不行。但是,我们不能说,如果他仅花 10 美分就买到了这块面包,他会获得了价值 999.9 美元的免费满足。许多经济学家也看到了所谓剩余的神秘特征。我们希望上述讨论能够指出错误的源头,我们将能更容易辨识这个错误,并规避它。”至于具体的论述,各位直接去看《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吧:一指禅打字真是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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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4:00
扯淡经济学之(十五)由张五常想起钱钟书 确切的说,是想起钱钟书《写在人生边上》的“重印本序”,其中有一段是:“《丛书》的体例对作者提一个要求,他得在序文里追忆一下当时的写作过程和经验。我们在创作中,想象力常常贫薄可怜,而一到回忆时,不论是几天还是几十年前、是自己还是旁人的事,想象力忽然丰富得可惊可喜以至可怕。我自知意志软弱,经受不起这种创造性记忆的诱惑,干脆不来什么缅怀和回想了。” 在《 佃农理论 的前因后果》里有节“五个小时的争辩”云:“一九六六年五月某日下午五时,加大为我的论文大纲开研讨会,到会者大约四十人,其中十多位是教授。教授们没有在会前读过早已拿到的大纲,因为他们一致认为第一页的六个结论全盘错了。”在我看来,即使出于纯好奇心,也该读一读;难道经济学教授们,都偏执到了如此不可思议的地步?这可真是比无知还可怕呢。 又云:“两个小时后,第一个站在我那边的是 H.Somers ,很有点强辞夺理。 …… 赫舒拉发跟说:‘不要管第一页的六个结论,我们要从第二页的分析开始。’”而在另一篇文章中,赫舒拉发的话就是张五常自己说的了。当然这是小问题,主要的问题是两个小时后,才有教授恍然大悟,而且争辩一直持续五个小时。上帝啊,莫非经济学教授们的理解力,都比较的有问题?说实话,我比较倾向于肯定的结论,因为经济学教授们在坚持理性人假设的同时,往往又会把一部分人当白痴:比如马歇尔把地主当白痴,科斯把种麦子的当白痴,阿尔坎则直接搞个白痴理论,并且被张五常发扬光大 ……    三云:“争论的诸君主要是为了一点后来我才知道是老生常谈的 …… 。”说“后来我才知道”,那意思是:“一九六六年五月某日下午五时”之前,是并不知道这个老生常谈的。张五常在《经济学要怎样学才对》里又说:“我的经济学很传统,从史密斯到李嘉图到米尔到马歇尔到鲁宾逊夫人到凯恩斯到费沙等,我都读得认真。跟着是森穆逊、阿罗、史德拉、佛利民、艾智仁、赫舒拉发、普纳、高斯等较为近期的,也读得认真。可以说,一九六五年之前的文献我读得多而透。六五到六九年间,我转攻资料性的读物。一九六九之后,自己不再进图书馆,要什么资料由助手替我找寻。 …… ”照我的理解,“从史密斯到李嘉图到米尔到马歇尔到鲁宾逊夫人到凯恩斯到费沙等”的著作,应该属于张五常“一九六五年之前”就“读得多而透”的文献,而不是资料性的读物。大家又都知道,至少史密斯、米尔和马歇尔的大作里都分析过这个老生常谈,难不成读得认真的张教授,偏偏把这点老生常谈给漏掉了? 以前爱看些红楼梦考据之类的书,免不了粘点考据癖的恶习,以上就是恶习发作的一点成果。不过,还是要先感谢张五常,因为据都在他的《五常学经济》一书里了,省却了我不少别处考的麻烦。 【补记】 在张五常《学术生涯的终结》一文中看到这么一段:“我要到二○○三年才肯定县是地区竞争的主角,这种竞争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为何如此不容易解释。复杂难明的问题多得很,而最后一个难关要到二○○四年底,深夜彷佛睡着时突然想到一九六六年读到的马歇尔的一个注脚,才解通整体。” 这可见张五常书读的确实认真,近 40 年前读的一个注脚,在彷佛睡着时还能想到。但更说明了,我前面的理解是错的,我太高估马歇尔了:原来在张五常而言,马歇尔的大作,不过是“资料性的读物”之流。这也可见,局限于一书做考据是比较危险的,不读书就更危险,但天才不在此限。不过,还有待考据的一个问题是,张五常读马歇尔,是在“一九六六年五月某日下午五时”之前还是之后呢? 【再补】 在《 经济学术的拼图游戏 》 一文中,张五常说:“《制度》一文我拼了好几年,还要频频靠时来运到。困难所在是清楚的。中国的制度我早就依稀地看到一幅绝妙的图画,拼出来所需要的思想片段很多。一九九七年我发现地区之间的竞争激烈,知道是该图画的主要特色。开始拼图时认为片段太多,要淘汰,但到后来却认为片段不够,要加进。不可或缺但还没有的片段是些什么呢?要花时间找寻。单是增值税率全国划一就困扰了我几个月,梦中无端端地想到一九六七年读过的马歇尔的一个脚注,救一救。” 又是在一九六七年读的马歇尔了;而且上次是“ 深夜彷佛睡着时突然想到 ”,这次则是“梦中无端端地想到”了。我估计,张五常是在 一九六六年和 一九六七年都曾读过马歇尔;孔子云“温故而知新”,况且马歇尔的经典,是确实应该反复读的。但上面的问题仍然存在, 张五常一九六六年读 马歇尔, 是在“一九六六年五月某日下午五时”之前还是之后呢?希望张五常可以让我来个【三补】。 【三补】 张五常在《中国的经济制度》一文中说:“一天晚上我突然想起做研究生时读到的一个马歇尔的注脚,立刻从床上跳起来去找它。”修饰“想”的只有“突然”,而查英文版,则只是“ recalled ”,连“突然”都没有—— recall 本身即“突然想起”之意?至于之前的“深夜彷佛睡着时”和“ 梦中无端端地 ”看来是跑到爪哇岛去了。我就不免想,看来鬼佬不容易忽悠啊,还是国人比较傻冒好忽悠。 在《盖尔·约翰逊的教诲》中,张五常又说:“一九六五年,考完了所有博士笔试两年,我的论文经过数次更改题目也没有进境,心灰意冷之余,不想再留在洛杉矶加大”,“选取了近于加大的长滩加州州立大学”教书去了。虽然博士论文还没完成,但我的理解,张五常的“做研究生时”只能是指去长滩之前;也就是说,张五常读马歇尔是在加大读的,在“一九六六年五月某日下午五时”之前。另外一个旁证是,在《博士论文是怎么写成的》一文中,张五常说:“六十年代初,我大约下过三年苦功读书,昼夜不分地在图书馆内生活,但其后就与书隔离了。”显然,这情况只能发生在加大而不是长滩,而且 在 一九六六年和 一九六七年重读马歇尔都没可能了。呵呵,终于考完了,一笑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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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3:58
扯淡经济学之(十三)张五常的神功 《老子》云:“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玄者,使你晕头转向也。张五常可谓深得老子之玄功, 有例为证——《经济解释》云: “我可以举一个基本的例子。在经济学上,那大有名堂的需求定律说:假若一样物品的价格下降,消费者对那物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价格是可以观察到的,但需求量却非事实!需求量是指消费者在欲望上的需求,是抽象之物。所以,需求定律的本身是不可能用事实验证的。然而,这定律在经济学上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低能之辈,往往以市场的成交量作需求量。这是错得离谱的。高手的处理方法则大为不同。他们会说:假若需求定律是对的话,那么依照逻辑推理,在某一种可以观察到的情况下,「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而「甲」与「乙」均是可以被观察到的事实(这就是本身不可以被验证的需求定律所推出来的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假若「乙」的不发生却有「甲」的发生,那么需求定律就大有问题——或需要附加其它情况,或算是被事实推翻了。假若「非乙」就一定「非甲」,那么需求定律就算是有用途,解释了「甲」与「乙」的规律。是的,这样的推论及验证可以搞得神乎其技,令人叹为观止。” 据说,需求量是张五常千淘汰万淘汰之后,不得不保留的唯一不可观察之量。可惜,根据奥卡姆剃刀原理——就是张五常自己说的 “ 多只香炉多只鬼 ” —— 不可观察之量都要剃去。照张五常说,“在某一种可以观察到的情况下”, 依照逻辑推理,本身不可以被验证的需求定律能推出来可以被验证的含意。既然这种情况可以“观察”,显然它不应该包含需求量,显然「甲」与「乙」也不应该包含需求量,因为需求量是不可观察的。但是,这样推出的可以被验证的含意,也就注定和需求定律毫无关系,也就是说不可观察的需求量是多余的。想想你要解一个多元方程组——真是对不住了,我居然拿张五常不喜欢的东西来说事——有一个变量只出现在一个方程里,而最后的解里这个变量却不见了,可能么?如果说可能,那么只有一种可能:这个变量是多余的,在那一个方程自身里,这个变量就可以消掉! 