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甲能够要回这块手表,但是需要向丙支付900元,同时可以向乙追偿这900元的损失。
原因如下,乙是偷窃的甲的手表,所以他没有处置手表的权利,不能够将手表卖给丙,因此乙和丙的交易是不合法的。但是考虑到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这块手表,所以丙作为善意的第三人,可以在归还甲手表的同时,向甲乙要求弥补自己900元的损失。所以甲可以先垫付这900元然后再向乙追讨这900元的损失。
第一次答题,还希望能够得到楼主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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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三沙市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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