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ijy 发表于 2014-12-9 10:34 
诸葛亮说得好:读书贵在知其要旨。你的提问,拿出《资本论》一翻,即可回答。
老雷将《资本论》四卷 ...
可惜第一条,劳动价值论就是错误的,剩余价值论也更是错误:
1、张三挖出钻石,是钻石卖了好价钱,变成了张三挖这件事值钻石的价格。如果挖出来的是石头,同样的付出(挖),还能是同样的回报(钻石的价格)吗?
2、工资的故事
(1)李四请张三来做工,招工时(第一个交换行为)确定了工资(只是一般都是延迟到月底之类支付的),而李四自己的利润在销售收款之前只是个假设值。
(2)做完工后,张三不再劳动付出往产品里注入任何东西,
(3)而李四此时把产品在市场上卖(第二个交换行为)了个好价钱。
(4)王麻子说话了,张三啊,你真不划算,那东西明明卖了个好价钱,你怎么才拿那一点?没你能有那东西出来吗?张三不爽了,要求李四拿第二次交换时赚的钱分给他。
(5)李四问,如果我亏本了,你是不是也打算和我一起背债,准备拿多少工资出来给我填坑?你的工资是不是招工时自愿定下来的?是不是市场自由选择的?你当时高兴不高兴我需要负责吗?不高兴你为什么还要和我签?
(6)王麻子插话了,因为你们垄断了啊,逼着我们非便宜卖劳动力给你们不可,现在你能赚很多钱,说明被你们坑了,所以不找你们找谁?
(7)李四说,我有钱不代表我在垄断,
我有钱不代表钱来路不干净,当初我也是一粒米一粒米节约出来的,我也是冒着风险去贷款背债担利息借来的钱,搞不好就跳楼。
而有些人是官二代、官商勾结的代理人,是
有原罪的,你应该去找他们算原罪的帐去。
而不能在这里搞说话不算数,招工时定好的工资现在又反悔要坐地分红,要分红有分红的搞法约定,不是事后横插一脚。明明是两次交换,要强扯到一起?
有把卖出去的东西再卖一次的资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