要由不可以被验证的需求定律推出来可以被验证的含意,必须另外引入可操作性的假设——一般科学哲学书籍又叫辅助性假设,也就是亨普尔在《自然科学的哲学》里说的桥接原理——简单点说,就是赋予不可观察之量一些性质,使之与可观察量联系起来。这样,需求定律中的那个不可观察的需求量,在推理中才有用处;或者说,喜欢用数的人在解方程组时,需求量才可以被消去。那么,那些“往往以市场的成交量作需求量”的低能之辈,是比张五常更懂得解方程组的道理了,因为他们其实是在引入可操作性的假设。既然是推理不可缺少的前提假设,我想张五常也就不好反对了,他不至于把自己的那个白痴理论给忘了吧?即使忘了,低能之辈也不妨把张五常自己的话塞回到他嘴里:「且不要反对我在理论上必须有的起点,让我从这起点以逻辑推出一套理论,有了可以用事实验证的含意,有了内容,到那时,你要反对才有所依凭的 …… 」。 我们是无幸听卡尔纳普或者 亨普尔这些大师们的课了,但可幸的是,他们还写了出来,更可幸的是我们还认识两个字,还有点理解力。 哈哈,一笑,一笑。这可真是“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神乎其技得令人叹为观止呢 。我晕了,我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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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3:57
扯淡经济学之(十二)张五常的香炉 张五常爱引用粤语俗语 “ 多只香炉多只鬼 ” ,这话可以作为奥卡姆剃刀( “ 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 )的中国民间通俗版。奥卡姆剃刀,有机会可以扯一扯,我这里比较好奇的是,张五常有没有要供奉的香炉?有人可能说,当然有的,私产、市场就都是。不过,我发现张五常心中另有香炉在 —— 那就是牛顿。从他认为经济学的需求定律已经可以媲美万有引力定律,就可见一斑。 在《科学说需求》的第一节 “ 现象必有规律 ” 里,张五常就举到万有引力的例子: “ 例如,苍蝇的飞行速度不及飞机快,但因为牛顿的万有引力,在机舱内苍蝇可以向前飞。解释苍蝇在机舱内可以向前飞,与推断苍蝇在机舱外飞时则不及飞机快,是用同一理论。假若苍蝇与飞机速度毫无规律,又或是这二者的速度在不同情况下无法比较,那么我们就无从解释机内或机外的飞行现象,科学又从何说起呢? ”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张五常说的“同一理论”就是牛顿万有引力定律。以我这丁点儿浅薄的物理学知识而言,我认为这里只要请出小小的伽利略就足够了,根本不用劳牛顿的大架;即便劳牛顿的大架,也只关运动三定律的事,好像并不关万有引力的鸟事。张五常拿牛刀来解剖苍蝇,实在是小题大作,或者文不对题了;当然,《剑雨》里,杨紫琼还甩菜刀劈苍蝇呢。呵呵,一笑。 张五常的第二只香炉,大概是欧几里德了:“举另一个例子。在几何学上,一条直线的定义是两点之间的最近距离。这看来是近于令人难以接受的,但还远不及「一点」的基础假设来得抽象,彷佛说笑话似的。几何学指明:「一点是不可以量度的!」一点既不能量度,那又怎会有可以量度的直线呢?但基于这些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起点,几何学使人类在古代建造了金字塔(虽然这些基础假设当时尚未搞清楚),在今天建造了香港的中国银行大厦。我们的结论是:近于无稽的基础假设,可能导致令人叹为观止的学问。” 我只能说,希尔伯特们的努力算是白费了:“点”和“直线”作为最基本的概念是不用定义的!真正在推理中起作用的,是规定了这些概念之间关系的一系列公理;正是这些公理,导致了令人叹为观止的学问。说“一点是不可以量度的”,其实是说了等于没说——单独对“点”作这种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基础假设或定义,根本就是无稽,而不是什么近于无稽。   我认为,一直主张不用数推理的张五常,拿推断心血运动的哈维来做香炉,其实更靠谱些。推断基因的孟德尔也不错,然而孟德尔要用统计,这就不太合张五常的口味了。总之, “ 多只香炉多只鬼 ” 也不妨理解为 “ 言多必失 ” 的意思:话说的多了,无知也就出来了。打住打住,我自己的话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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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3:53
扯淡经济学之(九)张五常的筛子宣言 在那个“白痴理论”里,张五常已经向我们展示了他高超的筛选技术。筛选,当然需要筛子。除了“自然选择法则”那张筛子外,张五常还有其它筛子,这里我们就是要看看,张五常的另一张 筛子又是如何编织的。 在 《经济解释》里是白纸黑字:“以需求定律而言,你要哪一种其它因素不变?这是不简单的学问。如果你说,除了价格外,所有其它可以影响需求量的因素都不变,就会有这样的问题:所有其它因素不变,价格又怎会变动呢?但如果你说所有其它因素皆可变,那么雨伞的例子就推翻了需求定律。很明显,需求定律是要有准则地选择变与不变的因素的。” 也很明显,选择准则——也就是筛子——只能是这样:要有其它可变的因素,但又不能推翻需求定律。 果不其然,张五常接着说:“作学生时我为「其它不变量」的选择问题花了很长的日子。因为问题重要,而所有书本或文章都说得不够清楚,或过于复杂,又或可从不同的角度看,所以我逼要发明自己的。我定下来的选择准则是: 只要需求定律的验证含意不被事实推翻, 其它的不变因素愈少愈好——其它可变量愈多愈好——因为这会增加需求定律解释现象的广泛性。在这个准则下,我认为如下的三项「不变」与「变」的界定是「安全」的—— 安全者,不被事实推翻也。 ” 也就是说,在张五常的三项界定下,需求定律其实是没有验证含意的,因为不可能被事实推翻。这就有意思了。因为也是《经济解释》里的白纸黑字,张五常说:“科学不是求对,也不是求错; 科学所求的是「可能被事实推翻」 !” 我还没见过自己扇自己嘴巴,扇得这么响亮的。当然,这两段话是不会印在同一页的。像我这种人心大大坏的后学者,可以得到的启发就是:能一句话说清楚的东西,一定要复杂化,写的越长越好,顶顶好是中间不时穿插些夸夸其谈的个人传奇。一方面是可以多赚稿费,二方面是显得自己有水平,三方面是可以分散读者注意力,有矛盾也不容易被发现。主啊,宽恕我! 《经济解释》里还说:“我认为最精彩的关于需求定律的「其它不变量」( ceteris paribus )的分析,是佛利民的《价格理论》( Price Theory )一书内关于需求理论那一章。但佛老的分析过于复杂,不用方程式不容易说清楚。上文所说的我自己的「发明」,是受到佛老的启发的,虽然大家角度不同,表面看来全不一样,但大家的理论含意大致相同,可谓英雄所见略同矣。” 我的理解,“是受到佛老的启发的”就是师出名门的意思,而“大家角度不同”是要表明自己的独立发明权。不然,那“英雄所见略同” 是不好意思说出口的。 佛利民就是弗里德曼吧?他还有本名著《美国货币史》,我没看过,但根据辜朝明的批评,我估计也是一部筛选的杰作。名师出高徒,信哉!而且不要忘了,张五常的那个白痴理论也是从另一个名师那里传承来的哦。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都是 筛子,但 「其它不变量」的选择准则 和那个“自然选择法则”还是有些不同:“自然选择法则”是事后处理,是对结果进行筛选,只保留对自己有利的,容易落下造假的口舌; 而 这里的 选择准则 ,是事前措施,以确保不被事实推翻,其实纯就是张五常自己所说的“套套逻辑”——所以,这里与其说是筛子,毋宁说是保护套!呵呵,一笑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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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扯淡经济学之(三)垄断死角损失
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3:45
