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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 货币视角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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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就这一新兴金融纷纷发表看法见解。表面上,各种论战方兴未艾,暂时难分高下;本质上,各种资本和利益仍在角逐、博弈,一时难见分晓。要想真正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实质,需要找准视角。

       作为一般等价物,货币在现代经济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货币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货币问题是国民经济特别是金融市场的中心问题,在实践中往往具体化为资金问题。任何经济交易行为都与货币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笔者尝试从货币供求、货币职能、货币监管等方面入手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分析,揭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脉络和规律。

       货币经济催熟互联网金融

       市场引导创新。恩格斯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来说也是如此。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类型,互联网金融是由金融市场本身孕育的,并且是在货币市场供不应求条件下获得自身的大好发展机遇。

       金融业和IT界很早就开始展开合作,而网络银行就是互联网金融首次在大规模范围内的成熟实践。从货币经济角度来看,在传统金融业中,银行是货币运行的最重要主体。在早期阶段,网络银行的试水乃至普及只是银行利用互联网等IT技术完善自身承担货币政策的商业职能。金融业的商业模式基本上没有变化,由此也奠定传统金融业在整个金融业至今难以撼动的地位。但是,银行和互联网的拥抱已经让后者以及更多的社会力量接触金融业,并深入到金融业内部的方方面面,如销售渠道、盈利模式、风险控制和组织结构等,原来“高大上”的金融业不再神秘。因此,互联网金融是由金融市场自身孕育的。

       金融市场孕育了互联网金融,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得益于货币市场。

       我国货币市场供求关系主要表现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2013年我国货币市场上半年一度出现“钱荒”,资金供求出现严重缺口。2013年6月20日,各种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和回购利率均创新高,一度传闻某银行发生技术违约,资金供求关系极为紧张。在这种情况下,2013年初,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余额宝(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这一理财产品,用户数和规模不断攀升,宝宝类等网络理财不断成长,货币市场的紧张供求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调节,但金融市场格局已为之改变。

       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2006年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但是,P2P网贷随后的发展较为缓慢,直到2013年互联网元年开始取得巨大发展。由于受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宏观调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近期我国资金紧张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出现了“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与其说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元年,还不如说也是我国传统金融业和原有金融体系的转折年。在这一年里,内外因素导致我国金融市场问题积重难返,资金供求关系出现严重失衡,传统金融市场发展模式遇到瓶颈,亟待创新。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市场总是在扩大,需求总是在增加。甚至手工工业也不再能满足需要了,于是,蒸汽和机器引起了工业生产的革命。”当传统的金融市场满足不了社会对资金的渴求,互联网金融就走上前台了。

       互联网金融交易是与货币职能联系在一起,与货币供求关系直接相关。本质上,商业金融机构营业活动都是货币职能的具体化。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需要看互联网金融在货币职能发挥中如何扮演自身角色。

       互联网金融提高金融市场效率

       互联网金融秉承“开放、分享”的互联网理念,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已经将触角深入社会的角角落落,形成了便捷自由的交易方式,从而大幅提升了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在撮合交易机会的突出表现是P2P网贷的发展。过去,企业或个人要想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等,手续复杂,周期漫长,即“融资难、贷款难”。但是,P2P网贷等的出现有助于改变了这一面貌。目前已有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最新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能够立即进行信用审核,能在几分钟内对符合要求的贷款申请人实现放款。这种交易效率与传统的银行业务不可同日而语。互联网金融尤其适用于分散各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所以被视为普惠金融的代表。

       此外,互联网金融发展也符合“盘活存量”的ZF要求。它有助于将社会闲散资金归集使用,提供给有需求的融入方,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达到多方共赢,并有利于消除流动资金的不稳定因素。

       互联网金融平台一般是开放、免费的,这相比需要到营业场所等现场交易的传统金融模式具有巨大的成本优势。互联网金融较低的交易成本更直接体现是收益率或利率的下行,有助于解决“融资贵、贷款贵”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降低交易成本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结果是,我国一些分割的金融子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增加,原先的资金供求紧张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从而导致交易成本下降。这在货币供求曲线上表现为货币供给曲线向右移动,与货币需求曲线相交于新的一点,在此点上利率更低。互联网金融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资金周期普遍较短,期限多为几个月以内,很少有一年以上,客观上能提高货币流通速度,进而提升货币供应量。也就是说,货币流通速度上升导致货币需求下降,同样导致利率下降。

