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yzf
1191 2

[经济学教育] 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绝对地租解释? [推广有奖]

  • 1关注
  • 63粉丝

警督

大师

59%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2
论坛币
566743 个
通用积分
195.5749
学术水平
218 点
热心指数
240 点
信用等级
140 点
经验
132137 点
帖子
12793
精华
0
在线时间
297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9-8
最后登录
2024-10-28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后,绝对地租失去之前定义的基础。
Q1:其是否会最终消失?或减少?
Q2;如果还有地租,其是对农业利润或工资的扣除吗?
Q3:其是来自垄断价格吗?
第二种与第三种解释是冲突的吗?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资本有机构成 绝对地租 垄断价格 农业资本 农业

沙发
Rousseau 发表于 2014-12-19 15:12:3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还是混淆了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之间的关系。
绝对地租始终存在,这种存在有相对和绝对之分。
任何级差地租的基础前提都是绝对地租,这一点不难理解。
问题是最后最次的土地,如果是仅仅凭借所有权而收取的地租依然可能被租出去,这时候,租出去的收入相当于地主自营所取得的收入。
换句话说,如果有一个佃户租用该土地,但因为其地租而不能取得一般利润率,甚至利润额为零。这时候,只要地主依然自己不使用该土地,且认为有人租用该土地可能导致其土地有改良的可能,佃户又满足于依靠土地取得工资收入。于是这块土地依然可能被租出去。这时,地租就表现为地主的利润形式或者说,佃户实际上是将利润完全让渡给地租。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剩余价值学说具有颠扑不破的真理性:利润,只要私有制存在,就一定是以自身不劳动而对劳动的剩余进行剥削的产物。

使用道具

藤椅
peyzf 发表于 2014-12-19 19:36:5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问题是,在这里是地主与农业资本家的博弈,而不是地主与佃农的博弈?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11-5 17:30