扯淡经济学之(三) 垄断死角损失 经济学的一个基础是稀缺性,也就是资源是有限的。可是,经济学家们往往忘记了,人也是有限的;而且,比马尔萨斯的指数人口模型还过分,他们居然直接把人推向了无限。 大家知道,经济学教材里有个 “ 垄断死角损失 ” ,也就是垄断是不效率的。为了消除这个 “ 垄断死角损失 ” ,经济学家们只好求助于产品多样性,以及价格歧视等等。 张五常的 “ 关门 ” 弟子 —— 就是张五常博客的那个管理员,把博客里的不同意见基本都扫地出门了,真是得 “ 关门 ” 之要义 —— 说: “ 真实世界里的垄断行为,其实不会带来死角损失,这是因为只有垄断者向所有的买方收取唯一的相同价格时,那所谓的死角损失才会出现。但真实世界里的垄断者其实是会采取各式各样的定价行为,以便能最大限度地把那所谓的死角损失拿回来,变成自己的生产者盈余,这些行为统称为榨取消费者盈余。这样做垄断者是有利可图的,因此他一定会这样做,而不会向消费者收取唯一的相同价格而导致所谓的死角损失,否则这就违背了理性经济人(自私)这一经济学最根本的假设。 ” 好像有道理,可是价格歧视也是有限度的吧?而且到底不是也承认了,收取唯一的相同价格可以导致所谓的死角损失?再说,消费者难道不也是理性经济人么?他们一样会保护自己的盈余的!而我想说的是:即使没有价格歧视,收取唯一的相同价格, “ 垄断死角损失 ” 也是子虚乌有的。这对甚至于要费尽吃奶的劲来反反垄断的张五常及其关门弟子们似乎是个不错的消息。 按一般经济学教材的说法:垄断的厂商面对的是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完全竞争厂商面对的是水平需求曲线。关于后者,老萨的《经济学》( 14 版)是这样解释:虽然整个行业市场的需求曲线是向下倾斜的,但是 “ 一个完全竞争者是市场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部分,以至于需求曲线看上去是完全水平的(即完全有弹性)。完全竞争者能够按市场价格出售它想要出售的全部产品 ” 。什么意思?这意味着:市场中存在着无限的消费者,而且这些消费者不食人间烟火,你没产品供应也无所谓,有的话他们就按市价照单全收。 我认为,对于 “ 完全竞争 ” 的一个较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每一个竞争者所面对的需求曲线都是那个向下倾斜的总需求曲线,并且每一个竞争者都处于边际的位置上。就是说,如果一个厂商扩大生产,每个厂商的价格都会下降,但由于每一个竞争者只是市场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部分,价格下降会很微小。在此意义上,可以说 每一个 完全竞争者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当我们对 其中的一个 进行研究时,作为近似,可以用一条水平需求曲线,但这绝不意味着 “ 完全竞争者能够按市场价格出售它想要出售的全部产品 ” 。 根本的问题在于,完全竞争和垄断怎么才有可比性?首先,这两者面对的必须是相同的消费者群,而对于相同的消费者群,需求曲线一定是相同的,也就是分析中只能有一条需求曲线。关于这一点,罗宾逊夫人在《不完全竞争经济学》里已经强调了。其次,垄断者只有和所有的完全竞争者这个联合体比较才是有意义的。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老萨他们分析 “ 垄断死角损失 ” 时,实际上是无意识的把一个完全竞争者代替整个完全竞争行业(即完全竞争者的联合体)来和垄断者进行比较的:也就是把那个单一厂商的近似水平的需求曲线当作了行业的总需求曲线,从而也就是把消费者群推向了无限大。 更重要的是,对于消费者而言,只有产品本身才是有意义的。消费者群确定后,总需求曲线就确定了,相应的产品的边际收益曲线也就确定了:这个产品的边际收益曲线是由消费者决定的,而和厂商是一个还是很多个无关。也就是说,无论对于垄断者,还是对于完全竞争厂商,他们的边际收益曲线都是产品的边际收益曲线。而且不管市场怎样,均衡点只能是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产品的边际收益:这就意味着,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应该是重合的;否则,需求曲线实际上就是没有意义的。 那么,我们就应该明白:如果有不同,一定是产品的成本不同,也就是供给曲线不同。面对相同的有限消费者群,在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下,完全竞争和垄断的均衡点是相同的,不存在 “ 垄断死角损失 ” ;在规模报酬递减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 “ 垄断死角损失 ” ;而在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况下,似乎应该叫 “ 完全竞争死角损失 ” 才对。(我们可以把垄断者看作完全竞争者的联合体,如果这种联合不需要任何费用,对应的就是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如果这种联合需要费用,对应的就是规模报酬递减的情况;如果这种联合不但不需要任何费用,还会带来收益,对应的就是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况。) 据说哈伯格曾对 “ 垄断死角损失 ” 做过估算,垄断引起的总经济浪费约为 GNP 的 0.1 %,这简直就在误差范围内。有人修正后认为,总经济浪费为 GNP 的 0.5-2 %较合理,如果这数据对于我们的分析也是正确的话,它似乎可以作为规模报酬略微递减的一个证据。 总之,只能有一条需求曲线,而且它本身就是边际收益曲线,如果出现损失,那是由于供给曲线不同造成的。而罗宾逊夫人和老萨们的分析,是只有一条供给曲线,损失是因为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分离造成的;特别是对于老萨们,因为无意识的把一个完全竞争者代替整个完全竞争行业来和垄断者进行比较,其实连需求曲线都是不同的了。 关于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是分离的,我估计他们是受了平均产量曲线和边际产量曲线间关系的误导 , 就如同马歇尔们分析分成佃农时受了“税收 - 对等方法”的误导一样。类比虽然往往富有启发性,但也往往造成很多误导:因为类比过于侧重异中之同,而忽略了同中之异。不明白两者之间的一些根本区别,盲目进行类比,往往会把一些错误的隐性假设带入引来。学过流体力学的知道,相似原理的应用是要满足很多条件的;不同的情况下,要用到不同的相似准则数,是需要做具体分析的。基于这些原因,对于滥用类比或者打比方,我一直很反感,张五常的那个关于白痴的理论也是明显的一个例子。当我们要说明或者要解决一个问题的时候,最根本、最关键的是就事论事,即使受到类比的启发,最后也还是要回到就事论事上来。 扯的远了,我不过 是想说,在老萨们的 “ 垄断死角损失 ” 分析中,把人推到无限,还是比较无意识的。可也有直接把人推到无限的,在《合约结构和非专有资源理论》的第 3 节 “ 收获:租金的消散 ” 中,张五常分析公共渔场时,就把渔民数量推到了无限,而且他还能保持固定的工资率:这在我是无法想象的。如果说工资率是在渔场之外外部给定的,我怀疑这无限的人会都一头扎进渔场(且不说有限的渔场能否容纳的下),而不去竞争渔场之外的资源,他们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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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3:43
扯淡经济学之(二)张五常的白痴理论 张五常的《经济解释》第一卷第一章是 “ 科学的方法 ” ,其中提出一个关于白痴的理论,我把它简称为 “ 张五常的白痴理论 ” 。张五常的这一章实在是逻辑混乱,不知所谓,如果他的老师卡尔纳普看了,估计要打他屁股吧。   在这一章里,尤其这个白痴理论,真是集逻辑混乱之大成。原文不是太长,为了诸位不必去翻书,相关的部分全引如下: “ 验证一个理论含意的唯一办法,是以事实反证。这点很重要。要验证下雨必定有云这个含意(验证 A→B ),是要以没有云就没有雨( Not B→Not A )的事实作反证。以没有雨就没有云( Not A→Not B )来验证,是一个很常见的谬误(在逻辑学上, 这谬误叫做 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 )。 A 的发生含意 B 的发生, A 的不发生完全不含意 B 会怎样。说没有 A 就没有 B ,是谬论,但在谬论中过日子的人何其多也!例如,经济学假设每个人都会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 A ),所以在某些局限条件下,每个人都会努力工作( B )。有些低手认为人不一定争取最大利( Not A ) ,所以在同样条件下每个人不一定努力工作( Not B );这是谬论。 …… 我可举一个有趣(而非事实)的例子,来说明「 A→B ,所以 Not A→Not B 」这个谬误。话说有一群人,每个都是白痴,对世事茫然不解。经济学者却假设他们每个人明智地争取最大的利益。事实上,这些人都是白痴,所以这个经济假设显然是错了。这些白痴听说汽油站很好玩,于是每个人都开办油站了。因为是白痴,他们之中有些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有些建在密林之中,也有些建在海上的。