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李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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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未解之迷——为什么贫富差距不可扼止? [推广有奖]

21
graylens 发表于 2014-11-29 2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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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qi509 发表于 2014-11-29 22:28:21
马书记 发表于 2014-11-29 14:28
我在这里说的,是有特指的。是指邓所说的先富所导致的贫富差距。今天的特色如此巨大的贫富差距绝不是按劳分 ...
如今的“特色”完全是因为法律不健全、官员不作为、腐败、四不像造成的,这难道你不知道?

23
曹国奇 发表于 2014-11-29 22:33:08

回帖奖励 +2

马书记 发表于 2014-11-29 13:11
lz原创???
老马识途啊,回来了,可好?

我待老马原创一个:决定楼主说的这种贫富差距的规律叫头规律:有组织群体一定有个头,且是少数个体当头。

其他层面的贫富差距就不是这个规律决定的了,那个规律就价格差规律。

至于什么财富规律,嘿嘿,恕之言,仅仅听名字就不伦不类。

24
曹国奇 发表于 2014-11-29 22:38:04
马书记 发表于 2014-11-29 14:28
我在这里说的,是有特指的。是指邓所说的先富所导致的贫富差距。今天的特色如此巨大的贫富差距绝不是按劳分 ...
何为公平?按什么方式分配才算公平?

公平一词属于道德范畴,当经济学用这种词捍卫自己理论时,说明学术的无能。这方面马克思要强很多,没有使用这种词。

25
马书记 发表于 2014-11-30 09:20:22
qi509 发表于 2014-11-29 22:28
如今的“特色”完全是因为法律不健全、官员不作为、腐败、四不像造成的,这难道你不知道?
不要跟我谈什么法律健全不健全问题。在一个阶级社会里,任何法律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何为健全?一个允许资本剥削的法律健全又有何益呢?哪一个特权,不是在他们颁布的法律的名义下行使的,哪一个专制不是他们颁布的法律的名义下赋予的,同样,哪一样剥削不是在法律的界定下“合理”的?所以,不要与我谈什么法律和法律健全问题,而要谈法律本身的阶级问题和公平问题。在阶级社会里,最健全的法律就是对统治者最有利的法律,再健全的所谓法律,只要不含有公平与正义,在我眼里就是一张废纸。

在今天的所谓的法律,不仅没有公平正义而言,即使是这样的法律,那些官僚们都敢于蔑视和玷污而走向腐败。难道你不晓得法律本身还需要公平正义吗?

26
马书记 发表于 2014-11-30 09:28:19
曹国奇 发表于 2014-11-29 22:38
何为公平?按什么方式分配才算公平?

公平一词属于道德范畴,当经济学用这种词捍卫自己理论时,说明学 ...
公平,本质上就是非歧视原则,即权利平等原则。在经济市场中每个参与者都要求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和平等的参与权利,怎么能说经济与公平无关?

没有一个公平的自由的市场环境,瓦尔拉斯均衡就不可能实现。均衡本身就是对公平的要求。没有公平,就无法实现均衡。

27
qi509 发表于 2014-11-30 10:11:08
马书记 发表于 2014-11-30 09:20
不要跟我谈什么法律健全不健全问题。在一个阶级社会里,任何法律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何为健全?一个允许 ...
“不要跟我谈什么法律健全不健全问题。在一个阶级社会里,任何法律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你说的是枷锁。法律是没有阶级性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如果不是,那它就不是法律。是枷锁。

28
马书记 发表于 2014-11-30 11:04:24
qi509 发表于 2014-11-30 10:11
“不要跟我谈什么法律健全不健全问题。在一个阶级社会里,任何法律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你说 ...
你如何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法律?什么样的法律是枷锁法律?标准是什么?谁来定?纳粹的那些律条有何尝不是用法律的形式包装的?又何尝不体现出它的阶级性?

枷锁,本身就体现出了阶级性。

29
qi509 发表于 2014-11-30 11:17:21
马书记 发表于 2014-11-30 11:04
你如何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是公平正义的法律?什么样的法律是枷锁法律?标准是什么?谁来定?纳粹的那些律条 ...
是法律还是枷锁不用谁来定。你就可以定!是法律是枷锁只要看看这条法律是否限制了你应有的,不妨碍他人的权利;是否保护了你应有的,正当的权利。是否适用于所有人。每条法律都要征得法律制下的人意见,得到大多数人的同意方为法律。

没错,枷锁本身就是一个阶级套在另一个阶级头上的刑具。

30
马书记 发表于 2014-11-30 11:31:24
qi509 发表于 2014-11-30 11:17
是法律还是枷锁不用谁来定。你就可以定!是法律是枷锁只要看看这条法律是否限制了你应有的,不妨碍他人权 ...
何为应有的?何为不妨害他人权利的?这些都是经不起逻辑解构的似是而非的词汇。

在古代,没有保护版权的法规,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任何人都可剽窃,若李时珍阻止,他就妨碍了他人“剽窃”的权利。而在存在版权保护的今天,任何人在侵犯李时珍的著述,反而成了妨碍他人——李时珍的权利的行为了。

也就是说,在古代,剽窃是剽窃者应有的;在今天,版权是李时珍应有的。故而,所谓应有的及他人权利的,皆是法律制度规定出来的,不是什么先天的东西。

没有法律的规定,你就没有什么应有的以及所谓的他人权利。

多数人同意的东西一定公平正义吗?

正当权利?什么样的权利正当?什么样的权利不正当?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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