       互联网金融降低交易成本还可以通过两个实例来说明。一是余额宝的收益率。余额宝的收益率从7%以上降为2014年下半年4%左右,有助于拉低金融市场交易成本,从而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二是P2P网贷行业的年化利率。2013年前后,P2P网贷的年化利率动辄30%~40%,利率之高令人咋舌。但是经过一年多的市场发展和竞争,目前P2P网贷的年化利率已经基本降到10%~20%的区间内,20%以上的年化利率已经很少见到,这就大大降低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客观上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以净值标为例。净值标是P2P网贷创新产品,是指投资人以个人的净投资作为担保,在一定净值额度内发布的借款标。净值标具有安全系数高、释放投资杠杆、利率低等特点。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用户合理利用净值标,能够扩大资金供应和拉低融资成本。在机制上,净值标类似于信用创造中货币乘数,实现了一般用户能享受原先只有银行才能实现的货币功能。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还在收益方面设计了日息、复利等新产品,实现了多样化和灵活化,满足了不同的市场需求。

   互联网金融拓展了货币的职能

       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大丰富了货币的各种职能。其最直接的影响是大大拓展了货币的支付手段这一职能,未来还将对世界货币造成冲击。

       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阵地。网络理财和P2P网贷都是基于第三方支付而实现迅猛发展的。随着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有269家机构获得了各种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中与互联网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互联网支付等。过去我国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主要由银行承担,信用中介主要由银行承担,现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成为银行之外重要的合法信用中介行业。

       与支付密切联系的是清算体系。自从第三方支付出现后,传统支付清算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实际上,在很早以前,支付清算模式就开始应用了互联网技术,但只有在第三方支付介入的,才使得一般大众用户有实力面对商业银行,甚至绕开银行,享受交易和结算便利,国家金融体系中的支付清算模式便具有互联网金融的时代色彩。

       世界货币是货币其他职能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表现为国际间支付手段、购买手段和转移手段。历史上世界货币主要是金、银两种贵金属。随着金本位的崩溃,个别实力强大的国家信用货币如美元开始承担世界货币的部分职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对原来的世界货币概念和机制带来挑战。虚拟货币有望成为世界货币的另一种形式。其中,比特币(BitCoin)已经得到少数发达国家的法律承认,在全球范围内的民间交易更为广泛。未来,互联网金融如何拓展类似世界货币的部分功能,前景还不明朗,但是它的创新步伐远没有停止。

       监管要遵循货币规律

       货币监管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监管由金融监管当局依法实施,而部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已经成为趋势。但在不同的监管体制下,金融监管机构设置差别较大。现阶段,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上,我国目前基本上保持传统的思路,由“一行三会”按照各自管辖领域分业监管,虽然这种体制与互联网金融乃至金融业发展趋势是相悖的。我国对网络银行、网络理财、第三方支付等监管已经到位,并且拒绝承认虚拟货币,而争议较大的主要是P2P网贷监管。

       2014年7月以来,央行密集召集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初步内容被透露出来,意在试探反应。8月中旬,国办“新十条”即《关于多举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9月下旬,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王岩岫主任提出互联网金融的十大原则,对监管方向做了进一步描述。

       但是,与中央金融监管当局犹豫不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地方ZF则大力扶持当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较为集中的东南沿海地区尤为积极主动。温州利用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机遇和民间借贷繁荣的本地特点,先后成立数十家P2P网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国内金融市场已经具有很强的影响力。2013年以来,深圳、佛山等地ZF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和扶持互联网金融机构。2014年8月,上海市不甘落后,发布《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第一个有关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地方ZF文件。未来在对待互联网金融方面,中央ZF的被动监管与地方的积极主动扶持还有待于协调。

       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金融监管当局也曾提出自律发展,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正在筹备成立中。但是,作为一个统一的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如何对无所不包的众多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自律,则是困难重重。另外,这个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如何与相应的监管机构进行对接,也是任务繁重。最重要的是,自律与监管如何划分权限,自律的目标能否实现。

       在各种经济活动的监管中,金融监管是非常严格的。但作为一种独立的专业监管,金融监管仍有不足的地方。金融监管侧重于洗钱、非法集资、金融风险等方面,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却关注不够。未来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上要加强与非金融机构的一般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这样,一方面能够分解监管压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

       发达国家都存在各种各样的互联网金融形式。以美国为例。美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是将其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并且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引导进入主流金融市场中去,接受金融市场的检验。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发达国家金融体系成熟,互联网金融发展没有我国的那么重要;二是发达国家金融法律监管体系也是很成熟,并没有必要将互联网金融当做一个特别的新事物单独对待。首先让市场发挥作用,这是美国金融监管的价值取向,也是货币选择的路径。

       总体上看,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金融市场和经济活动中的新兴力量,对货币供求形势乃至货币职能的发挥起到正向作用。另一方面,正是国内金融市场的不足才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繁荣。未来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从货币经济的本质和规律出发,做到适度监管。

       来源:互联网金融杂志  作者:陈韬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中创晟业(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网络来源:http://jx.jg.com.cn/article/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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