没有公路汽车经过,油站怎可以生存呢?但他们当中有几个同样的白痴,却胡里胡涂地把汽油站建在公路旁。过不了多久,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只有在公路旁建油站的白痴能生存。事实上,他们是不知自己所为的。经济学者假设他们懂得怎样争取最大利益,显然是错了的,但留存下来的油站,却刚刚与争取最大利益的假设不谋而合。假设白痴懂得怎样争取利益虽然是错了,但却准确地推测了白痴建油站在公路旁的行为,这些行为于是就被解释了。说他们不知所为,所以油站不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是谬论。 ”   张五常虽然口口声称 “ 验证一个理论含意的唯一办法,是以事实反证。 ” 但可笑的是,他并没有搞清用来验证的 “ 事实 ” 到底是什么。在逻辑上, “Not B→Not A” 与 “A→B” 互为等价命题,所以本质上它们是同一回事:要验证 “A→B” ,也就是要验证 “Not B→Not A” ;怎么反倒成了,验证 “ A→B” 是要以 “Not B→Not A” 的事实作反证呢?要验证 “ A→B” 为假,或者说要验证 “Not B→Not A” 为假,需要的 “ 事实 ” 是 “A∧Not B 为真 ” :也就是 A 和 Not B 要同时作为事实而真真切切的存在着!    说 “A→B ,所以 Not A→Not B” (严格点说,应是 “A→B , Not A ,所以 Not B” )是谬误当然是对的,不过必须要明白的是: “A→B ,所以 Not A→Not B” 整个的这个推理才是谬误,因为这种推理方式是无效的或着说是错误的。更要知道:虽然这种推理方式是无效的,但它是以承认 “A→B” 为前提的;而单独的 “Not A→Not B” 仅仅是一个命题,并不涉及推理,是无所谓推理方式谬误的。当然,作为一个命题, “Not A→Not B” 本身是有真假或者对错的,但这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回事。你说 “A→B” ,我说 “Not A→Not B” ,我们这是各自表达自己认同的命题,是各说各话,不涉及推理的;这里没有所谓的 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 这种谬误,因为我根本就不认同你的 “A→B” 这个命题,更不会用一种谬误的推理方式由你的命题而推出我的命题。照张五常的逻辑,如果他说我的 “Not A→Not B” 是谬误,则他自己的 “A→B” 也一定是谬误:因为 “A→B” 也正就是 “Not ( Not A ) →Not ( Not B ) ” ,令 Not A=M , Not B=N ,则我是在说 “M→N” ,而张五常是在说 “Not M→Not N” 。    而且,否定前件谬误( Fallacy of Denying the antecedent )其实有两种形式,一是 “A→B , Not A ,所以 Not B” ,二是 “A→B , Not A ,所以 B” :也就是说,否定前件( Not A ),我们既推不出 Not B ,也推不出 B 。非要形式化一下的话,就是 “A→B , Not A ,所以不一定 B” ;要注意,不一定 B 并不是 Not B ,一定不 B 才是 Not B 。但查各种逻辑书籍,都是直接称 “A→B , Not A ,所以 Not B” 为否定前件谬误,而少有提及 “A→B , Not A ,所以 B” 的。这是个有趣的现象,要有个解释才行,不然不合张五常的胃口。我的解释是:逻辑学家们认为 “A→B , Not A ,所以 Not B” 多少还有点迷惑性,而 “A→B , Not A ,所以 B” 太白痴了,他们不屑提及。    张五常说 “ 有些低手认为人不一定争取最大利( Not A ),所以在同样条件下每个人不一定努力工作( Not B );这是谬论。 ” 根据我们对于否定前件谬误的说明,不难发现,张五常认为的谬论其实倒是正确的;而张五常之所以认为是谬误,是因为他故意把“不一定”曲解为 Not 了。当然,说 “ 故意 ” 是有点 “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 的意思,但是如果认为不是故意的,那好像张五常理解力有问题似的:这就有点骂人是白痴的意思,是人身攻击了,所以我只好自己来做小人。 至于 “ 说他们不知所为,所以油站不会建在最有利可图的地方,是谬论。 ” 那是当然的,因为其形式正是 “A→B , Not A ,所以 Not B” ,但这是张五常硬派给别人的;把个明显的谬误派给别人,然后自己大显神功,三下五除二的把别人打翻在地 —— 这犯了稻草人谬误,因为他打翻的是他自己扎的稻草人,而非别人本人。这种做法在《佃农理论》里已经初露端倪。 张五常自己的观点是: “ 假设白痴懂得怎样争取利益虽然是错了,但却准确地推测了白痴建油站在公路旁的行为,这些行为于是就被解释了。 ” 明显的是,这正是否定前件谬误的另一形式: “A→B , Not A ,所以 B” 。为了使这个谬误的推理像模像样,张五常加了个 “ 自然选择法则 ” 的筛子,只使得建油站在公路旁的白痴留在筛子里。可是张五常前面明明自己说过 “ 有些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有些建在密林之中,也有些建在海上的 ” ,这些行为没有被解释啊?有一种学术造假术,是对试验数据进行筛选, 只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这也是满足自私假设的了。呵呵,一笑,一笑。—— 张五常这里来的就是这一手,他是挑着行为来解释的!当然手法比较隐蔽,是假 “ 自然选择法则 ” 之手来筛选的,所谓 “ 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 ” 是也。这个筛选看上去显得比较的自然,技巧真可谓炉火纯青了。 但是,引入 “ 自然选择法则 ” 之手后,我认为大致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 自然选择法则 ” 的结果不见得就是进化,因为在这里,适者生存的到底也还是白痴!天涯网友 T 生指出:张五常要让混沌无知的白痴试出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实际上是试图对抗热力学第二定律。该网友还对白痴理论进行了引申:人都是白痴,什么都吃,根据 “ 自然选择法则 ” ,吃正确食物的活下来了,而吃错的都死了。问题是,一次吃正确食物没死的白痴,为什么第二次不再瞎吃呢?试错实践固然是进步的路径,但经验积累才能长久。如果实践经验不能积累起来,人早晚要死绝的;如果白痴可以把实践经验积累起来,还是白痴么?一句话:张五常没有搞明白,自然选择的根本在基因突变和遗传!有变才有所谓选择,有遗传才有积累,才有所谓进化;否则,所谓的适者生存,就纯属某一时间点上的巧合,没有持续性。   其实呢,张五常的 “ 自然选择法则 ” 之手,也并不是那么的自然,那么的炉火纯青。问题在于,开汽车的是不是白痴呢?如果开汽车的是聪明人,那么当然是 “ 只有在公路旁建油站的白痴能生存 ” ;但是,这其实是聪明人 “ 人择 ” 的结果了。如果开汽车的也是白痴,那么我们实在没有理由,排除他们中有些会到建在荒山之上的油站买油 —— 就像没有理由,排除他们中有些会 “ 把油站建在荒山之上 ” 一样。   张五常说他写《经济解释》是要使后学者少走弯路,减少后学的二三十年时间。我看行。想要写论文,但又不得其门而入的学子们,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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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屁有益健康 2012-5-6 13:41
扯淡经济学之(一)科斯定理的神话 扯淡, 闲扯、胡扯也。仔细追究的话,其本字应该是扯蛋,可是太粗俗了; 文雅的说法应该是闲话,这就显得比较有学问,而且还很从容很游刃有余的样子;不过 比较起来,还是 扯淡更 雅俗共赏 。我们就扯淡吧。 说 扯淡经济学,可能会有点歧义:是扯经济学的淡,还是扯淡的经济学?扯经济学的淡,就是说经济学是我们要 扯 的对象 ,当然连带的也就会扯到经济学家。 扯淡的经济学,那意思是经济学比较 不靠谱,再直白点就是说经济学家在扯淡;而且我们的经济学家们在扯的忘乎所以的时候,往往会扯到自己头上来——自相矛盾,自己扇自己嘴巴。闲话休提,言归正传:我们首先要扯的,就是简直成了神话的科斯定理。 明眼人看的出,“神话”两个字是从张五常那里借来的。按张五常的说法,科斯定理有三个版本,这方面的介绍网上可以搜到很多,就不多说了。我们要扯的主要是所谓 科斯第一定理, 张五常认为,在 该 定理中,产权清晰和交易费用为零的双重规定是多余的。那我的理解就是两者是同义反复的,但在其它文章中张五常又说两者是不能共存的,显然不会是同义反复了。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里, 科斯定理有 专题论文形式的介绍,认为可能是同义反复或谬误,但解释的较复杂。其它批评还有很多,诸如交易费用为零并不符合现实等。我想要说的是:即使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清晰界定产权也不是科斯认为的那么回事。 为免节外生枝,我们的讨论主要限于科斯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并且重点集中在第四节“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第三节“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是庇古等福利经学家的观点,而科斯对此有意见,所以专门提出了“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并且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产权清晰且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两种定价制度都是资源配置有效的。 但是, 产权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排他独占性,就我所知,像张五常曾说过产权的所有权无关紧要(至于是不是真的无关紧要,那是另外一回事,我估计张五常没被强制征地拆迁过),但没听他说过排他独占性无关紧要。我的根本观点是,排他独占性一旦被破坏,就没有所谓的产权了,而“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必然会破坏排他独占性。那就是说,在“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里,产权是不存在的,产权的清晰性更无从谈起(最起码,被 损害的 事物是多多少少的置于了公共领域) ;这和科斯、张五常他们主张私产化是矛盾的,和他们一直反对价格管制也是矛盾的。“对损害不负责的 定价 制度”其实就是价格管制,关于这点,我敢和他们打一块钱的赌,这可是张五常的拿手好戏。当然,这是有点各说各话的意思,那么我们就暂且接受“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这一假设,来分析一下。 在“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下,牛吃麦子是 不负责任的,所以科斯认为种麦子的要向养牛的买 牛吃麦子的权利,或者自己用栅栏把地围起来。我的问题是,既然牛有吃麦子的权利,会不会大家也都养牛,让自己家的牛到别人地里去随便吃?这是一个理性人要考虑的问题,科斯还不至于把养牛作为特权只界定给某些人吧? 问题怎么解决呢?首先是,不太可能你向他 买 牛吃麦子的权利,他又向你 买 牛吃麦子的权,而且你向这个人买,是不是也得向那个买?这样就没完没了。那么大家都用篱笆把自己家的地围起来?这也不大可能。因为科斯已经假定交易费用为零,协商就是不需要费用的,如果能协商解决问题,还插篱笆(科斯论文里这是需要成本的),人们还是理性的么?而且协商必须解决问题,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交易费用为零。 那么达成的协议会是什么样的?我认为最理性、最合乎逻辑的应该是:大家都把自己家的牛管好,如果吃了别人家的麦子就要赔偿。有人可能会说,既然界定了牛吃麦子的权利,我为什么要赔偿?可以达成这样的协议:大家都把自己家的牛管好,但如果吃了也就吃了。这里的问题是,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故意放出来的呢?还有人可能会说,管牛难道不需要成本么?是需要,就是简单的一支木桩一条绳也是成本,但这不是交易费用,科斯可没把插篱笆的成本当作交易费用。 更重要的是,牛你是必需要管的。即使牛有吃麦子的权利,作为牛的主人,你也要管:因为牛一旦发了神经或者和哪只牛看对了眼发了情,跑到七里八里之外也不是没可能。再说大家都养牛,多了也不是那么容易辨认的,虽然可以给牛做个脖圈,并写上你的大名——比如“张五常”——以示你是牛的主人;可是也有问题,同姓同名的怎么办?当然,可以辨字迹,而且张五常的书法天下独步,应该不会认错。即使这样,即使别人不动你的牛,但是七里八里之外的人不会把牛给你送回来,还是要你自己去找。 所以,只要我们承认人是理性的,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人们实际上会把牛吃麦子的权利给废了,而达成新的协议,并且新的协议一定是 “对损害负有责任的定价制度”。因为不管什么定价制度,制定或协议者总是人,而且是理性的。如果他们能用一条清晰的原则解决问题,他们不会还一条一条的针对每个事物作出规定。 如果是“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 那么我杀牛吃肉也不应该负责任,因为按科斯的理论,限制我杀牛吃肉对我也是损失。如果说就是规定杀牛吃肉要负责任,但牛吃麦子不负责任,它就造成牛的一种特殊优势,理性的人就必然会考虑养牛的问题,而结果只能是上面分析的那样。而且这种 “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其实是 “对有些损害不负责任但对另一些损害却负责任”,是很不清晰的,除非它一条一条的针对每个事物都作出规定才行。总之,在 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 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 ”是不可能存在的,除非大家都是自找麻烦的白痴。 以上分析均基于科斯的假设,我想科斯不可能反对理性人的假设,可能产生疑问的是,我所说的交易费用符合科斯的意思么?也就是,虽然我分析中说交易费用为零,但在科斯眼里是为零么?我能确定的是,如果我分析中说的交易费用不为零,科斯论文里的交易费用为零也不可能成立。但这并不是说我就完全同意科斯对交易费用的定义。交易费用的定义是个麻烦事, 最广泛的应该是张五常的,科斯的比较狭义一点,我 所 认同的似乎比科斯 的 还要狭义: 交易费用 就是维护产权的排他独占性的成本。 交易费用为零的社会显然是个理想社会,但所谓理想社会,其定义还可以更弱化些:交易费用可以不为零,但要是均衡的,即在 维护产权的排他独占性 时,没有人比其他人更有优势 。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理想社会,“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也是不可能的。 但如果交易费用不均衡,“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就可能部分的实现:当强势者(承担交易费用少的人)对弱势者(承担交易费用多的人)揩油吃豆腐,而弱势者不得不忍气吞声的时候,就有这个意思。不过,狗急了跳墙,兔子急了还要蹬下鹰,强势者一般也不会太过分。如果交易费用不均衡到极端:强势者承担的交易费用为零,弱势者承担的交易费用无穷大(就好比兔子连腿都没有,纯就一肉球,你没的蹬),强势者要专门制定针对弱势者的“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也是有可能的,但是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强势者之间,他们之间另有游戏规则。奴隶社会应该比较符合这点。所以, 交易费用的均衡程度如何才是交易费用这一分析工具的关键所在。 最后要提下,人们讨论科斯定理时,常举的另一个例子是有关污染的。有人说,即使交易费用为零,在把污染排放权界定给厂商时,住户之间由于搭便车等策略性行为也会导致不效率。 策略性行为当然是理性人的一个必然,不过我认为,既然假定了交易费用为零,策略性行为就不会得逞(这和不考虑策略性行为是两回事),协议必然要达成(达不成的话,交易费用一定不为零)。但是,我们要明白,把污染排放权界定给厂商,其真正的意思是:污染排放权是界定给每一个人的,只要你成为厂商,你就可以执行该权利。那么,在这种界定下,成为厂商就是一种策略性行为,又因为交易费用为零,它不可能得逞,而新的协议只能是:没有污染排放权,污染了就要赔偿。 有人说,即使交易费用为零,成为厂商也是需要成本的,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承担得起。当然,成为厂商是需要成本,但只要交易费用为零,情况只能是这样:要么每个人都承担得起,要么每个人都承担不起。因为不管怎么样,制度的制定或协议者总是人,没有一个理性人愿意自己比别人差, 交易费用为零只能意味着平等主义:这点大概是科斯没有想到的!如果不平等,也即交易费用不均衡,那么交易费用一定大于零。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会催生策略性行为的产权界定是不清晰的。不论交易费用是否为零,这个结论均成立: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度和交易费用负相关,而策略性行为会增加交易费用,也就是降低产权的清晰度;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尽管各式的穷折腾并不产生费用,但理性人不喜欢穷折腾,他们认为这是对他们智商的侮辱。 在交易费用不为零,且极度不均衡的情况下,对理性人智商的侮辱,那是很常见的。我们看凤凰卫视的时候,常常会冒出个迎客松来,这就是对我们智商的直接侮辱。要注意,这并不是愚民政策,愚民政策是需要技巧的。有个叫加滕加一的日本人说,美国是愚民政策最成功的国家。我很同意这观点,因为好像有个美国官员曾说:最好的愚民政策,是你让人们按你的意思作出选择,而那些人却认为他们是按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的。 【附记】 本文是根据我在张五常博客里的跟帖整理而成,在博客里早被管理员删的七零八乱了(又专门去看了看,全部删之矣)。下面贴出我复制保存的一些,因为当时都是用“ 新浪网友 ”跟的,而其他网友很多也是用“ 新浪网友 ”,为了避免混乱,我自己的都标记为“本人”;“博主”则指的是张五常博客的管理员,不是张五常本人,看看他们的所谓逻辑。后面的有些话比较过分,那是我真的火了,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本人】:交易费即制度费用,主要是由于产权的排他性而起。科斯社会成本的论文里有一节论述“对损害负责的制度”,另一节论述“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结论是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且交易费用为零,两者都是经济效率的。但是“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和产权的排他性是矛盾的,这种制度里还能有产权么?科斯说种麦子的要买牛吃麦子的权利,这是扯淡。牛可以吃麦子不负责,那么我是不是也可以杀牛不负责呢?只要到乡下走走就知道,村边的田地除了篱笆,还经常插些涂过农药的树枝叶,种麦子的根本不用买,养牛的自己会把牛管好的。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科斯误入歧途,而不仅仅是张五常说的产权界定清晰和交易费用为零是同义反复:在“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里,产权无从界定。 【博主】:科斯说的种麦子的要买牛吃麦子的权利,这是一种原则上可以出现的权利安排,只要产权界定给牛就行了,并不是什么扯淡。现实中我们少见这种权利安排,那只是因为把产权界定给牛交易费用较大,所以人们都是理性选择交易费用较少的把产权界定给种麦的人。这里要用点想象力,不能把脑子拘束于只见到的现实。产权界定给了牛,你当然没有杀牛的权利,你杀牛就得负责。但如果产权界定给了你(种麦的),你就有杀牛的权利,不用为杀牛负责(你见到现实中插了涂过农药的树枝叶,做的不就是杀牛的事情了吗?) “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并不是产权无从界定,而是把产权界定给了做出损害行为的人,也就是说他有权损害别人!(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例如你就有权损害你自己种的植物!以前的奴隶主就有权杀了他的奴隶!) 【本人】: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例如你就有权损害你自己种的植物!以前的奴隶主就有权杀了他的奴隶!===这两个例子和上面并不同,植物的产权属于我,我当然有权怎么处置;奴隶主杀他的奴隶,那也是他处置自己的财产。我种地,你的牛却可以随便吃,那么地的产权怎么界定的?到底是谁的? 【博主】:这怎么不同了?科斯的文章说得很清楚,牛有吃麦的权利,你种地有的只是种地的权利。你把产权理解得太狭窄了!一种商品之上是附着有无数权利,不是一种的!土地的产权有使用它来种麦,一般来说麦是归了你,但如果要界定为牛有权来吃也无不可。 你想一下你家的洗衣机,有保修的,里面一定会规定不准你自己打开洗衣机内部来修理,否则不负责保修。这说明了洗衣机这东西虽然是你买了,但你只拥有拿它洗衣服的权利,打开机器内部的权利仍然保留在生产商手里。这样界定产权当然是为了方便生产商提供保修服务。( BTW ,海尔的洗衣机曾经被农民拿来洗土豆,导致很高的维修率。虽然从来没有合约注明,但显然默认的共识是洗衣机的购买者只有拿它来洗衣服的权利,没有拿它来洗土豆的权利。否则导致过高的维修率商家在法律上是可以拒绝承担保修义务的。) 牛有吃麦的权利听起来当然是很怪异,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背后的局限条件是什么(我们不觉得打开洗衣机的权利不归消费者所有很怪异,是因为我们知道背后的局限条件是那份保修合同),但科斯举这例子要说明的不是背后的局限条件是什么,而是假定如果某种局限条件之下把吃麦的权利界定给牛,其结果会是跟不这样界定是完全一样的。重心是这在这里! 你的问题,是想象力不足了。科学上有些东西是不容易看见的,但不等于不真实。例如我们最多能看到的是四维(三维空间再加时间),但理论上是可以有多维存在的,即使我们看不见,但根据理论来逻辑地推理,是可以成立的。 【本人】:土地的产权有使用它来种麦,一般来说麦是归了你,但如果要界定为牛有权来吃也无不可。===那么麦子到收割的时候该归谁?属于种麦子的?还是属于养牛的?你认为牛有权来吃麦子是把权利界定的更清楚还是更纠缠?这和洗衣机根本不同,洗衣机的保修服务合同是一个交易:正是因为打开洗衣机的权利归消费者所有,消费者才可以牺牲该权利来换保修,这里涉及的是权利的交易而不是界定。 【新浪网友】:那个牛和麦有什么好想不通的,你要举合理化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说地主是国家,你是种麦子的农民,你家旁边有种很珍稀的牛。国家出于环保压力跟你签协定,如果牛来吃你家麦子就让它随便吃,吃剩下的才归你。只要地租足够便宜,甚至为负 ( 国家倒给你补贴),你还是会愿意的。或者我是个地主,我有头宠物牛,拿它当儿子养,我跟佃农签类似的协议。只要你发挥想象力,总能找到“合理”的理由。但是这都不是重点。这个例子的重点在讨论一种比较罕见的权利界定,为什么做这种界定没有必要去管它。 【本人】:你说的和洗衣机的例子一样,那是清晰界定的权利的交易。请直接回答问题:麦子到收割的时候该归谁?属于种麦子的?还是属于养牛的?你认为牛有权来吃麦子是把权利界定的更清楚还是更纠缠? 【新浪网友】:你还要说得怎样清楚?麦子收割归农民,但是这头牛有权利随便吃,农民只能收到牛吃剩下的。你问别人问题好歹是不是要把别人先前的回答看清楚呢?这种权利界定是很怪异,现实生活中很少,但足够清楚。权利的界定只有清晰,不清晰,我不知道什么叫纠缠。纠缠的只是你的大脑而已。 【博主】:你解释得足够清楚了,看来我不需要再哆嗦。 没办法,有些人就爱钻牛角尖,看不到问题的重心所在,一味纠缠于某个特例中的特殊性,不会一般化。这就叫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本人】:那好,牛有随便吃的自由。但地是我的,我是不是有随便种的自由?我如果种一种叶子有毒的作物,牛是有吃的自由,但会死的,那么责任是谁的?那么你是不是还要再来一条我无权种叶子有毒的作物?既然牛有随便吃的自由,我是不是也可以养牛到另一家地里去吃?我看不到清晰。 【本人】:例如我们最多能看到的是四维(三维空间再加时间),但理论上是可以有多维存在的,即使我们看不见,但根据理论来逻辑地推理,是可以成立的。===你的推理是归纳推理,而不是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并不一定是正确的。 【本人】:没办法,有些人就爱钻牛角尖,看不到问题的重心所在,一味纠缠于某个特例中的特殊性,不会一般化。===按照波普尔的证伪说,一个特例就足够了。就我所知,张五常是经常拿邓丽君这样的特例来证伪剥削论的。一般化算演绎推理还是归纳推理?归纳推理并不能保证有效的。 【新浪网友】:能够深刻理解并准确阐发张五常思想就是一种很珍稀的独立思考能力,就像当年没几个人能理解爱因斯坦的思想一样。我们需要管理员这样的传道解惑者。中国人崇尚标新立异,搞学术个人主义,不注重学派智慧的积淀,只能闹出笑话。当然,上面那个说管理员没作为的明显是别有用心,心思龌龊。 【博主】:那个家伙自然是别有用心。不但在这篇文章之后,在此前的另一篇文章里已经在纠缠不清。当时本想好好地讽刺他一番的,但后来觉得无谓,就删掉了事。 好吧,现在既然他不依不饶,我就好好地满足一下他要受虐的***心理吧! 好比你是个工程师,掌握自己肯定是正确的工程学知识,于是严格按照这些知识来建房子,可不会管这知识全是从人家那里学来的,没有一分半点是他自己发明出来的。 这时却跳出一个家伙指手划脚,说这是没有创新能力,没有独立思考能力,非要那工程师自己发明一个工程学理论,按那新发明来建房子。如果那工程师跟着他犯傻,放着虽然全是学自人家、但已多次使用证明是正确的知识不用,去搞什么属于自己的发明创造,房子实际上能不能建起来都很难说,只怕建了都没有人敢去买来住吧! 运用知识的关键是判断知识是正确的,而不是着重它是不是自己创造出来的。如果人人非自创的东西不用,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学习,知识还何来积累的可能性? 这样的家伙,若不是逻辑混乱的白痴,只能说是别人用心的奸徒啦。为了他的智商着想,看来他最好是承认自己是后者为妙。 【注:“在此前的另一篇文章里已经在纠缠不清”应该是指我,但具体是什么则不清楚了,没有复制保存。不过,说他什么什么的就不是我了。在此之前一直删我的贴,而且动不动就说别人“逻辑混乱”“白痴”“傻子”之类,我气就来了,只好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 【本人】:最后发一次:好的,我承认牛有随便吃的自由,那我我是不是也可以养牛到你家地里去吃?如果不可以,那么就成了“你家的牛有随便吃的自由”了,显然这和“牛有随便吃的自由”是不同的,你认为“牛有随便吃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如果可以,那么会不会天下大乱?把天下搞得大乱的界定是清晰的么?当然你可以说协商呀,而且科斯已经假定交易费用为零了,协商就是不需要费用的,但既然已经界定清晰了,却又来协商,它还是清晰的么?我再提醒你不要举洗衣机的例子,那个保修服务纯是个产权交易(这洗衣机大概是你心中的痛吧?不然为什么要删我的回复?)。再说,地是我的,我是不是有随便种的自由?我如果种一种叶子有毒的作物,牛是有吃的自由,但会死的,那么责任是谁的?如果我负责,那么我“随便种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如果我不负责,那么“牛随便吃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连带的,如果我不负责,我有没有在地头插涂毒的树枝叶的自由?)我想你不会还要再来一条我无权种叶子有毒的作物的界定来擦屁股吧?不是我脑子纠缠,而是“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太纠缠,它根本无法清晰界定产权。也不要说“牛有吃麦的权利听起来当然是很怪异,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背后的局限条件是什么”,局限条件是什么都不知道,却说界定是清晰的,不是很扯淡?一直强调局限重要性的张五常的高徒,却在局限条件是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谈清晰,你让张无常情何以堪?(我这话的意思就是你简直是个白痴,这当然是人身攻击,我知道这是不好的,却还要点明,是怀疑你的智商不能理解这点。再说一下,你的嗅觉实在差,比我家的小狗差远了:那个说你什么什么的不是老子我!) 【 lapel 】:上面那位激动的朋友,我向博主的意思是说牛‘可以’有吃草的权利,你也‘可以’有随便种地的权利。 但是一旦权力清楚的界定给任何一方,另外一方就不可随意侵权,否则他就有权去用他的手段去制止你(极端是杀了你的牛),但是较普遍的是打官司 (tortcase) 。 所以天下大乱之景是不会出现的。 不能说你错还是博主错,你们都不是太了解对方在指的是那件事,鸡同鸭讲。 MiltonFriedman 和 Coase 的争论又要上演了吗? 【博主】:他执着的东西对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所以我说他是钻了牛角尖就是这个道理。 如果权利界定给了牛,种麦的人种有毒的麦,牛吃了致死牛主当然是可以去告的。事实上种麦的人根本不会那么愚蠢去种有毒的麦。种出来牛吃了死,人吃了多半也死,他种来干嘛呢?就为了跟那牛拥有的权利赌气?交易费用足够低的话,种麦的人会花钱让养牛的人不要放牛来吃他的麦。结果跟牛没有这个权利的情况会完全一样(这个才是问题的重心!!)如果交易费用太高,正如 Lapel 设想的可能性那样,种麦的人如果损失太大,可能索性不种麦。但如果ZF给他补贴,足以弥补他的损失,他会继续种。 【 放空的robinc 】:交易费即制度费用,主要是由于产权的排他性而起。科斯社会成本的论文里有一节论述“对损害负责的制度”,另一节论述“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结论是只要产权界定清晰且交易费用为零,两者都是经济效率的。 牛吃掉的麦子就是交易费用。也就是说虽然“地,牛”的产权界定很清晰,但因为交易费用不为零,所以在这个例子中,也就是你种麦,别家的牛却来吃这个“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是不效率的。 这个问题中的“局限”就是:因为社会的某种安排导致牛是散养的。 【新浪网友】;那位很纠缠的老兄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他完全没有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一般模型的能力,所以他抓不住事物的本质,越思考就越混乱。我对他的建议是多找点小学数学的应用题,然后用初中代数的形式给出解析通解。静下心来做上一百道题,再回头看那个所谓的牛和麦,就不解自解了。那不过是一个 A 有权利损害 B ,然后 B 会怎么办的问题。天下根本无所谓牛和麦,鸭子和鱼塘也可以,流氓和饭馆也可以,一切的一切,不过如此。 【 libert 】: 这位朋友连逻辑思维的能力都没有,还是不要来讨论了。 “你认为“牛有随便吃的自由”还是清晰的么?如果可以,那么会不会天下大乱?把天下搞得大乱的界定是清晰的么?” 这句话, (A) 牛能不能随便吃,和 (B) 牛能随便吃会天下大乱, A 是产权界定, B 是产权界定引起的行为,这是两个不同的东西。就好比, A 我有钱 ( 钱是我的 ) , B 我会变坏,这是两个东西一样。 “牛能随便乱吃”这句话还有不清晰的么?假设你是养牛人,看到这句话,还需要请教别人,“牛吃麦”这件事情上,你要怎么做么?如果不需要,那么是不是清晰呢? 【 libert 】:继续回复上面牛吃麦的问题, A) 牛能不能随便吃麦,这是一种产权; B) 牛吃有毒的麦之后死掉,该怎么赔偿,这是另一种产权。 C) 种地是一种产权, D) 种地后麦子的收入谁属,又是另一种产权。 而对于 D) , 1) 麦子全部归种麦人,是一种产权划分, 2) 麦子一部分归牛 ( 牛可以随便吃 ) ,剩下的归种麦人 ( 牛吃剩下的 ) , 1 )和 2 )是两种不同的产权划分。 【本人】:虽然前面已经说是“最后发一次”,但看到这么多白痴,我也就食言一次,厚着脸皮再说一下:产权的关键是排他独占性,我知道张五常说过产权的所有权无关紧要,但没听他说过排他独占性无关紧要。排他独占性一旦被破坏,就没有所谓的产权了,而“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必然会破坏排他独占性。这次够一般化了么?既然科斯已经假定交易费用为零了,那么诸如协商之类就是不需要费用的,还非要把交易费用扯进来的就证明你是个白痴。如果大家都让自己家的牛到别人地里去随便吃,肯定大乱,好在假定交易费用为零,协商不需要费用,协商的结果是什么?最理性,最合乎逻辑的经该是:大家都把牛管好,否则吃了的要赔偿。这不是在实际上把牛随便吃的权利给废了?你们还不至于白痴到:你买他的牛吃的权利,他再买你的牛吃的权利吧? 【本人】:他执着的东西对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所以我说他是钻了牛角尖就是这个道理。 === 产权的关键是排他独占性,我知道张五常说过产权的所有权无关紧要,但没听他说过排他独占性无关紧要。排他独占性一旦被破坏,就没有所谓的产权了,而“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必然会破坏排他独占性。这个问题根本不重要?如果大家都让自己家的牛到别人地里去随便吃,肯定大乱,好在科斯假定交易费用为零,协商不需要费用,那么达成的协商的结果会是什么样的?最理性,最合乎逻辑的应该是:大家都把牛管好,否则吃了的要赔偿。这不是在实际上把牛随便吃的权利给废了?只要交易费用为零,只要人是自私的理性的,而不是自找麻烦的,“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就不会存在。要记住科斯的讨论是在交易费用为零进行的。 【博主】:今天下午打扫卫生的时候,忽然想到了一个真实世界的例子是符合科斯这个应该本来只是想象出来的“假定情境”,那就是某些国家把牛看作是神圣的动物,于是不能杀也不能吃。这些国家里牛逛着逛着逛进麦田里吃起小麦来,它就是有权利随便吃的。宗教信仰就是这种看起来很怪异的权利安排背后的局限。可是显然这些国家没有什么天下大乱的情况出现。 不过说实在的,就算天下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牛有随便吃小麦的权利界定,科斯这个想象出来的假定情境也没问题。都说了问题的重心本来就不在这里! 产权是排他独占性,但一件物品的产权不是铁板一块的,而是无数权利束的集合。某些权利束界定给这个人,另一些权利束界定给另一个人的情况在现实世界里普遍存在。(我已经举过洗衣机的例子。) 好了,已经解释得足够清楚了,再来纠缠我恕不奉陪了! 【本人】:看你现在的态度好多了。我也多罗嗦下:我上面意思就是,在逻辑上,只要交易费用为零(科斯就这么假设,我们也没办法),“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必然是和人是理性的自私的假设相矛盾的。一件物品是有很多属性,而且某些属性权利的界定也不是那么容易清晰的(这点我比较同意巴泽尔的观点)。洗衣机的例子是这样:洗衣机的保修服务合同纯是一个交易,正是因为打开洗衣机的权利归我,我才可以牺牲该权利来换保修,这里涉及的是界定清晰的权利的交易。至于牛的例子,它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一般化( ^_^ )。而且,这些牛是野牛还是有主的牛?如果是有主的牛,真的随便放养?我不是专门做经济研究的,不可能像张五常教授调查蜜蜂那样去研究,但你如果可以作出那样实实在在的分析,我会口服心服。 【新浪网友】:科斯的那个例子在现实生活中一点都不罕见,只是大家都不要再纠缠牛和麦了。有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流氓收保护费。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氓实际上对商户有权利破坏而不用负任何责任,这时商户交的保护费本质上就是对这种破坏权利的赎买。另外,如果大家读读吴思的《潜规则》那本书,生活中大量潜规则的来源实际上同样是科斯的这个例子。吴思明确提到:古代贪官污吏敛财,并不是因为他们能帮行贿的人做些什么,而是他们具有一种”合法伤害权“。底下人的行贿本质上也是对他们这种”合法伤害权“的赎买。这种赎买当然不属于明规则,但是如果你不买,你就会被潜规则。今天生活当中的例子就不便在这边举了,生活在真实世界中的人们大家心里都明白。所以,我不认为科斯这个例子很罕见,这条经济学法则陪伴了我们五千年从来都没有离开过。 【本人】:有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流氓收保护费。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氓实际上对商户有权利破坏而不用负任何责任,这时商户交的保护费本质上就是对这种破坏权利的赎买。===不是我纠缠。是科斯的假设在逻辑上有问题,最直接的是:“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破坏了产权的排他独占性。进一步推理可以发现:交易费用为零且“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还可以清晰界定产权)的假设是和人是理性的自私的这一假设相矛盾的。除非你事先申明并否定人是理性的自私的,而科斯是不可能否认的,那么科斯新增加的前提假设和这个传统的前提假设就是不相容的,这不符合逻辑学。这才是问题的重点!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可能清晰界定产权么?你这是直接否定清晰界定产权这个假设了,潜规则也一样是直接否定清晰界定产权这个假设;而且一涉及现实,就有交易费用,这是直接否定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前提不同这是另外一回事,是各说各话。你对前提看法不管和别人多么不同,但你自己的这些前提条件要相容,不能是矛盾的。 【新浪网友】:“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是说牛有吃麦的权利。 一方面,牧人的权利是清晰的,另一方面,农夫的权利类似于共有产权,是不清晰的,关于麦子的收益权由牧人和农夫共同享有,牛吃的多,农夫收割的就少,反之,则反是。说明农夫的收益权是不清晰的--不能事先准确预期的。【注:这网友的观点被删了】 【本人】:按照巴泽尔的理论,一件物品是有很多属性,而且某些属性可能还是我们没有意识到的,某些属性虽然意识到了,但权利的界定并不是那么容易清晰的,因为实际中交易费用很大,那么这些权利就是多多少少的被置于公共领域,也就是不清晰了。但是农夫的收益权不清晰的纯是“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造成的,即使不考虑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现实中清晰界定的费用也不是太高,而且现实也是把权利界定给了农夫。能界定清楚而不界定清楚,是不符合人是理性的假设的,而“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的必然破坏某些权利的排他独占性,也就是被多多少少的被置于公共领域,这和主张私产也是根本矛盾的。 【本人】:“农夫的权利类似于共有产权,是不清晰的”,一句话惊醒我这梦中人!虽然也知道巴泽尔的理论,但之前一直执着于对排他独占性的破坏这点,而没想到“共有产权”这个更方便明白的说法。总之,这次辩论虽然中间有点不愉快,但收益良多。谢谢各位。最后说:我纯是个经济学的业余爱好者,这个爱好也是张五常教授引发我的,我是不折不扣的“张迷”(容易误解,但我也是张爱玲的“张迷”),虽然有的时候好像故意找茬似的。 【本人】:我还以为你真的改好了,是老人家我眼拙。我不得不相信那句话:狗改不了吃屎!这次真的是最后一次了,我对张五常很失望,他比我还眼拙,找了这么个白痴来。再说一遍。“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和所谓的私产是矛盾的,和人是理性的假设是矛盾的,也和张五常一直反对的价格管制是矛盾的。“对损害不负责的制度”其实就是价格管制,你可以去问问你的师尊张五常,我感和他打一块钱的赌,这是他的拿手好戏。你说“(完全违背了经济学基本假设的理论还好意思说自己是经济学里的一个学派?)有错不是问题,错了还不知道,甚至知道了都还不肯承认,那才是现在的经济学界最大的问题!”那么你也可以把我们的辩论拿给你的师尊看看,到底是谁错了还不知道,甚至知道了都还不肯承认?一方面说我不会一般化,只纠缠于特殊性;可是当我要一般化的时候,却又自己去纠缠于某些宗教中牛的神圣性。你应该去好好的学下逻辑学,仔细看看你前后的言语,你就会发现你所谓的讽刺其实针对的是你自己!好了,老人家我没耐性了,就这么结束吧。 老人家我再教你个乖:辩论的本分是就事论事,这对于你自己也是最安全的,所谓言多必失。活学活用张五常的话就是“多只香炉多只鬼”。“活学活用”的意思就是你是个只会接受的死板的白痴。这才是骂人不带脏字的讽刺。怕你不理解,老人家我还是点明吧。再见。 【注:我发现骂人会上瘾,收都收不住。难怪论坛里多是:口水与砖头齐飞,剪刀共我党一理(意见不同就咔嚓)。】 【本人】:今天下午打扫卫生的时候,忽然想到了一个真实世界的例子是符合科斯这个应该本来只是想象出来的“假定情境”,那就是某些国家把牛看作是神圣的动物,于是不能杀也不能吃。 === 如果牛是野牛,牛的归属问题就是不清晰的。如果牛是有主的,那么虽然牛有随便吃的权利,但牛主还是会把牛管起来。因为牛一旦发了神经或者和那只牛看对了眼发了情,跑到七里八里之外也不是没可能,再说牛多了也不容易辨认,虽然可以给牛做个脖圈,并写上你的大名(比如“张五常”,可是有同姓同名的怎么办?那就辨字迹了,张五常的书法独步,应该不会认错),可是七里八里之外的人不会把牛给你送回来,还是要你自己去找。不把牛管起来的是白痴?所以实际上还是把牛有随便吃的权利给费了。别人违背了理性人的假设就不配谈经济学,你们自己违背了倒不是重点了?我现在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人是理性的,但某些时候却是非理性的。不然你的行为就不好解释,我的解释是这样:你还知道找宗教这种特殊局限来反驳我,你是理性的;可是你一门心思要反驳我,就顾此失彼,忘了别人也是理性的局限,自己扇自己嘴巴,又是白痴般非理性的了。我没有本事创建人是非理性的经济学,但显然你可以,科斯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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